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日照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11〕160号)
关于日照市征地
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鲁价费发〔2011〕160号
日照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你们《关于调整日照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日价费发[2011]22号)和《关于调整日照市征地房屋类等地面附着物部分项目补偿标准的请示》(日价费发[2011]4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山东省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1号)规定,同意你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附件所列标准执行。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日照等八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6]269号)有关日照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日照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
附件:
日照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序号 名称 类别规格 楼房、砖混结构。砖石墙基,设基础圈梁,主要砖墙体承重、部分钢筋混凝土柱、梁承重,按抗震要求设圈梁、构造柱。预制或现浇混凝土楼面,层高2.8m 楼房、砖混结构。砖石墙基,砖墙体承重,设有构造柱圈梁、预制或现浇混凝土楼面,层高2.8m 平房、砖混结构。砖墙体承重、设有构造柱、圈梁,屋面现浇,有防水处理,檐高2.8m 房 1 屋 ① 砖木结构。石基础、24cm以上砖墙体承重、瓦屋面。梁、檩材料上等,檐高3.3m 砖木结构。石基础、砖墙体或整体石墙承重,木梁檩或水泥预制檩、瓦屋面,檐高3.0m 砖木结构。简易基础、砌块墙、乱石墙或空斗墙承重、瓦屋面或草屋顶,檐高2.6m 地下架空层 乱石基、砖石墙、钢筋混凝土预制或现浇平顶屋顶、檐高2.8—3.3m 房 2 屋 ② 乱石基、砖石墙、木结构斜坡屋顶、檐高2.8—3.3m 乱石基、砖垛或土坯墙、木结构斜坡草或瓦房屋 砖垛、苇箔、草顶等简易平房 乱石基、砖墙、双面抹灰、厚25cm以上、高2m 260元/ m 2补偿标准 备注 外墙马赛克、内墙中级抹灰刷涂料,橱、800 -1000元/ m 2厕镶贴,水泥地面。铝合金门窗、一玻一纱。水、电、暖、卫配套齐全。 外墙抹灰刷涂料、内墙普通抹灰刷涂700-900元/ m 2料,水泥地面。铝合金或木质门窗、一玻一纱。水、电、暖配套齐全。 外墙中级抹灰刷涂料、内墙中级抹灰刷500-700元/ m 2涂料,水泥地面。铝合金或木质门窗、一玻一纱。水、电、卫配套齐全。 外墙水泥砂浆抹灰、内墙抹灰,简易粉平房、砖混结构。砖墙体承重、屋面现浇,有防水处理,檐高2.8m 480-600元/ m 2刷,水泥地面。铝合金或木质门窗、一玻一纱。水、电配套齐全。 外墙水泥砂浆抹灰、内墙抹灰,水泥地500-700元/ m 2面。铝合金或木质门窗、一玻一纱。水、电齐全。 480-600元/ m 2内墙普通抹灰,水泥或砖铺地面。普通木门窗。水、电齐全。 420-500元/ m 2装修简易,灰土地面或砖铺地面。简易门窗。水、电齐全。 400-500元/ m 1、表中面积系指建筑面积。2、房屋补320-400元/ m 22偿费用系指旧料损失、拆建人工费用。 3、房屋使用时间每增加5年的,补偿260-320元/ m 2标准下调5%。 170-260元/ m 高度每增减10cm,补偿标准增减6元/m。 23 围墙 130元/m 乱石基、石墙、高2m 80元/m 高度每增减10cm,补偿标准增减4元/m。 高度每增减10cm,补偿标准增减5元/m。 乱石基、水泥空心砖墙、高2m 100元/m 乱石基、土坯墙、高1.5-2.5m 砖混结构 4 畜禽舍 简易结构 钢、砼骨架、玻璃顶 钢、砼骨架、塑料薄膜顶 5 温室(棚) 砖石结构、塑料薄膜顶 简易大弓棚 简易小弓棚 6 水泥地面 砖地面(红砖或花砖) 50-60元/m 80-160元/ m 30-80元/ m 60-90元/ m 40-60元/ m 20-40元/ m 5-10元/ m 3-5元/ m 20-30元/ m 22222222温室内的果树、花卉等苗木另行补偿。 7 20元/ m 2 8 水泥路面 9 台田石堰 路面厚度大于20cm 钢筋混凝土矩形板桥 平坦石拱桥 60-80元/ m 60-80元/m 1200-1400元/ m 1000-1200元/ m 1700-1900元/ m 200-400元/m 500-600元/m 900-1400元/m 25-45元/m 45-120元/m 120-170元/m 170-270元/m 2222 按桥面面积计算。 10 桥涵 石拱桥 水泥管涵跨径0.5-1m 石盖板涵跨径1-3m 钢筋混凝土涵洞跨径3-4m 直径20cm以下 直径20-50cm 直径50-90cm 直径90-120cm 11 水泥管(带筋) 水泥管(无筋) 直径20cm以下 直径20-50cm 直径1-5cm 直径6-10cm 12-35元/m 35-70元/m 6-18元/m 18-25元/m 25-35元/m 35-45元/m 6-10元/m 3 12 塑料管 直径11-15cm 直径16-20cm 土筑水渠、水池 13 水渠、水池 石(砖)水渠、水池 14 压水井 50-70元/ m 500-600元/ 眼 100-200元/m 直径10-30cm 15 水泥下管井 直径30-60cm 每眼最高不超过6000元 塑料下管井 100-150元/m 直径10-20cm 每眼最高不超过2000元 每眼最高不超过4000元 200-300元/m 3 1、水井包括开凿工程、用料及用工等费用。 2、废、枯井按同类井补偿标准30%-50%补偿。 3、机井按井深分段计算补偿。 16 深20-50m 深50-100m 17 机井 深100-250m 深大于250m 直径1m以下,深5-10m 直径1m以下,深超过10m 直径1-1.5m,深5-10m 18 石砌水井 直径1-1.5m,深超过10m 直径1.6-3m,深5-10m 直径1.6-3m,深超过10m 深5m以下 19 石砌大口井 深5-10m 深超过10m 200-250元/m 250-320元/m 320-400元/m 400-600元/m 950-1500元/眼 1500-2300元/眼 1400-2500元/眼 2300-3500元/眼 2100-4600元/眼 3500-6900元/眼 70-120元/ m 120-150元/ m 2、包括开挖、用料及用工等费用。 150-180元/ m 3331、按内径计算,包括开挖、用料及用工等费用。 2、深不超过5米的,按标准的50%计算。 3、废、枯井按同类井补偿标准40%补偿。 1、按内径计算,直径3米以上,深度为地面至井底的距离。 3、废、枯井按同类井补偿标准40%补偿。 淡水养殖 20 鱼塘 海水养殖 21 藕塘 8000-13000元/亩 6000-9000元/亩 含土石方工程及藕苗损失。 因采石、卖土以及自然形成的坑塘不予补偿。 6000-9000元/亩 包括开挖和鱼苗损失。 22 汪塘 用于灌溉农田的汪塘 6-10元/ m 3单棺 23 坟墓 双棺 胸径小于3cm 胸径3-5cm(松柏小于3cm) 24 乔木 胸径5-10cm(松柏3-6cm) 胸径10-20cm(松柏6-10cm) 胸径大于20cm(松柏大于10cm) 25 26 27 28 29 灌木 竹园 桑园 茶园 苗圃 苗木 600元/座 包括迁葬、工料费。 800元/座 2-5元/棵 10-30元/棵 乔木系指用材林,沿海防护林基干林30-40元/棵 40-50元/棵 60元/棵 4-5元/墩 3500-11500元/亩 3500-9000元/亩 3500-22500元/亩 10000-12000元/亩 每墩出条数按10-20根计。 含苗木树种及培育、移载各种费用。 每亩不足300棵的,按20-30元/棵计算。 每亩不足300棵的,按10-20元/棵计算。 带、山丘地区防护林补偿标准可提高40-60%,特种用途林树木价格另议,树归原主。 盛果期 6000-12000元/亩 30 葡萄园 初果期 3000-6000元/亩 幼苗期 苗木 (区分树种) 2000-3000元/亩 移栽费3-4元/株 31 果树 幼龄期 (区分树种) 30-50元/株,每亩不超过果树包括:苹果、梨、桃、杏、核桃、220株 80-300元/株,每亩不超过120株 樱桃、柿、枣、板栗、李子等树种。石榴树补偿标准加20%。树归原主。 初果期 (区分树种) 成果期 (区分树种) 300-500元/株,每亩不超过80株 260-120元/株 6-11元/m 10-30元/m 1200-1500元/杆 1200-1500元/杆 90-100元/杆 1000-1400元/亩 按一季作物的产量计算。 包括电线等材料损失及拆建工费。 衰老期(区分树种) 32 33 围帐 绿篱 低压水泥线杆 34 电力通讯线杆 通讯广播线路 照明木线杆 35 青苗
说明:
1、城市规划区以内的房屋补偿标准,按《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2、房屋①的补偿标准适用于成片房屋的拆迁改造;房屋②的补偿标准适用于集体土地上零星分布、具有管理、看护性质的非住宅房屋拆除。
3、表中未列出的地面附着物,参照表中相近的项目的补偿标准补偿;不能参照的,报日照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另行确定补偿标准。在补偿标准规定的幅度以内,征地和被征地双方达不到一致意见的,由具备资质的价格鉴证机构评估认定。
4、对征地范围已确定、征地调查登记开始后抢种、抢栽的青苗和其它地面附着物,抢建的房屋等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