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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来源:百家汽车网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0 (题后含答案

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 甲(18岁)、乙(14岁)因故将丙打成轻伤。提起公诉后,同意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与此同时,丙对甲、乙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本案中以下哪些人员可以不参加法庭审理?(2006年试卷2第74题)

A.甲 B.乙 C.丙

D.公诉人

正确答案:B

解析: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第2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故选项D错误。 乙14岁,为未成年人,对轻伤不负刑事责任,仅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出庭应诉,也可以不出庭,选项B正确。 甲是成年人,作为刑事被告,应当出席法庭,丙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依法应当出席,其不出席将导致按撤诉处理,故选项A、C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B。 知识模块:第一审程序

2. 在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中,如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与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同一人,应当由下列哪一主体另行确定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2009年试卷2第31题)

A.被告单位

B.被告单位的直接主管机关 C. D.

正确答案:C

解析:依据《刑诉解释》第279条规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当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为诉讼代表人。但是,有关人员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知道案件情况、负有作证义务的除外。”《刑诉解释》第280条规定:“开庭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应当通知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没有诉讼代表人参与诉讼的,应当要求人民确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不出庭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或者下落不明的,应当要求人民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二)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其他人员的,应当要求人民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出庭。”直接适用上述法条,

可知C项正确,A、B、D三项错误。 知识模块:第一审程序

3. 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虚开专用罪被提起公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会计等5人被认定为该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在审理中,该公司被注销。关于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2第29题))

A.继续审理 B.终止审理

C.终止审理,建议检察机关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会计等另行起诉 D.退回检察机关.建议检察机关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会计等另行起诉

正确答案:A

解析:根据《刑诉解释》第286条规定:“审判期间,被告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继续审理。”本题中,被告单位在审理中被注销,但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负刑事责任,故应当依法继续审理,正

确答案为A项。[判决、裁定、决定] 知识模块:第一审程序

4. 关于刑事判决与裁定的区别,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2第)

A.判决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解决案件的程序问题 B.一案中只能有一个判决.裁定可以有若干个 C.判决只能以书面的形式表现,裁定只以口头作出 D.不服判决与不服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不同

正确答案:D

解析:判决是就案件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用于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是在审理案件或者判决执行过程中对有关诉讼程序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一种处理,如减刑裁定、假释裁定等是针对实体问题作出的,故选项A不正确。 一个案件中可以有若干个裁定,因可能有二审或再审,判决也可能有多个,但发生法律效力并用于执行的只有一个,故选项B不正确。 判决只能以书面形式表现出来,裁定既可以是书面,也可以用口头形式表达,口头裁定作出后,计人笔录即可,故选项C不正确。 据《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是10日,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5日。”故选项D正确。 疑难辨析:本题考查刑事判决与裁定的区别,又是一道比较型试题。熟知历年真题的考生定会看出此题与2009年刑诉部分的不定项选择题如出一辙。此类题目除需要基础知识储备外,还需审题仔细,考虑全面,不要被选项看似正确的表述所迷惑。如B项,在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而非“一个案件只有一个判决”。 知识模块:第一审程序

5. 关于法定代理人对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权,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1年试卷2第22题)

A.自诉人高某的法定代理人有上诉权 B.被告人李某的法定代理人有上诉权 C.被害人方桌的法定代理人有上诉权

D.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吴某的法定代理人对附带民事部分有上诉权

正确答案:C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1款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可见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有上诉权,所以A、B选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2款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可见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对附带民事部分有上诉权,所以D选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21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提出抗诉。人民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可见,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没有的上诉权,只有请求抗诉权,并且这种抗诉权只能针对判决。所以C选项错误。 疑难辨析:本题考查上诉的主体,注意其分为两种——有上诉权的主体和附条件享有上诉权的主体。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对一审判决、裁定享有的上诉权;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对一审判决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享有的上诉权。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不享有的上诉权,而是有条件地享有上诉权,即只有在征得被告人同意后才享有上诉权。而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虽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但是法律并

未赋予其上诉的权利,而是给予其请求抗诉的权利,即本题C项的考查。 知识模块:第二审程序

6. 不暇地方各级第一审未生效判决时,哪类人有权请求提起抗诉?(2006年试卷2第36题)

A.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B.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C.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D.被害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正确答案:C

解析: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1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提出抗诉。”故本题C项当选。 知识模块:第二审程序

7. 叶某因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判决宣告时叶某表示不上诉。其被解除羁押后经向他人咨询,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于是又想提出上诉。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2005年试卷2第31题)

A.叶某已明确表示不上诉,因此不能再提起上诉 B.需经同意,叶某才能上诉 C.在上诉期满前,叶某有权提出上诉

D.叶某可在上诉期满前提出上诉,但因一审判决未生效,需对他重新收押

正确答案:C

解析:依据《刑诉解释》第299条第2款规定:“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否提出上诉,以其在上诉期满前最后一次的意思表示为准。”因此叶某虽然在判决宣告时表示不上诉,但是只要在上诉期满前,叶某仍然有权提出上诉,而且其上诉权无需征得他人包括人民同意。A、B项错误,C项正确。 依据《刑诉解释》第436条的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罪犯,人民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宣判时,应当书面告知罪犯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期限和不按期报到的后果。判决、裁定生效后10日内,应当将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送达罪犯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时抄送罪犯居住地的县级人民。”因此D项“重新收押”的说法错误。 知识模块:第二审程序

8. 某人民对被告人曹某等共同抢劫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曹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仅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其他被告人未提出上诉.人民也未抗诉。二审经审理认为曹某构成犯罪,但曹某在二审作出裁判前因病死亡。二审应当如何处理该案件?(2004年试卷2第33题)

A.裁定全案终止审理.原判决自行生效 B.裁定对上诉终止审理.维持一审判决 C.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重审

D.宣布对曹某终止审理,对其他被告人仍应作出判决或裁定

正确答案: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了全面审查原则,即“第二审人民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依据《刑诉解释》第311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或者人民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第312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未上诉的,第二审人民仍应对全案进行审查。经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构成犯罪的,应当终止审理。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作出判决、裁定。” 本题中,曹某提出上诉,其他被告人未提出上诉,人民也未抗诉,二审经审理认为曹某构成犯罪,因此,曹某在二审作出裁判前死亡,二审应当宣布对曹某终止审理,对其他被告人仍应作出裁判。故D项正确;A、B、C项错误。 疑难辨析:在共同犯罪的案件中,一个被告人死亡并不影响对其他被告人的审理,终止审理只是针对死亡的被告人。此外,全面审查原

则也常体现在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抗诉案件中,考生也需多加体会。 知识模块:第二审程序

9. 下列哪一选项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2009年试卷2第35题)

A.一审认定马某犯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马某上诉,没有抗诉,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发回原审重新审判

B.一审认定赵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赵某上诉,没有抗诉,二审在没有改变刑期的情况下将罪名改判为抢劫罪

C.一审以盗窃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2年、王某有期徒刑1年,金某、王某以没有实施犯罪为由提起上诉,认为对金某量刑畸轻提出抗诉,二审经审理认为一审对金某、王某量刑均偏轻,但仅对金某改判为5年

D.一审认定石某犯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立即执行。石某上诉后,二审认为石某在抢劫现场杀人只构成抢劫罪一个罪,遂撤销一审对杀人罪的认定,以抢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正确答案: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25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据此,选项A并不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 《刑诉解释》第325条规定:“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一)同案审理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二)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三)原判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得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四)原判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五)原判没有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宣告;原判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内容、延长期限;(六)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减刑的,不得减刑;(七)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不得直接加重刑罚、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第一审人民重新审判。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人民抗诉或者自诉人上诉的案件,不受前款规定的。”根据第(二)项,选项B中第二审在没有改变刑期的情况下将罪名改判为抢劫罪的做法,以及选项C中第二审不加重王某刑罚的做法,都符合上诉不加刑原则的要求。至于选项C中对金某的改判,因已对金某提出抗诉,故对金某不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根据第(三)项,选项D中,在只有石某上诉而没有抗诉的情形下,以抢劫罪判处石某死刑立即执行,尽管总的刑罚未变,但加重了数罪中一罪(抢劫罪)的刑罚,违背了上诉不加刑原则。正确答案是D项。 疑难辨析:上诉不加刑原则是传统的考查重点,特别注意该原则的适用条件与:其只适用于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如本题A项的情形。另外,上诉不加刑原则是实质

的不加刑,即本题B项情形,不改变刑期只改变罪名可以适用该原则。 知识模块:第二审程序

10. 根据有关立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被告人可以同时决定对其减刑,因而涉及相关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高级审理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减刑的上诉案件,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确

有必要减刑的,下列处理程序正确的是:(2011年试卷2第93题)

A.直接改判 B.发回重新审判 C.维持原判不再纠正

D.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正确答案:D 解析:《死刑缓期执行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高级人民审理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减刑的上诉案件,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应当减刑的,不得直接改判,也不得发回重新审判。确有必要减刑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所以D项正确。 知识模块:第二审程序

11. 某判决赵某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4年,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9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1年。赵某提出上诉。中级经审理认为,判处刑罚不当,犯诈骗罪应处有期徒刑5年,犯盗窃罪应处有期徒刑8年。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2第36题)

A.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原审重新审理

B.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5年和8年,合并执行12年 C.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5年和8年,合并执行仍为11年 D.维持一审判决

正确答案:D

解析:根据前引《刑诉解释》第325条规定,选项A不符合第(七)项之规定,故不正确。选项B、C均加重了诈骗罪的刑罚,不符合第(三)项之规定,故不正确。选项D未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故当选。 知识模块:第二审程序

12. 关于发回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2011年试卷2第37题) A.发回重审原则上不能超过二次

B.在发回重审裁定书中应详细阐明发回重审的理由及法律根据

C.一审剥夺或者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发回重审

D.发回重审应当撤销原判

正确答案:A

解析:依据《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第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因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原则上只能发回重审一次。”《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第二审人民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原审人民对于依照前款第

(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可见,如果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重审的,最多只能发回重审一次,所以A选项当选。 依据《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第一审人民已经查清事实的案件,第二审人民原则上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第二审人民作出发回重审裁定时,应当在裁定书中详细阐明发回重审的理由及法律依据。”所以B选项正确。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指《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的情形,即对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第一审判决,除第二审人民通过自行调查核实或者通知原审人民补充材料即可将事实查清,直接改判外,第二审人民一般应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理。第二种情形是指《刑事诉讼法》第227条的规定,即第二审人民发现第一审人民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1)违反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2)违反回避制度的;(3)剥夺或者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5)其他

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据此,选项C、D正确。 知识模块:第二审程序

13. 某市中级人民对张三(21岁)被控强奸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判处张三死刑立即执行。张三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二审的哪种做法是正确的?(2007年试卷2第23题)

A.应当公开开庭审理 B.可以不开庭审理

C.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应当提审

正确答案:C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83条第1款规定:“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题目中强奸案属于个人隐私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因此A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发现第一审人民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本题中强奸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而一审却公开审理,违反了公开审判的有关原则,二审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因此C项正确,D项错误。 依据前引《刑事诉讼法》第223条规定以及《刑诉解释》第317条规定,本题中张三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上诉应当开庭审理,

因此B项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知识模块:第二审程序

14. 一审程序中有下列何种情形,二审人民应该撤销原判,发回原审重新审判?(2004年试卷2第94题)

A.对不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检察人员没有出庭的

C.一审合议庭的员应回避而未回避的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自诉案件,开庭审理中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没有出庭的

正确答案:C

解析:依据《刑诉解释》第290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二)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三)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四)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五)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六)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七)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对不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A项不当选。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第2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应当派员出席法庭。”B项检察人员没有出庭,虽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但是,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的五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B项不当选;C项则符合第227条第(二)项,违反回避制度的规定,故C项正确,当选。 依据《刑诉解释》第293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被告人有辩护人的,应当通知其出庭。”应当通知辩护人出庭,并不意味着辩护人必须出庭,其也可以不出庭,D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不当选。 知识模块:第二审程序

15. 关于死刑复核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试卷2第33题) A.最高复核死刑案件,可以不讯问被告人

B.最高复核死刑案件,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C.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应当向最高提出意见 D.最高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死刑复核程序。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40条第1款的规定:“最高人民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故A、B两项错误。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40条第2款的规定:“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可以向最高人民提出意见。最高人民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C项的错误在于,最高不是“应当”向最高提出意见,而是“可以”向最高提出意见。D项表述正确。 疑难辨析:本题考查法条识记的准确程度,涉及到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死刑复核程序的修改内容。四个选项都涉及

到“应当”和“可以”的区分。 知识模块:死刑复核程序

16. 被告人甲犯数罪被判死刑,甲向辩护人咨询死刑复核程序的有关情况,辩护人对此作出的下列哪一答复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2010年试卷2第37题)

A.应当调查甲的人际关系 B.应当为甲指定辩护人

C.应当审查甲犯罪的情节、后果及危害程度 D.应当开庭审理并通知派员出庭

正确答案:C 解析:《刑诉解释》第34规定:“复核死刑、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全面审查以下内容:(一)被告人的年龄,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是否系怀孕的妇女;(二)原判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三)犯罪情节、后果及危害程度;(四)原判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是否必须判处死刑,是否必须立即执行;(五)有无法定、酌定从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六)诉讼程序是否合法;(七)应当审查的其他情况。”究其根本,死刑复核程序的目的在于审查死刑判决是否正确,故审查内容均应与定罪量刑有关,包括犯罪构成、量刑情节和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甲的人际关系与其定罪量刑无关,故选项A不正确。至于B项,因为被告人甲已经委托辩护人,就无需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定辩护,故选项B不正确。死刑复核程序实行不开庭审理,因此,无需通知派员出庭,故选项D不正确。选项C符合前述《刑诉解释》第34第(三)项之规定,故正确。 知识模块:死刑复核程序

17. 关于死刑缓期执行减刑案件的审理程序,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2第36题)

A.对一审作出的减刑的判决.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可以提起上诉

B.高级认为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适当但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撤销减刑

C.最高复核死刑案件.认为可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减刑的,可以裁定不予核;住.发回重新审判

D.最高复核死刑案件,认为对部分被告人应当适用死刑缓期执行的。如符合《刑法》减刑规定,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重新审判

正确答案:B 解析:《关于死刑缓期执行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被告人对第一审人民作出的减刑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所以A选项错误。 该规定第3条规定,高级人民审理或者复核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减刑的案件,认为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适当,但判决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撤销减刑。所以B选项正确。 该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最高人民复核死刑案件,认为对被告人可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减刑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故最高人民的正确处理方式是“应当”(而非“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重新审判,故C选项错误。 该规定第6条第2款规定,一案中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复核后,对其中部分被告人改判死刑缓期执行的,如果符合《刑法》第50条第2款的规定,可以同时决定对其减刑。所以D选项“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重新审判”的说法错误,正确处理方式是“决定对被告人减刑”。 疑难辨析:死刑缓期执行减刑案件的审理程序主要是对《关于死刑缓期执行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考查,在2011年成为命题重点。对该程序要在

理解的基础上,加强对法条的准确识记。 知识模块:死刑复核程序

18. 李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某市中级人民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后,李某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省高级人民在复核该案时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量刑不当,因为李某杀人后先奸尸又碎尸,情节恶劣,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右高级人民应当如何处理该案?(2005年试卷2第35题)

A.裁定撤销原判,直接改判李某死刑立即执行 B.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市中级人民重新审判

C.裁定撤销原判,由省高级人民进行第一审.依法判处李某死刑立即执行

D.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正确答案: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37条规定:“中级人民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核准。”《刑诉解释》第349条规定:“高级人民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应当裁定核准;(二)原判认定的某一具体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在瑕疵,但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执行并无不当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决、裁定;(三)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过重的,应当改判;(四)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依法改判;(五)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依照本解释第220条规定审理后依法改判;(六)原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据上述规定,本题中,A、C项均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加重了被告人的刑罚,因此,A、C项错误。另外,发回重审的理由是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或者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而该案中,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因此不应发回重审,B项错误。所以,虽然量刑不当,但是省高级人民只能裁定维持一审判决,故D项正确。 疑难辨析:高级人民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无论是否发现错误,这一点都不能改变。考生应注意,即便是出现本题的情形,高级人民也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解决。 知识模块:死刑复核程序

19. 伍某因犯抢劫罪被某中级人民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经高级人民核准。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伍某未犯新罪。2年期满后的第二天.高级人民尚未裁定减刑,伍某将同监另一犯人打成重伤。该高级人民对伍某应当作出什么处理?(2005年试卷2第36题)

A.裁定核准死刑立即执行

B.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报最高人民核准 C.先依法裁定减刑,然后对所犯新罪另行审判 D.维持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裁判,以观后效

正确答案:C

解析: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50条第2款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由高级请最高人民核准。”又据《刑诉解释》第44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应当裁定减刑;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尚未裁定减刑前又犯罪的,应当依法减刑后对其所犯新罪另行审判。”本题中,伍某是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后尚未裁定减刑前又犯新罪的,因此,应当先依法裁定减刑,然后对其所犯新罪另行审判,故C项正确。 知识模块:死刑复核程序

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51-90题,每题2分,共80分。

20. 关于办理死刑上诉、抗诉案件的开庭前审查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2第73题)

A.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被告人的上诉理由或者辩解 B.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C.应当询问证人

D.可以听取被害人的意见

正确答案:A,D 解析:《高检规则》第477条规定:“人民办理死刑上诉、抗诉案件,应当进行下列工作:(一)讯问原审被告人,听取原审被告人的上诉理由或者辩解;(二)必要时听取辩护人的意见;(三)复核主要证据,必要时询问证人;(四)必要时补充收集证据;(五)对鉴定意见有疑问的,可以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六)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听取被害人的意见。”据此,A项符合上述第(一)项规定,D项符合上述第(五)项规定,均正确。据上述第(二)项规定,正确表述是“必要时”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而非“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故B项错误。据上述第(三)项规定,正确表述亦是“必要时”询问证人,而非“应当”询问证人,故C项错误。 知识模块:第二审程序

21. 下列哪些二审案件依法应当开庭审理?(2009年试卷2第79题)

A.甲犯贪污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认为量刑畸轻而抗诉的 B.乙犯伤害罪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乙上诉的

C.丙犯抢劫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丙对事实、证据无异议,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的

D.丁犯杀人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丁上诉的

正确答案:A,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23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抗诉的案件;(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刑

诉解释》第317条规定:“下列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3条第1款的规定,应当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抗诉的案件;(四)应当开庭审理的其他案件。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没有上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应当开庭审理。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上诉案件,虽不属于第1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有条件的,也应当开庭审理。”选项A中因抗诉引发第二审,应当开庭审理。选项D系“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也应当开庭审理。正确答案是A、D两项。 知识模块:第二审程序

22. 办理死刑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开庭前对案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进行相关工作。依照有关规定,下列哪些工作是应当进行的?(2007年试卷2第73题)

A.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被告人的上诉理由或者辩解 B.根据案件情况,必要时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C.对鉴定结论有疑问的,可以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 D.有被害人的,必须听取被害人的意见

正确答案:A,B,C 解析:《高检规则》第477条规定:“人民办理死刑上诉、抗诉案件,应当进行下列工作:(一)讯问原审被告人,听取原审被告人的上诉理由或者辩解;(二)必要时听取辩护人的意见;(三)复核主要证据,必要时询问证人;(四)必要时补充收集证据;(五)对鉴定意见有疑问的,可以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六)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听取被害人的意见。”故本题中A、B、C项分别对应第(一)、(二)、(五)项规定;D项不符合第(六)项规定,是可以听取,而不是必须听取,故D项错误。本题与2011年卷二第73题命题几近相同,可见司考的重点重复率相当高。 知识模块:第二审程序

23. 第二审遇有下列哪些情形应当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6年试卷2第75题)

A.应当公开审理而没有公开审理的 B.被告人未在庭审笔录上签名的 C.人民陪审员独任审判案件的

D.庭审中没有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正确答案:A,C,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发现第一审人民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本题中,A项符合第(一)项,C项符合第(四)项,D项符合第(三)项,均当选。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01条第3款规定:“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当事人阅读或者向他宣读。当事人认为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

正。当事人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本题中,被告人未在庭审笔录上签名,虽然也属于剥夺或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但由于这种违反诉讼程序的程度较轻,一般不会影响公正审判。二审不必裁定发回重审,B项错误。 知识模块:第二审程序

24. 曲某因涉嫌爆炸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经审理认为,曲某的犯罪行为虽然使公私财物遭受了重大损失,也没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但根据案件特殊情况,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于是判处曲某有期徒刑8年 曲某在法定期间内没有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提出抗诉。该案在程序上应当如何处理?(2004年试卷2第95题)

A.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上一级人民复核

B.如果上一级人民同意原判.应当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核准

C.如果上一级人民不同意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应在改判后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核准

D.最高人民予以核准的,应当作出核准裁定书

正确答案:A,B,D

解析:依据《刑诉解释》第336条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未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上一级人民复核。上一级人民同意原判的,应当书面层报最高人民核准;不同意的,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或者改变管辖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理。原判是基层人民作出的,高级人民可以指定中级人民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理;……”本案属于上述第(一)项情形,即被告人不提出上诉、人民也没有提出抗诉,应当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上一级人民复核,上一级人民同意原判的,应当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核准。因此,选项A、B项正确,C项错误。 依据《刑诉解释》第33规定:“对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最高人民予以核准的,应当作出核准裁定书;不予核准的,应当作出不核准裁定书,并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或者指定其他下级人民重新审判。”故选项D正确。 知识模块:第二审程序

25. 张某因犯故意杀人罪和爆炸罪,一审均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张某未上诉,检察机关也未抗诉。最高经复核后认为,爆炸罪的死刑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故意杀人罪死刑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关于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3年试卷2第75题)

A.对全案裁定核准死刑

B.裁定核准故意杀人罪死刑判决,并对爆炸罪死刑判决予以改判

C.裁定核准故意杀人罪死刑判决,并撤销爆炸罪的死刑判决,发回重审 D.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正确答案:A,B,C 解析:《刑诉解释》第351条第1款规定:“对一人有两罪以上被判处死刑的数罪并罚案件,最高人民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判决、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

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直接适用此法条,可知D表述正确,本题符合题意的选项是ABC三项。 疑难辨析:本题考查最高人民复核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后的处理方式,主要涉及对法条的识记能力考查。 知识模块:死刑复核程序

26. 最高人民复核死刑案件时,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重审的案件,应当如何处理?(2007年试卷2第74)

A.既可以发回二审重新审判,也可以发回一审重新审判

B.发回二审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二审可以不经开庭直接改判

C.发回一审重新审判的案件,一审应当开庭审理 D.最高人民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重新审判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正确答案:A,B,C

解析:根据《刑诉解释》第353条规定:“最高人民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发回第二审人民或者第一审人民重新审判。第一审人民重新审判的,应当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重新审判的,可以直接改判;必须通过开庭查清事实、核实证据或者纠正原审程序违法的,应当开庭审理。”可知,A、B、C三项正确。 《刑诉解释》第350条规定:“最高人民复核死刑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应当裁定核准;(二)原判认定的某一具体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在瑕疵,但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决、裁定;(三)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四)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五)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六)原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刑诉解释》第355条规定:“最高人民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但本解释第359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案件除外。”由此可以推知,D项表述错误。 疑难辨析:本题是对《刑诉解释》中重点法条的直接考查,只要准确掌握了其中的内容,就不难选出正确答案。此外,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哪些必须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的情形要重点把握,注意D项过于绝对的表述。 知识模块:死刑复核程序

27. 关于死刑复核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2第79题) A.赵某因故意杀人罪和贩毒罪分别被判处死刑,最高对案件进行复核时,认为赵某贩毒罪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但故意杀人罪的死刑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B.钱某因绑架罪和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死刑。最高在对案件进行复核时,

发现钱某绑架罪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抢劫罪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遂对绑架罪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对抢劫罪的死刑判决予以改判

C.孙某伙同李某持抢劫银行被分别判处死刑,最高进行复核时发现孙某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李某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

D.周某伙同吴某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被分别判处死刑,最高在复核时发现周某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吴某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遂对周某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对吴某的死刑判决予以改判

正确答案:A,B,C,D 解析:《刑诉解释》第351条规定:“对一人有两罪以上被判处死刑的数罪并罚案件,最高人民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判决、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根据这一规定,A项中,赵某因故意杀人罪和贩毒罪分别被判处死刑,最高对案件进行复核时,认为故意杀人罪的死刑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这种做法是正确的,故A项正确。B项中,钱某因绑架罪和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死刑,最高在对案件进行复核时,发现钱某绑架罪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抢劫罪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遂对绑架罪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对抢劫罪的死刑判决予以改判,这种做法也是正确的,故B项正确。 《刑诉解释》第352条规定:“对有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决、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C项中,孙某伙同李某持抢劫银行被分别判处死刑,最高进行复核时发现李某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这种做法是正确的,故C项正确;D项亦符合该条之规定。本题

正确答案是A、B、C、D四项。 知识模块:死刑复核程序

28. 根据有关立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被告人可以同时决定对其减刑,因而涉及相关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关于犯罪分子可以适用死刑缓期执行减刑的案件,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1年试卷2第92题)

A.绑架案件 B.抢劫案件 C.爆炸案件

D.有组织的暴力性案件

正确答案:A,B,C,D

解析:依据《死刑缓期执行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

条规定:“根据刑法第50条第2款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减刑。”所以A、B、C、D四个选项都正确。 知识模块:死刑复核程序

29. 甲因犯贪污罪经一审程序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生效后发现本案第一审的合议庭成员乙在审理该案时,曾收受甲的贿赂。对于本案,下列哪些机关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2006年试卷2第76题)

A.审判该案的第一审中级人民 B.该省高级人民 C.该省人民 D.最高人民

正确答案:B,D

解析: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以及前述相关解析,本题中,甲因犯贪污罪经一审程序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应由省高级人民复核后判决方生效,作出本案生效判决的为省高级人民,能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机关只有该省高级人民、最高人民和最高人民,因此A、C项错误,B、D项正确。 知识模块:审判监督程序

30. 被告人刘某,17岁,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判决生效后刘某被送往当地监狱服刑,下列哪些人员有权对本案提出申诉?(2003年试卷2第54题)

A.被害人温某 B.刘桌的父亲 C.刘某的哥哥

D.刘某的辩护人史某

正确答案:A,B,C

解析: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提出申诉权的主体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三类。又据第106条规定,所谓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所谓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本题中,被害人温某属于当事人,刘某的父亲属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刘某的哥哥属于当事人的近亲属,均有权提

起申诉。而刘某的辩护人史某则无此权利。故D项不选,A、B、C项当选。 知识模块:审判监督程序

31. 下列再审案件,哪些可以不开庭审理?(2008年试卷2第75题)

A.李某抢劫案,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

B.葛某受贿案,葛某已死亡

C.张某、卞某为同案原审被告人,张某在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监狱服刑,提审到庭确有困难,但未经抗诉的同意

D.陈某强奸案,原生效裁判于1979年之前作出

正确答案:A,B,D

解析:根据《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试行)》第6条规定:“下列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的;(二)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施行以前裁判的;(三)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的;(四)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在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监狱服刑,提押到庭确有困难的;但人民提出抗诉的,人民应征得人民的同意;(五)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按本规定第9条第(四)项规定,经两次通知,人民不派员出庭的。”具体到本题,可知A项符合不开庭审理情形第(一)项规定,B项符合第(三)项规定,D项符合第(二)项规定,因此A、B、D项当选。C项因为未得到提出抗诉的人民同意,不符合第(四)项规定,故不选。 疑难辨析:本考点考查的题目对比性比较强,如再审案件中,关于被告人死亡和被告人下落不明分别适用不开庭审理和中止审理,考生要注意这其中的细微差别。另要注意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即《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试行)》第5条规定。 知识模块:审判监督程序

32. 某申诉接待室《申诉指引》中的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2第75题)

A.不服已经执行完毕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

B.被告人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尚在执行中的判决、裁定的申诉,由监所检察部门办理

C.不服死刑终审判决、裁定尚未执行的申诉,由审查起诉部门办理 D.被害人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尚在执行中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

正确答案:A,D

解析:依据《高检规则》第593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人民申诉的,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的同级人民刑事申诉检察部门依法办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上级人民申诉的,上级人民可以交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的同级人民受理;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上级人民可以直接受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经人民复查决定不予抗诉后继续提出申诉的,上一级人民应当受理。不服人民死刑终审判决、裁定尚未执行的申诉,由监所检察部门办理。”直接适用此法条,可

知本题正确答案为A、D两项。 知识模块:审判监督程序

33. 李某、阮某持某外国护照,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某市中级。如李某、阮某被判处刑罚同时附加判处罚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1年试卷2第96题)

A.李某、阮某在判决确定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的,应当在期满后强制缴

B.李某、阮某未全部缴纳罚金的,在其后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追缴

C.李某、阮某在判处罚金之前所负正当债务应偿还的,经债权人提出请求,先行予以偿还

D.发现李某、阮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需要查封、扣押、冻结的,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正确答案:A,C

解析:刑诉解释》第439条第1款规定:“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人民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在任何时候,包括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据此,A项正确;B项错误,是“应当追缴”,而非“可以追缴”。 根据《刑诉解释》第441条规定:“被判处财产刑,同时又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的被执行人,应当先履行民事赔偿责任。判处财产刑之前被执行人所负正当债务,需要以被执行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据此,选项C正确。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人民应当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需要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据此,人民“应当”而不是“可以”对此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选项D错误。 疑难辨析:本题考查罚金的执行,是对《刑诉解释》和《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有关规定的直接涉考,难度相对不大,但要注意细节。另外,对执行机关总结如下表:

知识模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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