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对于这种在居住小区内擅自改变规划改建房屋的行为,业主可以向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和建设部门进行举报,规划部门和建设部门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将会对此类改变规划、擅自建设的行为进行查处。为了自身的安全,业主尽量不要与现场施工人员发生正面冲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baijiahaobaidu.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