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厂安全标准化工作要求
根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标准》的规定,编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要求,请各单位对照执行。
一、安全管理部分
1、建立企业适应的法律、法规清单,并有专人负责法律、法规识别,及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融入企业规章制度。组织员工学习培训并有考核记录。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下发至各个岗位,各项规章制度要组织培训并考核,有培训考核记录。
3、建立必要的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包括产品流向登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
4、管理机构。设置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5、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保存记录。
6、每一条涉药生产线配负责人值班,并保存值班记录。
7、制订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并公示,与各级组织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考核;
8、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有制度,有台帐,专款专用;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员工配备合格的劳保用品,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为员工建立健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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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对新入厂的员工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复岗、转岗及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置、新产品的人员要进行专门培训,有培训考核记录台帐。
10、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员、危险工序作业人员有相关资质证书;作业人员不得有老、弱、病、残。
11、有企业名称标志牌,厂房要宽敞明亮,门窗齐全,地面平整、房内设布置工作黑板,保持墙壁干净卫生。
12、在厂区活动中心位置设置永久性宣传栏(含厂组织机构、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平面布置、安全生产知识、光荣榜等内容),员工合理化建议投放箱。
13、20m2左右的办公场所,有办公桌椅、档案柜,制度上墙,有各种文件记录夹。
14、企业应及时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建立危险源识别与管理制度,对重大危险源予以登记、备案,并有效监控和管理。
15、每半年组织隐患排查治理,对药物成品库、半成品库、中转库等重点危险部位建立重大隐患治理档案;
16、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备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每年演练不少于一次。
17、明确事故报告程序和处理程序,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并及时向全体从业人员通过原因、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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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制订安全检查计划,编制安全检查记录台帐,检查结果与责任挂钩,落实奖惩制度。
19、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各种安全检查,完善生产目标和指标,明确改正措施和对策。
二、生产设备与设施
1布局。有符合资质要求设计单位的设计图;现场分区与设计图纸保持一致。分非危险品生产区、危险品生产区、危险品总仓区、燃放试验场、行政区,生产过程中不得有往返交叉现象,内、外部距离符合标准要求。
2围墙。危险品生产区和危险品总仓库区应设立高度不低于2m的密砌围墙,特殊地形可设置刺丝围墙;围墙与危险建筑物的距离符合规定。
3、道路。厂区道路宜硬化;道路不得有杂草;路面应平整,不应有台阶;道路坡度、道路中心线与危险建筑物的距离符合要求。
4、厂房建筑结构。按设计图施工,不得改变建筑物用途;1.1-1级厂房当建筑面积小于20 m2,且操作人员不超过2人或者远距离控制室内无人操作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柱、梁承重结构或砌体承重结构;其余均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1.1-3级厂房当建筑同时满足跨度不大于7.5 m,长度不大于30 m、室内净高不大于4 m且横隔墙间距不大于15 m的厂房;横隔墙较密且间距不大于6 m的厂房,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柱、梁承重结构或砌体承重结构;其余均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1.1级、1.3级厂房屋盖宜采用现浇钢盘混凝土屋盖。建筑物门、窗修缮刷漆,屋顶检修换新,危险品生产区玻璃宜采用防止碎玻璃伤人措施,黑火药、烟火药等工房宜采用木门窗、小五金碰撞和摩擦时不能产生火花,建筑内地面平整;有易燃易爆粉尘的工作间,其工作台面、地面、内墙面、顶棚面应平整、光滑不得有裂缝,经常冲洗的,顶棚、内墙应刷油漆;地面应采用不发生火花、导静电等的地面。存药洞应用水泥砂浆抹面,有防水防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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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存药洞。镶嵌在天然山体内,洞门应离山体前坡脚不小于800 mm;宽、高、深分别不大于800 mm 、1000 mm 、600 mm,存药洞底宜高出外行人地面600 mm,设置平开木门,墙体采用不小于240 mm的密实砌体或钢筋混凝土墙体,上部覆土厚度不小于0.5 m,两侧墙顶覆土宽度不小于1.5 m,上部有排水措施,洞内用水泥沙抹面。
6、安全疏散。厂房保证安全出口的数量,门向外开,室内不得装插销,门口不得设台阶。厂房主通道宽度不小于1.2m,每排操作岗位之间和工作间内的通道宽度不小于1.0m;保证通道畅通。
7、生产设备。选用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机械设备,并有合格证书;除生产机械必须外,不得安装任何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机械应隔离操作;电气照明应选用壁龛灯或装在室外的投光灯;严禁用火炉或其他明火采暖。燃爆危险场所的采用防爆电机,控制按钮应安装在工作间外。
8、生产工具。厂房内应有稳固的工作台,不得将地面当工作台;一般使用竹、木等材质工具,有药半成品的钻孔和割切所使用的钻切工具,要求韧口锋利,使用时应涂蜡擦油或交替使用。严禁使用铁质、塑料等易产生火花、静电的工具,应经常清洗保持干净。
9、凉晒工具。烘盒、烘垫、烘架应为竹、木、纸等材质,凉晒带药物品不许用金属材料制成的器具;上部应设置凉棚。
10、运输设施。宜采用板车、手推车和有防火罩的机动车辆,厂内运输不应使用三轮车,严禁使用畜力车、翻斗车、摩托车和各种挂车运输。工房之间的物品搬运可采用肩挑、手抬(提)等方式。
11、电气线路。厂房内外的线路检查维修,危险场所宜采用铜芯阻燃电线或铜芯阻燃电缆,并穿钢管埋地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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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消防设施。设置消防水池,配足灭火器。所有建筑物四周5m内的杂草清理干净,保证消防隔离带距离。
13、防雷设施。危险性建筑物采取的防雷针要完好并应良好接地,对防雷装置定期进行检测。
14、防静电措施。烟火药生产工序工作台,设置导电橡胶、纸质、木质工作台面;工房出入口处,应设置消除人体静电的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其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0Ω;凡有可能产生静电积累的金属设备、金属管道应接地;工作台应铺设导静电橡胶并接地,工房应保持地面潮湿;作业人员应穿棉制工作服。
15、防护屏障。防护屏障的高度不应低于防护屏内危险建筑物侧墙顶部与被保护建筑物屋檐或道路中心线3.7 m之间连线的高度;防护屏障的内坡脚与建筑物外墙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3m,不宜小于1.5 m;土堤的顶宽不小于1m,底宽不小于高度的1.5倍,且应夯实,土堤边坡应稳定;防护屏障要起到有效防护作用。
16、厂房四周和道路两则设有排水沟,排水沟宜平整、光滑、坡度不小于1%,有易燃易爆粉尘的工作间应定期拖洗;需用水冲洗时,宜用沟、管排放,并设沉淀池集中收集及时处理。
17、堆垛与库墙之间留有0.45m,堆垛与堆垛之间应留有0.7m,搬运通道的宽度不小于1.5m;烟火药、半成品、成品堆垛高度应符合国标规定;仓库通道、地面、墙面应有符合要求的堆码线。
18、仓库设温度、湿度计、灭火器、消防栓、防雷设施,有通风高窗,勒脚处有百叶窗,有防小动物措施,门向外开。
19、危险品生产区宜设有供建筑物内工作人员的洗涤、淋浴、更衣、卫生间;仓库应设置值班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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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产工艺与作业安全
1、依法依规组织生产。不超许可范围生产,不超员、超量及改变生产作业流程及工房用途。
2、作业人员按操作规程作业,遵守烟花爆炸作业安全技术规程要求。无“三违”现象,按规定着装,严禁酒后上班、吸烟、离岗串岗,在可燃环境使用无线通信设备。
3、安全标志。厂区应设置机动车辆禁行和限速标志,每个分区的进门区有区域标志、每栋厂房有建筑物标志并按危险有害因素类别设禁止、警告、指令和指示标志。具体见安全标志设置方案。
4、落实门卫值班制度。建立人员和车辆出入管理登记。
5、落实非正常情况不得生产的规定。雷电、暴雨、药物温度升高或产生异味,室温超高。
6、禁止在厂内种植农作物及放养动物。
7、工房、库房保持整洁干净,粉尘污染大的厂房应及时冲冼。
8、特种作业应由持在资质人员操作。机械设备要由专人负责日常维修保养、检维修。
9、原材料检验:购进的原材料应有合格证明;化工原料应有成品说明书;企业应按规定进行药种、药量的常规检测,不得使用违禁药物。
10产品检测:企业应按相关标准要求,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和燃放性能试验,出具产品安全质量合格证,并按规定进行包装和标识;安全性能试验或定期检验需要进行委托检验时,应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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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相关专业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检测应有完整、准确、真实的检验原始记录或检验报告,且保存备查。不合格产品应有处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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