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甲方系合法续存的从事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电桩)建设与运营服务的公司。为了响应《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等号召,甲方拟向________全面开展充电桩建设工作。乙方系________________,拥有本地共享桩的建设资源,并愿意和甲方共同推动充电桩建设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互惠共赢原则,就成为个人共享桩合作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事项,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合作内容,并签订本协议以兹共同恪守:
第一条、定义
1、新能源汽车: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
2、新能源汽车分类:混合动力电动汽车(HEV)、纯电动汽车(BEV,包括太阳能汽车)、氢能源动力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其他新能源(如超级电容器、飞轮等高效储能器)汽车等。 3、电动汽车:指以为动力,用电机驱动车轮行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各项要求的车辆。包括纯电动汽车和油电混合动力汽车。
4、充电桩:指甲方提供用于本项目的“利民易充”充电桩,分为交流LMT/AC220-32A、直流LMT/DC750-8、直流LMT/DC750-40、直流LMT/DC750-60、直流LMT/DC750-120(参数数据详见附件:产品说明)。
5、场地:指可供本项目建设充电桩的停车场。 6、车位:是指本项目安装充电桩所需的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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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电源系统:指用于充电桩正常运行所需的配套电力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向供电部门申请荷载电源、足额容量的变压器、电表、确定基本电费等)。
8、充电量:指按照充电桩运营系统导出的本项目充电桩实际充电消耗的电量。
9、基本电费:指由供电部门与用电部门签订协议确定的限额单价,每月固定收取,不以实际耗电数量为转移。
10、运营系统:指甲方提供用以支撑本项目充电桩正常运行的智能云服务系统。
第二条、个人共享桩模式
1、本项目个人共享桩模式为:甲方将自主品牌充电桩、自主研发的运营系统、配套配件和相关技术共享给乙方,乙方使用甲方共享的设备及技术等,在当地城市自行开发市场、承接业务、建设项目,并按约定享有收益,双方作为个人共享桩的模式共同开展充电桩建设。
2、乙方须在当地城市负责安排电源和车位来建设甲方共享桩,并支付相应预存款,该预存价款甲方分期无息返还给乙方。
3、乙方在当地城市所建设充电桩运营收益甲乙双方本协议约定比例享有。
第三条、合作方式
1、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 乙方按本协议共享桩的预存单价,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交流
LMT/AC220-32A预存3500元、直流LMT/DC750-8预存6500元、直流LMT/DC750-40预存23800元、直流LMT/DC750-60预存43800元、直流LMT/DC750-120预存78000元。甲方收到该预存价款后将充电桩发货至乙方,乙方自行建设。该预存价款自该充电桩运营之日起计算,分24期无息返还乙方会员账户。
2、协议合作期内,甲方按照服务费20%收取,乙方按照服务费80%收取。
3、交流LMT/AC220-32A运营电量达到1.5万度、直流LMT/DC750-8运营电量达到2.5万度、直流LMT/DC750-40运营电量达到30万度、直流LMT/DC750-60运营电量达到60万度、直流LMT/DC750-120运营电量达到120万度,设备产权自动转换为乙方所有,甲方拥有长期运营权。
第四条、合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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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期筹备
1、本协议签订三日后,乙方委派人员至甲方公司接受专业培训,甲方负责对乙方委派人员进行相关的技术信息、业务拓展、项目接洽、施工标准、技术要求、调试验收、维保技能等系列专业技能培训和指导,确保乙方人员能够熟练掌握。
2、乙方在当地自行对外开发市场、承接业务,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协助乙方。
3、甲方为乙方开辟运营系统专属后台、账号、密码等,供乙方查询充电记录、核查实际运营数据和充电量、核对充电桩收益及结算。 二、项目建设
1、乙方承接项目后,乙方按发展需求向甲方发出充电桩订单,明确订单数量和收货地址等,并按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预存单价向甲方支付等量等额的预存价款。
2、甲方收到订单和预存价款后按乙方订单内容发货。乙方收到货后当天进行验收,如遇有损坏及破损的,应当日通知甲方,如当日未提出问题的,视为该批次货物乙方验收合格。 3、乙方负责充电桩安装施工,因安装所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安装过程中遇有技术问题的,甲方予以咨询及技术指导服务。
4、安装完成后乙方负责对充电桩进行调试对接系统,调试完成后,乙方将相关信息及取费标准等通知甲方,甲方根据乙方信息为乙方所建充电桩进行定价和系统等设定,保障乙方所建充电桩运营。
5、乙方所有批次预存价款,甲方均自该预存价款同批次的充电桩全部运营之日起计算,分24个月无息返还给乙方会员账户。 三、项目运营
1、项目建成后,甲方负责提供系统用于充电桩的整体运营,甲方因开展整体运营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营系统升级费用、后台服务器运营费用、电桩物联网卡流量费用、甲方运营人员费用等)均由甲方承担。
2、项目运营后,乙方自行负责或由其合作物业方负责项目现场的充电秩序、停车秩序等管理,确保充电车位仅提供给电动汽车充电使用,保障充电桩高效运行。
3、项目运营后,如充电桩出现硬件损坏或零部件损耗导致不能正常充电的,甲方负责免费提供相应硬件及零部件,乙方自行更换。运营三年后设备配件维修成本费用按照甲方20%,乙方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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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分担。
第五条、项目盈利、结算及付款方式
1、自项目建设完成投入运营之日起,乙方所建设充电桩运营所产生的全部收益(以下简称:该收益)合作期内甲方按照服务费20%收取,乙方按照服务费80%收取,合作期满按照实际运营收益和成本进行合理调整。
2、自充电桩投入运营之日起,甲方负责于每月30日与乙方核对并于1-5日内结算,共同确定乙方所建设充电桩运营所产生的全部收益,扣减甲方应享有的收益后,将剩余收益金额支付至乙方账户,乙方向甲方出具等额的项目管理费。
3、乙方自行承担所建设充电桩运营所产生的全部电费,并向供电部门缴纳相应基准电费,其相应电费归甲方财务报销使用。
4、本协议项下各方指定收款账户及开单位信息如下: 甲方账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纳税识别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纳税识别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制止乙方有损甲方形象和声誉的行为活动。
2、甲方有权自充电桩运营收益中扣减本协议约定甲方应享有的收益。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出具其收益等额的管理费。
4、甲方应积极培训指导乙方,并为乙方的拓展提供咨询与技术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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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甲方应按协议约定提供本项目所需的充电桩、运营、配套配件等,并指导乙方完成充电桩的建设工作。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本项目相应的资料和数据及充电桩的配置等。 2、乙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享有其所建充电桩运营收益。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定结算并支付乙方应得收益。 4、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提供相应收益的项目管理费。 5、乙方应积极拓展项目,并确保充电桩高效运行。 6、乙方不得做出有损甲方形象和声誉的行为活动。
7、乙方因开展充电桩项目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充电桩采购费、充电桩安装费、人员薪酬、经营费用等)和责任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充电桩的全部或部分进行任意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或质押、抵押给任何第三方。
第七条、保密条款
1、双方在此确认,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接触到另一方的保密信息为保护各自的保密信息,双方承诺在任何时候均不会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者将对方保密信息用于本协议目的以外的其他用途。如因工作原因需将保密信息披露给有必要知悉的员工、雇员、代表或者顾问,须要求其按本协议约定承担连带保密责任。
2、甲、乙双方对从对方获知的商业秘密、经营模式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通知,不得将其告知任意第三方。若因任一方泄露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泄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
第、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诚信履行,若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均视为违约。 2、发生违约行为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就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所有损害、损失、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等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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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守约方因追索上述费用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调查费和劳务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九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证明。
第十条、争议解决
双方合作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均可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1、本协议具有可分割性,因本协议一项条款或部分条款被视为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及无法的,并不损害本协议其他任何条款的执行力。
2、本协议具有排他性,乙方或其关联方不得与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再行开展与本协议类似的合作及签订相关协议等。
3、本协议所载明各方地址、联系电话均为有效送达地址与方式,均自文件、短信或邮件发出之日视为有效送达。
4、本协议项下未尽事项,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署补充协议后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5、除本协议约定外,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解除本协议。
6、甲乙双方均已完全知悉本协议项下全部条款,是各方真实意愿表示。
7、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原则上有效期五年,至2023年 月 日止。
8、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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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签订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合同的订立方式具体包括了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等等,但不管是以哪种方式来订立合同的,此时都有一些事项是需要当事人了解注意的。
签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使用时请删除):
一、 在签订合同以前,经营者必须认真审查对方的真实身份和履约能力。
二、 审查合同公章与签字人的身份,确保合同是有效的。如果对方公章为法人的分支机构公 章或内设机构,应要求其提供所属法人机构的授权书。对方在合同上签公章,并不能保证合 同是有效的,还必须保证合同的签字人是对方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人授权的经办人。 三、 签订合同时应当严格审查合同的各项条款,有条件的不妨向专业人员咨询。根据合同诈 骗的特点,为了防止对方利用合同条款来弄虚作假,应该严格审查合同各项条款以便使合同 权利义务关系规范、明确,便于履行。
四、 约定违约条款,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五、 约定争议管辖权条款,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由本司所在地管辖或XX地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 妥善保管对于证明双方之间合同具体内容具有证明力的下述资料:与合同签订和履行相关的发 票、送货凭证、汇款凭证、验收记录、在磋商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资 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变更合作约定,包括数量、价款、交货、付款期限的,也要留下书 面凭证。
七、 您在签订合同时可能为了确保合同履行而要求对方交付定金,由于“定金”具有特定法律含义, 请您务必注明“定金”字样。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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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使用了“订金”、“保证金”等字样并且在合同中没有明 确表述一旦对方违约将不予返还、一旦己方违约将双倍返还的内容,将无法将其作为定金看待。 八、合同形式:
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除了交货的同时负款的合同外,一般应以书 面的形式签定合同,在以信件和数据电文 ( 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 等形式签定合同时一定要要求以书面的形式做最后的确认,以避免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分歧。 当然如果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是成立并有效 的,但这样的行为会给企业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风险和麻烦,应当尽量的避免; 九、签定合同时还应注意到重要细节
1、保留好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可以证明 身份的材料; 2、盖公章时一定要清晰;
3、合同中有修改的地方一定要签字盖章确认; 4、无合同不交易
经济形势变化导致部分企业不能正常履约,少数企业会利用企业之间合同手续上的欠缺逃避违 约责任。完备的书面合同对于保证交易安全乃至维系与客户之间的长久关系十分重要。建议您 尽可能与客户签署一式多份的书面合同,保持多份合同内容的完全一致并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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