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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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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

目的:

1、加强劳动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 2、明确各种假期标准和请假审批程序。 范围:

本公司所有员工均适用于本制度。 职责:

1、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考勤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2、各级管理人员应了解和管理好直属人员出勤情况,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对签署意见负责。 3、人力资源部是考勤管理部门,负有统计、监督、处理的权利。

4、实行弹性考勤管理的部门,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负责人,可根据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规定,制订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指定专人记录部门人员考勤。 内容:

一、考勤管理

第一条 公司上班时间分为非弹性上班时间和弹性上班时间。 1、非弹性上班每天工作时间原则为8小时,正常的工作日为周一至周五,每周工作40小时。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上班时间为:8:00~12:00,14:00~17:30。其它时间为:8:00~12:00,13:30~17:00。具体以通知为准。

2、车间人员实行弹性上班,每月休息5天,没有固定的休息日,根据生产情况由部门进行调节,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为38小时(由部门制定实施细则,报公司批准后,由部门自行管理)。累计时间超过的人员,由部门安排调休。车间改造、停产期间,人员按非弹性上班。 弹性上班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对弹性上班人员的上班时间进行统计工作,于次月第三个工作日前交人力资源部做考勤汇总。

生产车间根据实际情况,一周安排两天(轮班制的人员由部门统筹安排),下班时间按正常班,便于人员集中学习、交流。

3、营销中心参照本制度实行自我考勤管理,考勤统计于次月第三个工作日内交人力资源部确认。

第二条 上班管理规定:员工上、下班要有打卡记录,记录不完整,按缺勤处理。如有下列情况,员工填写《上班条》,经证实后,可补打卡记录:

1、员工忘记打卡,须有直接上级出具《上班条》证明方予承认,违者每次罚款20元。当次证明须次日内交到人力资源部,无证明条按缺勤处理。事后补手续的,当月不得超过2次(含2次),超过则按实计算20元/次。

2、因考勤机故障不能正常打卡时,由门卫人员当场签名证明,或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确认,当天交至人力资源备案,同样有效。

第三条 连班管理规定:因工作性质连班,须外出就餐的,员工填写《连班条》,由直接上级批准。连班时间外出就餐,时间为半小时,出入均要打卡。在食堂就餐应在以下时间:早餐7:00~7:30、中餐:11:30~12:00、晚餐:17:00~17:30。在以上规定时间内,每次给予补助10元,按正常时间下班,弹性工作制人员和轮值人员不在补助范围内。 第四条 加班管理规定:

1、非弹性人员加班:公司正常上班时间为8小时,员工自身原因提前上班、延迟下班和岗位特性连班不计加班费。同一工作日内上班8小时后,延时达1小时以上视为加班并支付加班费。依据劳动法,延长工作时间,每人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任何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

出差、培训、会议和公司举行的活动经批准只可计调休,不计加班费。加班调休从法定节假日、节假日到工作日顺序调休。

《加班条》在加班后第三个工作日之前交人力资源部才有效,加班费按《工资福利制度》标准执行。

2、弹性工作人员加班:属岗位职责之外或临时特殊任务,员工填写《加班条》并说明加班内容。

第五条 调休管理规定:由于工作需要延长时间或节假日上班,部门应安排同等时间给予调休,请假调休同样有连续性,调休不完的,次年第一季度清零。

第六条 人员出入管理规定:人员上、下班必须进行打卡,不得打卡后外出或有意不打卡。当值门卫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无出门条外出、打卡后外出等情况的人员及时登记,次月第二个工作日前将《登记表》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上班时间需外出者,须有直接上级签具《出门条》,并注明外出时间,出门时在门房登记,门卫监督。

不同外出原因分别对待: 1、公务只作登记。

2、患病需及时就诊者。上班后,须持有医院证明可不列入因私外出请假处理。

3、因私外出视同事假,采用按次扣款,l小时内10元/次,2小时内20元/次,超过2小时30元/次。

4、哺乳期:期限为半年,正常上班每天给予l小时的哺乳请假,由女员工本人申请,部门负责人批准后送人力资源部和门房备案。对未按批准时间外出的,门卫不得放行。 公司高层领导、司机、出纳员、采购员、可不办理《出门条》,因业务需要经常外出人员须由分管领导批准,可不办理出门条。

弹性工作时间人员需外出按上述规定执行。如工作需要不能正常上、下班,由直接上级通知相关人员上班时间,要求准时到岗,对未按时到岗的以迟到处理。工作结束提前下班,由直接上级验收确认后发放“下班条”,门卫根据“下班条”放行。要求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关规定。

第七条 各部门均要采用公司统一印制的《加班条》、《上班条》、《下班条》、《连班条》、《出门条》,其他纸条代替无效,手续不完整无效,由直接上级签署意见,若直接上级无法签署意见时,可跨级代签,不得弄虚作假。 第 有关顶岗规定:员工请福利假的按岗位工资30%补助给顶岗人员,非福利假或人员缺岗的按实际请假天数以岗位工资的70%补助。 二、放假请假管理

第九条 公司请假种类有:工伤假、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陪护假、哺乳假、带薪年休假。请假须有连续性(含节假日),从请假之日计。请假不足半天以半天为单位。

(1)工伤假:员工因工作而致伤残者,由部门出具具体情况说明书和医院有效证明,不能出勤者,可请工伤假。请假期间发全额工资。

其医疗补助为:已由公司购买意外保险的,由保险公司承担费用。未购意外保险的,由公司视情况补助适当的医疗费用。 (2)事假:

A、员工因私请事假,事假期间不发工资。请假需提前申请,若请假超过原计划时间的,其上级同意后到人力资源部备案,事后补请假条,否则,以旷工处理。连续请事假1个月以上者(含1个月),请假期间社保、医保自费。

B、员工请事假不能连续超过二个月,否则以自动辞职处理,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

C、因培训、学习而请事假的工资发放按公司《培训管理制度》执行。 (3)病假

A、员工因疾病或身体健康原因必须治疗或休养者,须持医院证明或病历证明,部门负责人确认方可请病假。无证明者按事假处理。

B、病假期间发基本工资,若病假连续一个月以上的按《劳动合同法》执行,即以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

(4)婚假:员工结婚可请婚假8天,发基本工资。 (5)丧假按以下规定处理:

A、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给丧假7天,发基本工资。

B、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或兄弟姐妹死亡者,给予丧假5天,发基本工资。 (6)产假: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生育的产假为98天(含生育第2胎30天),期间发基本工资,累计超过期限以事假处理。违反计划生育,公司有权给予辞退处理。 (7)陪护假:员工因妻子生育者,并符合计划生育者,给予陪护假3天,期间发给基本工。不符合计划生育者,不予以陪护假,按事假处理。

(8)计划生育假:男员工实施结扎手术,休假7天;女员工实施结扎手术,休假21天;女员工实施流产手术的,休假15天,休假期间发基本工资。

(9)哺乳假:哺乳假为六个月,对抚育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在每天工作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哺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两次哺乳时间也可合并使用,超过哺乳时间按事假处理。

(10)带薪年休假: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一周年以上者,可享受年休假。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在统计剩余带薪年假时, 上一年度6月30日之前入职的员工计剩余带薪年假。 A、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次年不享受带薪年休假,即放假期间公司调休的年假只发基本工资,同时不享受剩余带薪年假: a、入厂未满一周年的员工;

b、员工请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基本工资的;

c、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d、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e、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B、根据各部门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人事部门统筹公司人员年休假,部门统筹内部员工年休假。

C、公司根据各部门工作实际,安排人员放假,放假天数列入人员年休假统筹范围。年休假工资报酬在年终结算。

第十条 员工依本制度请假者,不影响年终考核,但年终奖金按实际上班时间发放。

第十一条 停薪留职:特殊情况须停薪留职的,须总经理批准同意,停薪留职超过批准期限的,视为自动辞职。

第十二条 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员工,其停薪留职期间全部保险费由本人承担。 第十三条 员工请假的核准权限:

一、公司人员请假3天以内,由上级审核,部门负责人批准;超过3天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批准;请假超过一个月(含1个月),需总经理批准。 二、主任或部门负责人请假2天内由分管领导审批;超过2天由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分管领导请假由总经理批准。

三、员工请假超过3天的,其批准条必须于请假前交人事部门备案,请假3天及以内的交门卫值班室,否则以缺勤处理。

第十四条 为加强制度的执行力,在门房设置闭路探头,由人力资源部管理。对不按制度执行的人员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处罚规定: 1、定义:

迟到:比规定上班时间晚到。 早退:未经批准提前下班。

旷工: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处: (1)未经批准的缺勤;

(2)请假、放假期满没上班;

(3)虚报请假原因,或涂改、骗取、伪造休明; (4)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缺勤。 2、迟到、早退规定:

(1)未向上级领导申请早退,按旷工处理。 (2)迟到2分钟以内者(含2分钟),每次扣10元。 (3)迟到6~15分钟者(含15分钟),每次扣15。

(4)迟到超过15分钟者,按每分钟1元,直扣至半天全额工资。 3、旷工规定: (1)、每旷工半天,减发一天工资;旷工1天减发2天工资;月累计旷工2天减发6天工资;月连续旷工2天或月累计旷工3天扣当月工资的50%。 (2)、员工当月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以上者,扣发一个月工资,并以自动辞职论处。

4、其它处罚规定:

(1)员工填写《加班条》、《连班条》、《出门条》、《上班条》、《下班条》或《请假条》情况不属实的,一次罚款100元,各级管理人员审批不严同罚。 (2)、员工进出没打卡,外出没批准(含打卡后外出)一次罚款100元。 (3)员工上班时间外出没有在门房登记的一次罚款50元。 (4)员工不接受门卫验条,登记一次罚款200元。

(5)门卫没有履行验条、验人进出、如实登记、监督登记等一次罚款50元。 (6)员工违反考勤制度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降职、辞退处理。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广东卫伦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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