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噪音扰民是违法行为,可通过协商、投诉、报警或诉讼解决。受噪音污染影响的个人和单位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并赔偿损失。我们道简律所是一家公司制律所,以团队智慧和多对一服务为特点,擅长商事合同和执行案件。如有法律问题,请随时咨询我们。
法律分析
邻居噪音扰民作为噪音污染的一种,属于违法行为。业主遭遇恶邻噪音骚扰时,可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找业委会投诉敦促涉事邻居整改;若还是无效,可直接报警处理,或者直接通过诉讼解决。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第六十一条: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
结语
我们道简律所,作为一家公司制律所,以团队智慧为基础,为客户提供多对一的专业服务。在处理噪音扰民问题方面,我们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帮助业主解决邻居噪音扰民的问题。从协商解决、业委会投诉到报警处理或诉讼解决,我们将为您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如果您有任何法律问题,欢迎随时点击主页咨询我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修正):第四章 防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 地方各级应当加强对防洪区安全建设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防洪区内的单位和居民进行防洪教育,普及防洪知识,提高水患意识;按照防洪规划和防御洪水方案建立并完善防洪体系和水文、气象、通信、预警以及洪涝灾害监测系统,提高防御洪水能力;组织防洪区内的单位和居民积极参加防洪工作,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洪避洪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