1、强制传唤。
2、强制拘留。
3、强制履行。
4、遣送出境。
5、强制遣回原地。
6、强制隔离治疗。
7、强制许可。
8、强制扣缴。
9、强制退还。
10、强制拆除。
11、变价抵缴。
12、强制拍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