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百家汽车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人民医院医用耗材管理

人民医院医用耗材管理

来源:百家汽车网
1)医用耗材准入管理:

(1)对医用耗材类产品未进入医院集中采购目录但确需使用的,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论证,经科主任同意签字,报器械科,统一整理产品相关信息报主管院长审批,提交《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论证同意后准入。

(2) 高值耗材紧急采购必须由使用科室提出购进申请事由,报医务部同意,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字后由设备采购供应科办理,但仅限于本次采购使用。如需长期使用,按上述(1)的规定办理准入。

(3)对紧急采购(突发事件等)未进入医院集中采购目录的产品,须经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由器械科组织按符合规定的程序采购并尽快办理准入手续。

(4)准入医用耗材必须由合法供应商配送,并应遵守医院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

2)医用耗材供应商管理:

医用耗材供应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医院制度,在办理业务中,严禁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

(2)产品必须具有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的产品注册证、产品登记表、产品检验报告等、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必须及时更新、更换产品资质。

(3)由于产品质量或产品过期所引起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而导致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4)所提供的必须符合国家财政、税务部门的规定,和产品必须相符合。

(5)必须保证联系通畅,配送迅捷,对所供产品应具有一个月以上的库存量。必须保证在医院采购计划下达后一周内到货。对常用、应急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请供应商随时配合医院的供货需要。

(6)必须当面点清所供产品数量,因其他原因导致缺失的,请供应商及时补齐。

(7)所配送的产品必须及时点对点送达到我院耗材库房指定位置,不能直接送达而造成的串货、断货等损失企业责任自负。

(8)必须遵守医院和科室管理规定的要求,业务人员与科室人员友好相处,严禁发生任何过激行为,有权拒绝医院科室工作人员的非业务要求。

3)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管理:

为保无菌器械的使用安全、有效,依据《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1)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的购入必须经器械科、主管院长批准后,按计划进货。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购入和使用一次性无菌器械。

(2)一次性无菌器械的购入必须向生产厂家、经销商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备案企业许可证,消毒药械的产品合格证等相关文件。

(3)核对外包装灭菌标识、合格证、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包装不能有破损、霉变。

(4)库房存放一次性无菌器械要认真保管,近效先出,不能过期使用。

(5)使用过的无菌器械必须按规定销毁,做好记录。

(6)如发现不合格无菌器械,应立即停止使用、封存,并及时报告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擅自处理。

(7)使用无菌器械发生严重不良事件时,应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报告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4)植入、介入性医疗器械管理:

为加强植入、介入性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保障患者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甘肃省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所指的植入、介入性医疗器械是指:“不论通过任何技术途径,导致全部或部分留在人体内至少30日以上的医疗器械”。

(1)建立由医务、院内感染、医疗设备、护理等部门专家组成的植入、介入性医疗器械使用管理机构,定期开展使用相关知识培训及植入、介入性医疗器械使用的分析评价并公布使用情况。

(2)植入、介入性医疗器械按本院《医用耗材准入管理规定》准入,器械科负责采购、验收、养护、保管、领用等工作,并做好记录,各种记录应永久性保存。各使用科室还应建立用户登记、销毁、不良事件报告等管理制度并做好记录。

(3)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不得自行向器械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采购,也不得直接或间接向

病人销售植入、介入性医疗器械,不得使用患者自备的植入、介入性医疗器械。

(4)器械科严格按规定索取、查验、核实并留存供货方及产品有关的资质证明,包括: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注册证及注册登记表;销售人员的委托授权书及药监局的备案;必要时索取现行有效的产品标准。

(5)确需临床科室暂存使用的植入、介入性医疗器械,可以由临床科室向仓库领取后专柜暂存,并做好相关记录。未用需退库的产品必须同原包装返还仓库,验收合格后重新入库或退货处理;超过有效期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不得重新验收、入库和使用。

(6)植入、介入性医疗器械使用之前,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方案、医疗风险、应对措施、可供选择的器械种类、名称、生产单位、收费标准等告知患者,经患者或家属同意签字后使用;使用记录与病历一同保存,手术完成后及时向患者提供产品详细清单。

(7)使用植入、介入性医疗器械的每个产品都必须在手术相关记录中记录科室名称、患者姓名、年龄、家庭住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住院号、手术时间、手术者、加贴由生产厂家或进口总代理商出具的该产品的产品名称、产品型号、生产许可证号、注册证号、合格证、标签、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供货单位、供货单位许可证号等必要的跟踪信息,并归入病历档案中,作为质量追溯记录。

(8)严禁使用外请医师自行携带的植入、介入性医疗器械,对接受捐赠或调拨的植入、介入性医疗器械,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索证、验收,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使用;对质量可疑的植入、介入性医疗器械,不得使用。

(9)严格执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器械科负责收集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因使用植入、介入性医疗器械导致严重伤害事件或患者死亡的应当在24小时内分析上报,其他不良事件应进行原因初步分析,10日内上报。

(10)严格执行植入、介入性医疗器械销毁制度,对过期失效、淘汰或临床使用中损坏、污染、使用后的产品等,应按有关规定销毁,并做好记录。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baijiahaobaidu.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