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连市施工工地容貌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施工工地的容貌管理,保证文明施工,搞好城市的绿化、美化、亮化,维护市容市貌的整洁。我局依据《大连市市容管理条例》和《大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订了《大连市施工工地容貌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城建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大连市施工工地容貌管理规定
为加强施工工地的容貌管理,保证文明施工,搞好城市的绿化、美化、亮化,维护市容市貌的整洁,依据《大连市市容管理条例》和《大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一、施工工地围挡标准
1、工地围挡以使用砖砌为主,围挡立面应着色、粉刷,颜色以白色或蓝色为主,严禁涂绘广告、标语口号及任何画面。使用其他材料的,行政审批从严审查。3个月以内的装修、改造、拆迁及特殊地段的施工工地,将根据环境、季节、地理位置等具体情况,由市、区城建局联合现场办公决定。
2、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砖垛与砖垛间隔5至6米,顶部上工艺型顶灯,使其亮化。
3、工地大门的设置必须避开主次干线及繁华区域,大门不得透视,出入口必须铺装,有条件的要上水刷车轮设备,大门两侧应设立工程简介牌,建筑物(规划小区)效果图及工地平面图,规格2.5米×2.5米。
4、工地内堆放的任何建筑材料不得高于围挡,临建顶部不得堆放任何杂物。
5、工程竣工后要及时清理、平整场地不得存留残土及剩料(包括机具),并按要求进行软硬覆盖,经市区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拆除围挡。
二、施工工地内容貌标准
1、机具摆放整齐有序,散料成方,长料要一头齐,边角废料要有专门容器盛装,并设安全标志。
2、工地内不得污水横流,要有排水设施,搅拌机必须设沉淀槽,不得将污水直接排入下水设施。
3、加强施工场地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建立卫生管理责任制,要有“灭四害”措施,临建设施除按规定设置外,要保持室内外卫生,并有专人扫保。工地内的建筑垃圾够5吨必须清运,不得留存,生活垃圾必须实行袋装化,日产日清。
4、按照市城建局、市建委和市爱卫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筑工地、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使用水冲式公厕的通知》(大城发〔1999〕30号)要求,工地内必须按要求设水冲式厕所,派专人看管,不得将粪便直接排入下水设施。
三、施工工地外围容貌标准
1、主次干线的工地在作业场地允许的情况下,一律后退到新的规划红线内,让出部分空地由工地方负责进行绿化,绿化方案由各区城建局审查。
2、一般街巷的工地,有条件的也要进行外围绿化,方法可参照主次干线的绿化要求进行。
市城建局是城市施工工地围挡的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管理由市内四区城建局负责。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市城建局将 依据《大连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大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金州、旅顺、开发区、高新园区、瓦房店、普兰店、庄河、长海县的施工工地容貌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大连市施工工地容貌管理规定》(大城发〔2002〕2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