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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保理融资及代付业务服务方案

来源:百家汽车网
国内保理融资及代付业务服务方案

一、释义

保理是以合格应收账款转让为基础,向我行公司客户提供包括预付融资、账款管理、账款催收和买方坏账担保为一体的综合性金融产品。

以赊账为基础,并以流通货币作为支付对价的商品交易,具有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适用对象及条件

1、业务申请人主体资格及财务资信状况需符合我行要求,较强经营能力和履约能力,现金流量情况良好;

2、应收账款转让必须合法有效,不存在影响债权转让的性条款;

3、相关业务背景真实且合法合规;

4、业务审批及业务系统操作符合规定,对于应收账款的催收和回款应有持续监控;

5.商品适销,不易引起商纠;

6.非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如是,可以提供回购型保理,买方承诺不以任何理由提出商纠和拒绝付款);

7.没有买方可以无条件退货的规定。 三、期限

国内保理期限: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80日,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国内贸易。

四、融资阶段 (一)公开型保理 1.客户提供:

(1)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申请书 (2)《账款转让通知书》

(3)清单中所列(商品交易)或营业税(服务交易)(正本或与正本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并注明转让条款)

(4)其他能证明贸易背景,账款真实性的单据(正本或与正本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5)《保理融资申请书》 (二)隐蔽型保理 1。客户提供:

(1)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申请书

(2)清单中所列(商品交易)或营业税(服务交易)(正本或与正本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3)其他能证明贸易背景,账款真实性的单据(正本或与正本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4)《保理融资申请书》

(5)在首笔业务时,卖方客户应将预留的账款转让通知书存放我行,并在最迟不超过应收账款逾期后15天内以有效方式将转让通知书发出并应在通知中列明所有未结清的我行已受让账款. 五、保理代付――买卖双方均可适用

(一)定义

1.卖方代付业务:卖方客户与我行签订《保理协议书》,卖方向我行转让应收账款并申请相应的保理服务,我行接受卖方申请并在卖方融资额度内,由我行指示代付银行将预付融资资金支付给卖方;预付融资到期时,卖方以买方付款或自有资金归还预付融资本金及利息(或在发放预付融资时先扣除利息),我行在扣除差价收入后,将融资本金及应付利息转付给代付银行的融资行为.

现阶段,卖方代付业务仅限于回购型保理业务.

2.买方代付业务:买方认可的卖方与我行签订《保理协议书》,卖方向我行转让其对该买方的应收账款,我行接受买方客户申请,在约定的买方付款日,由我行使用代付银行资金代买方将应付款项支付给卖方;融资到期时,买方客户以自有资金归还融资本金及利息,我行在扣除差价收入后,将融资本金及应付利息偿付给代付银行的融资行为。

(二)期限

1.卖方代付和买方代付的代付期限通常不超过6个月,原则上不超过1年。卖方代付期限根据销售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加上宽限期确定,买方代付的代付期限按照我行行与买方的约定。

2.国内保理代付业务原则上不允许提前还款,不允许展期,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提前还款和展期的,应按照代付协议中相关规定与代付银行协商,征得我行与代付银行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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