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對質量記錄進行有效的管理,提供產品質量符合規定要求和質量体系有效運行的証據。 2.範圍
適用於質量体系所有相關的記錄控制。(含外包加工商、供應商、客戶之記錄) 3.權責
3.1ISO文控中心負責組織所有質量記錄的管理工作。
3.2各部門負責本部門質量記錄的正確適用,并按規定保管有關質量記錄。 4.定義 無 5.作業內容
5.1質量記錄管理流程圖(見附件一)。
5.2各部門制定文件時,應考慮体系運作及產品符合性証實需要,可產生相應之記錄表單,如有修改,亦依照《文件與資料管理程序》進行管理。 5.3填寫要求:
5.3.1記錄應如實反映具体執行狀況,不可弄虛作假;
5.3.2記錄如填寫有誤,不可使用塗改液進行更改,應以“=”劃除原有內
容,後清晰填入新內容,并於旁邊注明更正人、日期。 5.4保管規定:
5.4.1各部門產生之記錄,應定期歸檔,并於文件夾邊緣標識種類、識別方法; 5.4.2有編號要求之記錄,各部門應注明記錄之編號; 5.4.3保存地點應干燥、防虫、防鼠,以防損壞;
5.4.4ISO文控中心制定<質量記錄管理清單>,規定保存部門、保存年
限、標識分類方法、編號方法,依《文件與資料管理程序》之規定分發各部門執行。
5.5借閱規定:
5.5.1公司內部人員及合同許可情況下之客戶均可調閱相關記錄;
5.5.2需借閱記錄,均須填制<質量記錄借閱申請單>,如屬內部借閱,須經保管
責任部門主管核準;客戶借閱時,由發貨部填制<質量記錄借閱申請單>,報副總經理核準,其中均應規定借閱期限;
5.5.3歸還記錄時,保管人員應核實記錄之完整性,并於<質量記錄借閱申請單>
中注明歸還情況。
5.6保存和銷毀
5.6.1各責權部門,依<質量記錄管理清單>之規定予以妥善保存記錄,不得遺
失、損壞;
5.6.2過期之質量記錄,各部門在主管核查後,可予以銷毀,如需回收利用,則
須依《文件與資料管理程序》之規定加蓋“作廢文件”章,方可再行使用。
5.7於內部品質審核時,應審核各部門記錄保存之執行情況,如因保存方法不當
而引起記錄無法充分証實体系運作時,可由ISO文控中心修正<質量記錄管理清單>,以改善方法。
6.相關文件
6.1文件與資料管理程序 6.2內部品質審核管理程序
7.使用表單
7.1質量記錄管理清單 7.2質量記錄借閱申請單 8.附件
8.1質量記錄管理流程圖
附件一:質量記錄管理流程圖
規定記錄格式 / 需求
規定記錄填寫要求 規定記錄保管方法 規定記錄借閱方法 依規定保存 過期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