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百家汽车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地质灾害巡查制度

地质灾害巡查制度

来源:百家汽车网


地质灾害巡查制度

为了全面、准确掌握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的发展变化情况,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基础资料,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的地质灾害巡查制度。设区市、县(市、区)国土资源(矿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巡查的组织实施。

二、地质灾害巡查范围: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易发区,主要包括山区丘陵区居民点及建设工程切坡地段。重点巡查集镇、中小学校、医院、重大工程设施、农村建房高陡切坡地段和建设工地、临时工棚切坡段。

三、地质灾害巡查内容:地质灾害隐患的类型、潜在规模、威胁对象及危害程度、发展变化情况,防灾措施及防灾责任人、监测人的落实情况。

四、巡查人员必须包括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当地乡(镇)、村(或有关单位)人员;也可以协调有关部门、专业技术单位联合组成巡查组进行巡查。

五、对巡查中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及时进行登记造册,制定防灾措施;并通知乡镇、村或有关建设单位,落实防灾措施和防灾责任人、监测人。

六、巡查工作必须认真细致,不能流于形式。每次巡查必须有书面记录,巡查责任人应在记录上签名。县(市、区)乡(镇)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情况表编号地点潜在灾潜在规模威胁人数威胁财产受威胁户隐患特征及发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及联

巡查日期巡查人23

害类型(m,m)(人)(万元)主姓名展变化情况及联系电话系电话

1 / 1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baijiahaobaidu.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