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医疗机构承诺书
申办医疗机构承诺书
【篇一:申办设置医疗机构允许承诺书】
申办设置医疗机构允许承诺书区(县)行政审批局:
本单位(人)于年代日向贵部门申请办理事项审批,并依据规定要 求递交了有关申请资料。现就有关事宜承诺以下:
1、本单位(人)已认真学习了有关法律法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了 解了该项审批的有关要求,对有关规定的内容已经了解和全面理解, 承诺自己可以知足办理该事项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2、本单位(人)承诺完整依据贵部门在“天津市行政允许服务网上 做事大厅”宣布的申请资料要乞降标准,提交了所有申请资料。 3、本单位(人)承诺所有供给的申请资料本质内容均真切、合法、 有效。
4、本单位(人)承诺所供给的纸质申请资料和电子申请资料内容完 全一致。
5、本单位(人)承诺主动接受有关看管部门的监察和管理。 6、本单位(人)承诺对违犯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肩负相应的法律 责任。因违犯有关法律法例及承诺,被撤除行政审批决定所造成的 经济和法律结果,愿意自行肩负。
7、本单位(人)承诺以上陈说真切、有效、是本单位(人)真切意 思的表示。
承诺人署名(盖印): 承诺时间:年代日注:
1、自己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区(县)行政审批局存档,一份由 申请人保留。
2、审批进件时,提交的该承诺书一定经法人代表人署名,加盖公章。 网上申请的,在网上录入承诺人姓名,领取决定书时,将承诺书签 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申请资料一并递交。
3、自然人作为申请主体的,一定由其自己署名,法人或其余组织作 为申请主体的,一定由其法定代表人署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4、申请人在做出承诺前,一定认真阅读,正确理解承诺书的内容, 而后做出承诺,并在承诺书上署名盖印。申请人一经署名、盖印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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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视为作出承诺。
5、横线处,请填写办理的详细事项。
【篇二:医疗机构的设置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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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允许见告事项 (社会医疗机构的设置)
一、为降低申请人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的风险,减少申请人不用 要的损失,社会医疗机构设置的行政允许事项推行见告承诺制。 二、申请人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一定切合行政允许条件。申请人 应保证所提交的文件、证件等资料的真切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如 经查实,申请人供给虚假资料或许隐瞒有关状况的,行政允许实行 机关有权不予受理或不予行政允许或撤除已作出的行政允许决定。 三、医疗机构选址一定切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其场所一定为 合法建筑或规划医疗用地,并应供给有关的合法证明。
四、申请人一定与行政允许实行机关签署申请设置医疗机构见告承 诺书,并执行承诺书中确立的义务。申请人如不兑现承诺,行政许 可决定机关有权依法不予行政允许或撤除已作出的行政允许决定。 五、申请人在兑现承诺并获得行政允许决定机关核发的《设置医疗 机构筹建同意书》后,方可展开医疗机构的筹建。未获得《设置医 疗机构筹建同意书》,不得从事医疗机构的筹建活动(包含医疗用 房的装饰、医疗设备的购置、医务人员的聘任及非法展开医疗活动 等)。
六、如要更改《设置医疗机构筹建同意书》中同意的医疗机构的主 要负责人、类型、规模、选址和诊断科目等,一定从头申请设置社 会医疗机构。
七、对未获得《设置医疗机构筹建同意书》私自展开筹建活动的申 请人,行政允许决定机关有权依占有关法律法例及申请人的承诺对 申请人予以查处。 卫生局 申请人承诺书 (社会医疗机构的设置) 卫生局:
基于本申请人(承诺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的 行政允许时,尚不完整具备获得该项行政允许的条件,谨在此作出 以下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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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医疗机构的选址
本申请人承诺严格依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进行选址,其 场所为合法建筑或规划医疗用地,并能供给场所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详细承诺附页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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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于医疗机构的科室设置、人员聘任、医疗设备装备
本申请人承诺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 构基本标准》和《深圳市医疗机构设置规范》的要求进行医疗机构 的筹建(详细承诺附页填写)。 三、对于医疗机构的筹建经费
本申请人承诺经费到位,投资额能知足医疗机构筹建的需要(详细 承诺附页填写)。
四、对于医疗废物和污水的办理
本申请人承诺医疗废物和污水办理切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环 保部门的要求。
五、对于医疗用房的消防
本申请人承诺医疗用房的消防设备切合消防部门的要 求。
本申请人承诺所供给的资料正确、真切、合法、有效。并承诺当本 申请人的评分排序在宣布的新增医疗机构数目范围内时,于30日内 补交《深圳市卫生局社会医疗机构的设置行政允许实行方法》申请 资猜中第(六)—(八)项资料。逾期不补齐资料的,行政允许决 定机关有权撤消本申请人本次的申请资格。 七、法律责任
申请人如不执行承诺或许执行承诺的行为不切合《深圳市卫生局社 会医疗机构的设置行政允许实行方法》的规定,行政允许决定机关 有权不予行政允许或撤除已核发的《设置医疗机构筹建同意书》。 如本申请人在未获取《设置医疗机构筹建同意书》的状况下已展开 医疗机构筹建及医疗活动,可按无证经营予以处分。 谨此承诺。
本承诺书一式3份,行政允许受理机关、行政允许决定机关和申请 人各一份。
申请人(承诺人)署名:年代日 申请人(承诺人)署名:年代日 申请人(承诺人)署名:年代日
【篇三:医疗机构承诺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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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鹤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向你单位提交了设置医疗机构的申请资料(申请书及有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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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郑重承诺,所有申请资料(包含证件)是真切有效的,复印件与 原件一致,并对因申请资料虚假所引起的全部结果肩负所有责任。 承诺人: (印章) 年代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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