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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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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幼儿园的安全工作必须常是抓不息的日常工作,消除一切隐患,防患于未然。确保师生各方面的安全,幼儿园必须认真努力做好的工作。

1、每个月的第一周的周五召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会议由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及安全工作小组人员参加,有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分管领导主持。例会内容:

(1)学习上级文件和相关精神要求,提高认识协调工作。 (2)汇报各分管工作的安全落实情况,找出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求及时解决的安全问题,布置检查各安全方面的落实情况,布置阶段性的安全工作要求,商讨有关活动的安全防患预案等。

2、幼儿园的安全工作会议必须认真做到三落实:人员落实、内容落实、时间落实,并认真做好记录。

3、通过安全例会调动幼儿园领导、老师人人参与安全工作管理,通力合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4、安全例会不流于形式,人人能发现幼儿园不安全因素,安全汇报记录要有对不安全的整改办法,达到安全例会的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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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常规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做到“日查周总月兑现”。

二、值日领导教师坚持时时查,分管领导定时抽查并做好记录,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上报。

三、每学期定期以班为单位,班主任带头对教室、宿舍、园内安全设施设备进行大排查,并以书面材料汇报园委会。

四、园领导不定时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限期整改。

五、 安全检查结果作为班级评估的主要内容,并与班主任评优评模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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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检查、整改、复查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是幼儿园安全工作事先防范的重要制度。为进一步有效地抓好我园安全工作,特制订如下安全检查制度:

1、层层建立安全检查体系。中心要设有安全员。任课老师为本年龄班级的第一责任人,责任要落实到具体人头上,对重要部位和贵重物品检查要定时、定人、定位检查。

2、明确安全检查重点。安全检查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并明确检查内容、重点和方法,促进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电器、电源、用水、食堂库房、多媒体电教室、科学发现室、图书室、幼儿教室、食堂等均为检查的重点部位。

3、安全检查要经常性进行。任课老师每日对所在班级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园长每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检查,园委会组成检查组每月组织一次(或两次)对全园安全工作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时发现隐患,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指定专人进行整改,事后落实整改反馈情况。

4、安全检查报告、整改追源制度。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领导,并要求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对重大问题不报告的或对已报告问题不处理而造成损失的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将追究相关责任;造成严重损失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5、安全检查登记制度。检查中不能走马观花、流于形式或出现漏检现象,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详细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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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整改意见,当场落实到具体人头上。记录要有检查负责人和存有安全隐患的部门负责人签字,有关落实情况检查负责人要进行再复查。

6、建立安全检查评比制度。对自查自改无隐患的部门要给予表扬,对隐患多、漏洞大又迟迟不整改的,进行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安全检查工作列入年终评先评优考核范围。

7、建立检查情况校内通报及汇报制度。园办公室除了每月1—2次的安全检查之外,元旦、春节、五一、暑假、国庆、寒假分别进行六次大检查,在重要阶段或特殊时期可随时进行专项或全面的抽查,并将检查情况在园内进行通报或直接向领导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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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

为确保我园正常教学秩序顺利进行,维护园纪园规,保障师生安全,重视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 、贯彻 “ 谁主管谁负责 ” 的原则,园长是幼儿园第一责任人,各办公室负责人是各科室第一责任人。

2 、认真执行目标责任制,落实各项检查和防范措施,每月考核一次,若没有违纪情况和检查次数、时间、人员到位,可获安全责任奖。 3 、凡对安全工作做出成绩者,给予一次性的奖励,有突出贡献者幼儿园将给予特别嘉奖。

4 、安全防范检查措施不落实、不到位,按考核扣除安全责任奖,考核根据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进行。

5 、发生安全事故,按规定扣除安全奖,事件较为严重的还将扣除年终奖,并实行“一票否决”,各级部和当事人当年不得评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6 、发生重大事故,召开现场会议,分析情况,做好善后工作。严格按照 “ 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 的原则,查明原因,严肃处理。

7 、发生重大事故,追究各科室责任人和当事人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如造成事故的当事人是幼儿,除追究幼儿责任外,幼儿所在班级的教师也将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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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预警制度

为保证我园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幼儿健康成长,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的原则,根据我园的实际,制定本规定,要求全园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对幼儿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园长是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制定园所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全园师生应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2、幼儿园每学期采用多样化的教育形式对幼儿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每班每月应有针对性的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发现问题应及时并进行安全教育。各班要对幼儿进行紧急情况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各班幼儿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园级领导;幼儿旷课出走、失踪,班主任必须一天内进行家访;对事故的上报要形成书面报告。

4、实行领导值日,教师值日制度,填写值日登记表。 5、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园所领导要经常检查园内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拆除。

二、幼儿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

1、组织幼儿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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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实行申报制度,制定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园领导审阅签字同意方可实施。

2、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配班教师附连带责任。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不得组织幼儿到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

5、园所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幼儿乱窜,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六、不可预见灾害的安全管理

1、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组织幼儿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幼儿的生命安全。

2、加强对幼儿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教给幼儿遇灾后的自救互救的办法,培养幼儿的生存能力。

3、遭遇不可预见灾害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幼儿的安全。

4、不得组织幼儿参加救火、救灾等。 七、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

1、重视幼儿园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抓好治理工作。

2、行政值日教师除做好园内的巡视工作,还要注意对园所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流氓、恶少对幼儿骚扰,要及时报告“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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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幼儿的安全。

3、每天放学,小朋友有序的由老师护送到园门口,家长在园门口凭接送卡接小孩,家长不许进入幼儿园。

4、教育幼儿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教给方式和方法,提高幼儿的自护能力。

八、防病、防疫、防中毒的安全管理

1、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2、发动师生认真搞好幼儿园环境卫生、教室卫生及个人卫生。根除传染病病源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的卫生制度。

3、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卫生防疫、防中毒宣传教育,全园师生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

4、加强管理,特别对园所师生的用水、饮用水一定要符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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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卫值班室管理制度

(一)门卫要忠于职守,坚持一天24小时值班(包括节、假日)。深夜要认真巡视幼儿园,发现重大事宜,要及时向园领导汇报。

(二)对非本园人员进校要问明情况、登记后方可进园,离园后及要时在登记表上注销。对无正当理由的,拒绝进园。

(三)进园的车辆,要严加查问,有正当理由的才可放入,并指定停放的地点。

(四)严禁骑自行车进出园门。准予进园的自行车要推至指定的地点停放,不得驶入教学区。

(五)在园幼儿无正当理由禁止外出。有特殊的情况,凭请假条放行,返园后及时注销时间。

(六)为了便于识别,进出园门全体教职员必须凭条出入。 (七)实行节假日和强台风非常时期的行政班子领导值班制,保证有人守候电话机和巡查幼儿园,并记好《安全工作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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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人员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做到人不离岗,岗不离人,准时上班,做好交手续。

2、要保管好长短棍、辣椒喷雾、强光手电等防御设备,并定期检查,确保有效。

3、身穿制服,仪表端庄,礼貌待人,禁止穿拖鞋。严禁酒后上班、疲劳上班或上班时打瞌睡。

4、学生上、下学期间,维持好校门口交通秩序,做好学生疏导工作。 5、明确幼儿园突发事件处理程序,沉着应对、果敢处置突发事件,灵活处理应急情况。

6、严格履行来访人员准入、登记手续,认真盘查校门口闲杂人员,了解来校意图,细心观察其行为去向。

7、每天上下学,要开好、关好防盗门、各科室门锁,并检查门窗防盗设施是否牢靠。

8、严格执行幼儿园24小时执勤巡查制度,严密监视报警系统及其他监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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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器械管理制度

为加强幼儿园管理,确保全园师生在园安全。幼儿园按上级要求配置保安警用器械,为确保保安警用器械使用管理安全,特作如下规定:

一、幼儿园保安使用的警用器械主要为教育局配置五件套,包括警用钢叉、橡胶辊、警棍等警用器械。警用器械是保安人员执行公务和制止犯罪时的专用工具和武器。

二、所配警用器械只供当班保安员执勤时携带和在紧急情况下使用,非值班、执勤人员严禁佩带和使用,在使用警械对付犯罪分子过程中,当其失去反抗时应停止再次使用。

三、严禁将警械提供他人,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幼儿园批准,严禁将警用器械带出。严禁用警械嬉戏打闹,严禁将警械交于他人玩耍。警用器械任何时候不得使用在师生员工身上,不得用于其它物体上,以防损坏。

四、执勤保安员必须将警械随身携带,不得随意搁放或托他人代为保管,严禁丢失或损坏。

五、使用人员要爱护使用,如有丢失或非公损坏要予以赔偿,并追究行政责任。谁丢失、谁损坏,谁赔偿,当分不清具体责任人时,由该岗位人员共同赔偿。

六、保安人员要定时、定点武装上岗。交时,交人员要做好交接验收工作,确保其处于安全正常使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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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发生损坏和丢失的器材,使用人要有书面的报告材料,经园审阅后根据情况酌情处理,并将报告存档备查。

八、安保器材保管人员要定期核对器材使用帐目,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园长汇报。

九、器材如有机械故障,应及时上报幼儿园说明情况并进行更换。 十、以上制度须严格执行,如有违反将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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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课间巡查制度

为了建立我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为学生创建良好的学习环境,提高幼儿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意识和能力,特制定课间巡查制度。

一、 精神文明监督岗制度

1、 各班建立文明监督岗,负责对本班责任区内的公共财产的保管;负责责任区内幼儿的行为习惯的监督和管理;负责责任区内的卫生的监督和管理。

2、各班要制订详细的执勤安排表和执勤记录,明确执勤教师的责任,对执勤情况每周进行一次总结。

3、幼儿园要对执勤教师的工作方法进行指导,每两周一次培训,提高教师的执勤效率和工作能力。

4、各班精神文明监督岗的执勤教师要及时到位,课间不准脱岗,认真执勤。

5、执勤过程中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园领导报告。 二、教师巡查制度

班主任教师课间要对本班文明监督岗的执勤情况巡视检查,所有 教师对幼儿的违纪行为都有义务进行教育和制止,如因教师对幼儿的违纪行为视而不见或监督岗反应的问题置之不理而发生严重问题,或给幼儿园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对相关教师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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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安全教育制度

幼儿园安全工作事关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安全教育意见与精神,结合本园实际,特制订安全教育措施和制度如下:

一、安全教育措施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幼儿园安全工作。 每学期的第二周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对各部门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处理办法及措施;建立安全问题月检查制度,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排查,对排查的问题责任到人,限期整改。

2、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安全意识。

(1)每学期幼儿园开展一次“安全教育月活动”。举行(办)一次安全教育(知识)讲座、观看安全教育录像等相关的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利用升旗仪式、主题班会、宣传橱窗、广播、悬条幅、张贴标语等途径广泛宣传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讲解安全知识,强化师生安全意识;

(2)定期召开家长座谈会,建立幼儿园、社会、家庭“三结合”的安全教育网络;

(3)利用每年的安全教育宣传周活动,强化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4)每学期组织全园师生进行一次安全疏散、安全自救的演练。 二、安全教育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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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安全教育落到实处,明确安全职责,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特制定岗位责任。 1、园长职责

(1)对园安全工作负总责,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制度; (2)加强对各职能部门的督促检查,落实安全制度;

(3)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有关安全工作新情况、新问题,保障幼儿园安全,做到警钟长鸣;

(4)切实解决幼儿园安全工作的不安全隐患,建立严格的外出活动报批制度。 2、总务处职责

(1)及时进行园舍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教育,严把食品卫生质量关; (3)经常对教育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施安全可靠,加强财产和经费的安全管理,严防失窃;

(4)加强幼儿园用电安全,定期组织对用电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

3、园委会职责

(1)利用升旗仪式、主题班会、宣传橱窗、报告会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2)重视课间管理,杜绝安全隐患。园委会执行日常安全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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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流值日,切实抓好课间、午休晚睡时间幼儿的安全,杜绝打架斗殴现象;幼儿离园期间到达值日岗位,维持师生上(下)学(班)的秩序,注意行车(路)安全。

(3)加强对班级幼儿及活动场所的安全检查,确保活动安全,不组织存在安全隐患的活动;

(4)督促班主任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及时反馈幼儿在园信息。 (5)幼儿节假日回家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6)每学期寒假、暑假、五一和十一假期都要与班主任、幼儿及家长签定安全责任书。 4、教职工职责

(1)班主任要经常性的对幼儿强化安全意识,进行有的放矢的安全教育,密切注意安全隐患,做到多引导、多跟班、多观察,杜绝自己管理范围内的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每学期要有安全教育计划,利用班(队)会,主题墙等进行安全方面的主题教育,将安全教育贯穿于班级工作始终。

(2)园领导定期检查体育器材、设施、注意它们的保养与维修, 幼儿玩耍时注意其安全。

(4)教师严格组织课堂教学,活动课周密考虑安全因素;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课堂教学渗透安全教育。文明执教,严禁体罚与变相体罚,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对由此导致的幼儿伤亡、出走等后果坚决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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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常规制度 1、园内安全

(1)不带与学习无关的物品进园,进园后立即进教室; (2)自觉维护安全的园所环境,课间文明活动,不做不安全的活动;

(3)在园时间学生不得擅自离开幼儿,有事需请假同意后方可离园;

(4)幼儿之间不打架、不骂人,有问题及时报告老师; (5)幼儿园食堂杜绝不洁食品出售,保持师生食用品清洁、卫生; (6)幼儿园内严禁私装电器,严禁用明火照明。 2、园外安全

(1)不玩火,不玩电,不玩水,不玩游戏机,外出游泳需由家长同行;

(2)谨慎用火,野外不用火,严禁参加森林火灾扑救; (3)注意讲究卫生,饭前便后洗手;

(4)在家听父母长辈教导,不做不安全之事,离家外出需告知家长。

3、交通安全

(1)上、下学行路时靠右行走,不抄近路,不奔跑,不争挤,按时到园,及时回家;

(2)自觉遵守“一看、二慢、三通过”等交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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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

(1)建立师生集体外出活动提前报告制度,提倡徒步运足,按规定使用证照齐全车辆;

(2)活动前幼儿园对活动地点、设施、交通等安全措施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安全。 5、园舍、设施安全

(1)班级任课教师要时刻注意教室及周围环境的安全,一旦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措施; (2)执行假期值班制度。

以上制度望严格贯彻执行,凡因执行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不但对当年的评优、晋级要做一票否决,而且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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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园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园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幼儿园食品生产场所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市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4、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6、幼儿园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7、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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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根据《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幼儿园建立幼儿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一、班主任要根据幼儿园不同时期的作息时间变动,将幼儿园规定的幼儿到园和放学时间通过幼儿本人或家访、电访、来访等方式,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二、班主任要严格考勤制度,若发生幼儿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园情况,班主任要尽快和其监护人取得联系,如果联系不上其监护人,或事态严重,必须向园长及时报告。

三、班主任在平时的工作中,如果发现幼儿身体和心理出现异常状况等关幼儿安全的信息,在及时告知其监护人的同时,必须上报园长室。

四、班主任要排查班级中是否有特殊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幼儿,如果有,要及时告知园长,并和其监护人取得联系,妥善保管幼儿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对这些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幼儿,一些不适合这些幼儿参加的活动,班主任要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可私下告知他们可以不参加,依法保护幼儿的个人隐私。

五、班级如果发生了幼儿安全事故,要迅速向幼儿园办公室报告,不得隐瞒、谎报、漏报,以保证幼儿园在第一时间内,集中力量进行救助,幼儿园按照“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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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事故,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六、报告的信息必须是真实记录。

七、幼儿园成立调查小组迅速收集有关事故信息,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注意做好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的保存工作。

八、做好伤害事故及处理工作的分析、总结、存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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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园幼儿伤害事故,保护幼儿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及有关规定,以及上级有关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幼儿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在紧急情况下积极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幼儿园重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的展开事故抢救、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全园师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结合我园的实际情况,制定幼儿园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幼儿园建立健全各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和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故,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把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

二、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幼儿园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园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较重安全事故和一般安全事故园相关处室和相关责任人应积极调查和妥善处理。

三、幼儿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园负责人;园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第一时间通知120,园保健医生协助)外,按规定程序上报教委办,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同时现场有关人员和幼儿园负责人要组织力量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固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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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幼儿园发生一般、较重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镇教委办。

幼儿园发生师生伤亡、园所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害社会安定、影响幼儿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应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报告镇教委办;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8小时内向镇教委办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镇教委办写出书面报告。 五、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分类及报告对象

幼儿园安全事故分为重大事故(Ⅰ类)、较重事故(Ⅱ类)、一般事故(Ⅲ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安全事故

在园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重伤(急性中毒)10人以上(含10人)或财产损失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将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应急处理方案。事故包括:

(1)重大火灾事故:指因园管理不善引发的,重伤1人以上或者有师生死亡现象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2)重大交通事故:指在园内或园组织的集体活动中发生的,重伤1人以上或者有师生死亡现象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3)重大危险物品安全事故:指园化学药物等危险品在教学、使用、储存、运输、废液处理过程中因管理不善等原因致使大量有毒物质泄漏、扩散,造成中重伤1人以上或者有师生死亡现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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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指园所建设工程中和教学用房发生坠落坍塌、倾倒等造成重伤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5)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指园内的锅炉、压力管道、教育教学器材及其它特种设备因管理使用不当而发生爆炸、倾倒、触电,重伤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6)大型活动安全事故:指在幼儿园教学过程和外出大型活动中,因管理不善,教职工失职,重伤1人以上;或者导致死亡1人以上。 (7)外来暴力侵害事故:指外来人员非法侵入幼儿园,因管理不善,措施不当,而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8)食物中毒事故:指幼儿违反《食品卫生法》,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师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中毒重伤1人以上。

(9)自然灾害事故:指幼儿园或其幼儿遭受洪水、暴雨、雷击、台风、地震等侵害,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10)幼儿园失盗,损失达5000元以上的或者引起恶劣社会影响的。 (11)幼儿发生故,造成重伤一人以上或有死亡的。 (12)教职工行为不当,造成幼儿或教职工重伤一人以上或死亡的。 (13)幼儿私自一人从学校出走20小时内,联系不上;或2人以上同时私自从幼儿园出走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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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它导致重伤一人以上或死亡的或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重安全事故。

(1)无论以什么方式造成幼儿或教职工需要住院观察及以上严重程度的,以及伤害在重伤以下的为较重安全事故。

(2)有较重安全隐患。幼儿有严重的轻生言论或迹象、有较重的自残现象等均视为较重安全隐患。

3.其它各种方式或行为造成了幼儿或教职工受到伤害或影响,但不需要住院观察及以下轻微程度的为一般安全事故。

4.报告对象:现场人员或知情者或有关责任人,预料或发现有安全事故发生应及时报告,一般安全事故应报告到相关领导干部(班主任或年级主任)处理;较重安全事故要报告到园委会处理;重大安全事故要报告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校长办公会处理。凡知情不报、或隐瞒、或拖延缓报、或私自处理导致事故扩大、或失控的,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1.预计或者发现重大事故(包括外来暴力侵害事故)即将发生,在现场的任何一名教师或者幼儿要立即报告园内的老师、班主任或者园领导,直到园长得知。知情不报者将严肃处理。

2.幼儿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①火灾事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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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治安(刑事)事故。拨打匪警电话“110”,向门报告和求援施救。

③食物中毒事故。拨打急救电话“120”,向区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

④其它事故(意外伤害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分别报告相关职能部门。

重大事故发生后,幼儿园要立即将事故情况分别镇教委办和机关,并马上派人员到达现场,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随后向镇教委办报送文字材料。

3.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有意破坏现场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七、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

事故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幼儿(班级)、教师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同时通知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必要时可通知、安监、卫生、保险等部门,给予支援和帮助。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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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宿舍管理制度

1、保教人员要做好幼儿宿舍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幼儿有安全、舒适的住宿环境。

2、午睡值班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串岗聊天、拉家常、玩手机,精心护理幼儿。随时巡视幼儿睡眠情况,提醒幼儿大小便,为幼儿增减被子,纠正幼儿的不良行为和睡姿,注意幼儿踢被或者蒙被睡觉。发现幼儿身体异常或有生病迹象,及时处理或报告。

3、做好幼儿宿舍的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防火、防爆、防意外事故的应急处准备,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园长或值班老师报告,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

4、严禁私自在幼儿宿舍私接、乱拉电线、电源、插座、开关及安装使用电器。下班前要仔细检查幼儿宿舍教室电器电源是否关闭妥当。 5、严禁在幼儿宿舍及周围,存放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等危险品及其他违禁物品。严禁在幼儿宿舍焚烧垃圾杂物。对宿舍进行消毒时要做好监护火源、电源工作,严禁幼儿在场。消毒完后要仔细检查电器、门窗是否关闭好,严禁使用明火。

6、严禁在幼儿宿舍点蜡烛或使用其他明火,严禁在被窝内给手机充电或其他电源设备。

7、保教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幼儿园的交制度。特别是幼儿入园人数,幼儿带药服药情况,幼儿的异常情况(生病、情绪、精神状况、饮食等)。人员(保育员)未到,老师不能随便离开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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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要按时到岗,了解本班幼儿当天在园情况。

8、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要求幼儿入宿舍后不能大声喧哗、嬉戏、打闹,不得在床上蹦跳。老师安排幼儿床铺时应考虑幼儿的身体状况,有针对性的安排上铺幼儿。对睡上铺的幼儿必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巡视教育幼儿必须坐在床上穿脱衣服;上下床时不做危险动作),严防摔下跌伤。

9、教育幼儿不要随意触摸、乱动各种电器设备,不准幼儿或家长将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等违禁品,带入幼儿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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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舍及设施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加强校舍、设施管理,确保幼儿园财产和师生的人身安全,使园舍设施定期安全检查规范化,把责任、防范、落实到实处,特定本制度,以确保园舍有情况早发现、早解决。

一、园舍、设施检查的领导机构和职能部门由分管园长任组长的园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后勤处为园舍设施安全检查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对园舍设施安全检查的具体工作。

二、园舍安全检查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严格化,要做到每天班主任、科室人员检查一次;每周安全管理人员检查一次;每月由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会同有人员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并不定时的抽查;每学期初、学期末各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各科室、各年级组负责人员积极配合幼儿园对园舍安全的管理,密切关注园舍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三、在风、汛、雨、季要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排查。

四、每次检查均应做好书面文字记录,作为园舍设施档案保存备查。

五、检查项目:

1、园舍检查的范围为教学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其中包括道路、围墙、食堂、库房、各科室等各项建筑设施。

2、幼儿休息室的门、窗、楼板、楼梯、屋面、屋顶、有无异常情况,疏散口、厕所、围墙、大门等设施是否有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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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园舍墙体、梁、柱子有无下沉或断裂等现象。 4、园舍外墙皮有无空鼓、脱落的危险。 5、食堂用火点要安全,设备、设施有无隐患。

6、幼儿园电器设备、设施、供水设备、设施,采暖设备、设施要安全可靠。有无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

7、防火、防盗、体育器材、设施要安全可靠。 8、要注意发现是否还有其他隐患、险情等现象。

六、对发现结构损坏、蛀虫、腐烂或其他重大险情的应及时书面报告幼儿园,及时研究落实维修措施;对经技术签定为危房的一律封房停用,并及早采取断然措施,消除祸患。凡园舍有重大险情均应及时上报。

七、后勤部门应对园舍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工作,以确保安全使用,除特殊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外,一般的园舍维修应安排在暑假或寒假进行。

八、有关责任人因未及时检查或检查出问题未及时解决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其责任。

凡发现园舍重大险情的均应及时上报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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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大型活动审批制度

为规范管理,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建立有效的安全预防机制,确

保幼儿的人身安全不受伤害,结合我园实际,经园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制定《大型活动审批制度》。

一、各年级不得利用节假日组织幼儿进行大型的春游、郊游等活动。

二、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确需组织幼儿开展社会调查、社会实践、义务帮扶等活动,在有可靠的安全保卫措施的前提下,在幼儿园园长批准,安全防范方案报幼儿园备案的情况下,上报镇幼教中心批准。

三、在举行大型活动之前一月,由主办人向幼儿园提交详细的活动申请表,其中要说明活动举办的时间、场地、参加人数,及活动具体宗旨等安全制度措施。活动结束后,由主办者交书面活动总结交幼儿园存档(一式一份)。

四、幼儿园组织的文艺汇演等大型活动由园长写出申请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并由一名校级领导主抓安全防范工作。 五、在活动的开展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责任人要处理及时,并及时上报园主要领导,未及时上报或延误事故处理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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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 《幼儿园体育工作条例》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根据体育课教学的实际特点,为尽量避免幼儿在参加体育活动及活动课上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为尽量减小因伤害事故造成的损失,幼儿园特做如下规定:

一、幼儿园组织幼儿参加体育活动及上体育课必须坚持“幼儿为本”“健康第一”的原则,要充分考虑天气、场地、设备、器材等方面的安全因素,尽量避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幼儿园每位教职工都有责任,有义务保护幼儿的健康和安全,发现幼儿有不安全行为,要立刻给予制止和教育,如果遇到幼儿出现伤害事故,要及时给予救助。

三、 幼儿到园外参加体育考试、体育比赛或其它体育活动,视具体活动内容,必须有幼儿园领导、班主任等相关人员带队,并事先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

四、 安检组每学期对幼儿园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幼儿园,幼儿园要及时对体育设备、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

五、教师上体育课要做到:

1 、上课集合整队,记录考勤;切实加强责任心,对幼儿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2 、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幼儿、特异体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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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和特体幼儿。不能上体育课的特质幼儿必须和班主任沟通。

3 、室外活动课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对服装、鞋不符合上课要求的幼儿要求其予以更换。

4 、讲明动作要领,做出动作示范,提出具体要求、注意事项等,并加强安全保护。

5 、发现有幼儿打闹或做出危险动作,要马上纠正或制止。 6 、下课集合整队,做简单讲评;若发现幼儿身体有强烈的不良反应,要及时通知班主任。

7、不能出现在课堂上体罚幼儿现象。

六、 如果课上,发生幼儿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 应立即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 、迅速通知班主任(相关领导)和幼儿园领导,。

2 、及时对病(伤)幼儿做出初步诊断及必要的处置,事后要及时做好幼儿病(伤)情及临时处置情况的记录,并上报幼儿园。

3 、如果幼儿病(伤)情况较为严重,要立即拨打120急救,并且送往就近医院进行诊治或抢救。

4 、 班主任(相关领导)要及时将幼儿病(伤)情况通知到幼儿家长,幼儿园领导视具体情况上报教委相关部门。

5 、教师事后及时写出现场情况书面报告,并上交幼儿园。 七、幼儿园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对幼儿在体育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善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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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加强和做好幼儿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是保证正常、稳定教

学秩序,建设平安、和谐幼儿园,优化学校育人环境,为幼儿学习,生活,健康成长提供安全保障。特制订幼儿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1、幼儿园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幼儿园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幼儿园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幼儿园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辖区派出所、村委会、上级主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建立园区、幼儿园与派出所、镇卫生防疫、等相关执法部门组成的幼儿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联协工作机制,定期磋商、通报幼儿园周边地区治安情况,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维护幼儿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定。

3、加强思想道德和法制宣传教育,全面加强对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工作,强化师德教育,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水平、法制意识和师德修养水平,提高防范能力。

4、幼儿园值班室应设立相关执法部门的报警电话,值周领导和教师除做好园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园周边乱设摊点违规经营、门前乱停乱放车辆的、有人在园门口向学生出售食品以及有人进入幼儿园寻事及不法分子欲实施违法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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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活动,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与执法部门取得联系,消除园周边各种安全患。

6.在园内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家长会、主题班会、广播、绘画等多种形式,向家长和幼儿进行安全防范教育,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促进有人身心健康成长。

7.加强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本园的矛盾纠纷及突出问题,快速反应,正确疏导,认真调处,高度重视群众和家长来访。幼儿园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维护幼儿园及周边稳定,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月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把矛盾纠纷尽量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8.要教育幼儿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同坏人巧妙斗争,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幼儿的自护能力。

9.建立幼儿园突发事件教师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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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一、加强本单位全体人员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二、保障园内的各种灭火设施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教学区、办公区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四、幼儿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五、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幼儿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幼儿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六、图书资料室、仓库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七、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八、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园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九、园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禁止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十、对无视防火安全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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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全体师生必须增强安全意识,如发现室内外,供电线路及用电设备出现问题时,应主即向有关领导或幼儿园电工汇报,以便及时处理,避免事故发生。

2、幼儿园用电线路的安装和电器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严禁在有人要范围内使用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热取暖器等。

3、幼儿园任何用电设备在安装、使用和撤除过程中都要指定专业人负责,持有电力入网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两证”人员才能从事强电操作并建立电工管理档案。幼儿园各处、室、班级均要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未经有关领导及电工批准,不准私自乱拉、乱扯电线,不准随意改动原有的供电线路及设施,否则发生问题由当事人自己负完全责任。

4、各班主任要负责提高幼儿的安全用电常识,不乱动灯口、开关、插座等供电设备,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汇报,避免发生触电事故。使用电褥子,应严格检查正常是否,一定做到不用时拨下插头,杜绝火灾隐患。

5、每一位教职工及全体幼儿都要增强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观念。照明灯、电风扇及其它教学用电设施不用时应及时关闭。坚持“人走电断”的原则,合理、正确使用一切电器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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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 幼儿园实验室应以符合配备标准的食品设备和科学规范的管理,为教师演示实验、幼儿分组实验以及课外科技活动的开展,提供有力的保证。

二、 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应编制好仪器设备补充计划,幼儿园审批购置,应根据任课教师实验计划安排编制好各班(小、中、大)的实验教学计划。

三、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应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必须具有i型昂扬那个的管理帐册。在帐务管理中,应做到“记帐及时、流程规范、准确无误”。

四、 仪器设备的存放应分门别类,科学有序,排列整齐,定橱定位。橱有编号,橱窗设卡(橱窗卡),物卡一致,帐卡相符。 五、 仪器设备的保管应注意防火、防潮、防霉、防腐蚀、防变形、防碎裂等。加强幼儿在实验室中的安全教育,不得随意接触室内物品,防止幼儿受伤。

六、 仪器设备借出或使用归还后,要及时清点、检测、擦净、归位,发现短缺、损坏,要按有关赔偿规定处理。

七、 仪器设备借用、使用、损坏、维修必须及时记录。仪器设备应经常处于随时可使用状态。实验室应设有《借物登记簿》、《实验教学情况记录薄》、《实验教学情况统计簿》、《仪器设备损坏维修登记簿》等薄册。

八、 严格执行报废规定,凡损坏而又不能维修或失去维修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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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仪器设备,应予报废。单价在2000元以下的,由园长审批;单价在2000元以上物品,或单价在2000元以下但同一物品一次报废批量价值超过2000元的,报镇、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所有报废物品,均须记入《仪器设备报废帐》。

九、 加强档案资料的管理。实验室应做好财产帐务、教学业务、技术资料(说明书等)、文件资料(计划、总结 、报表、申购报告、上级文件等)各类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年末按档案管理模式,分类装订,装盒存放。

十、 做好净化、美化、防火、防盗工作。实验室应保持科学、文明的环境,积极营造良好的实验氛围。消防设备、电器线路应定期检查,保证幼儿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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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食堂人员岗位职责

食品卫生管理员(或总务后勤分管员)应有从事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的经验,参加过食品卫生管理员培训并经考核合格,身体健康并具有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食品卫生管理员承担本单位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卫生管理的技能,主要职责包括:

1、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 2、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与考核;

3、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状况并考核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4、对食品卫生检查工作进行管理;幼儿集体用餐必须当餐加工,不得加工隔日或订购隔日的剩余食品,不得订购冷荤凉菜食品。

5、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6、建立食品卫生管理档案(规范化台账);

7、接受和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与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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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1、幼儿园食堂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市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

2、食堂要制定卫生、管理制度,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保证学生的膳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3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发现患传染病人员应立即换岗。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4、食堂工作间要与餐厅隔开,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以防万一。 5、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登记制度,并设置档案。采购人员不得采购来路不明的食品,制售各类食品要保证卫生质量。

6、食堂供应幼儿的膳食应注重营养搭配,保持新鲜,严禁向幼儿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过期食品;新鲜的瓜果蔬菜要认真清洗;严防食物中毒或农药中毒。如发生食物中毒,承包经营者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7、保持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要经常对餐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生熟案板刀具要分开存放。

8、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9、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用气安全,不准私拉乱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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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严禁将煤气罐倒置外加热使用;开油锅人员不得随便离开,防止发生事故。电器、制冷设备应由专人管理。

10、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1、认真接受卫生、防疫、质监、市局工作人员对食堂的检查,凡有不合要求之处立即整改,并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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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幼儿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包括纯净水生产加工人员)上岗前必须到市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并取得健康证者方可上岗,工作时要佩戴或随身携带健康证。

2、从业人员每年定期体检,合格者领取当年的健康证,健康证超过一年者,视为无证。

3、本制度执行责任人每年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掌握结果,发现“五病”人员,及时调离岗位。

4、本制度执行责任人要定期检查从业人员持证情况,如有关部门检查时,发现无证上岗人员,除追究无证上岗人员责任外,还要追究本制度执行责任人责任。

二、幼儿园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1、建立健全食堂卫生清扫制度,坚持环境卫生清扫“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制度;

2、主管领导定期检查(每周三下午); 3、食堂负责人自查(每天上午); 4、卫生领导组成员抽查(不定期); 5、按标准严要求,不留死角;

6、查出问题,立即解决,并追究责任人责任。 三、幼儿园食堂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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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健全餐厅卫生清扫制度,坚持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清分工,包干负责)制度,并定期检查;

2、餐厅设防蝇、防鼠、防尘设施,消灭“四害”; 3、餐厅地面保持清洁(无水、无油迹、无尘土、无垃圾); 4、餐厅服务人员要经常保持仪表整洁,勤洗头,洗澡,勤剪指甲,工作时间不得吸烟;

5、餐厅服务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并用流水洗手后上岗;

6、餐厅服务人员出外办事,前必须脱下工作服,帽等,回来后用流水洗手;

7、餐厅服务人员上岗必须佩戴有效的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四、幼儿园食堂粗加工管理制度

(一)、食堂管理员根据每日食谱要求,通知库管员准备每餐所用食品原料;

(二)、肉、禽类食品专用清洗池清洗,用菜板,专用刀进行切割,装入专用容器备用;

(三)、蔬菜类根据不同品种进行粗加工

1、叶菜类摘除不可食部分,用洗菜池清洗干净后,用专用案板、专用刀,根据食谱要求切割装入专用容器备用;

2、根茎类:在洗菜池中清洗干净外皮,需打皮处理的,打皮后再次清洗,然后用专用菜板、专用刀,根据食谱要求切割装入专用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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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备用;

(四)、粗加工人员必须穿戴整齐工作衣、帽,佩戴有效的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工作。

(五)、负责人随时监督检查各岗位工作人员操作情况。 五、幼儿园食堂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1、食堂原料采购必须有专人负责并掌握食品卫生知识和采购常识;

2、定点采购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要索取食品的卫生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等,采购肉禽类食品要索取检疫证明,采购非定型包装食品时,要检查食品的色、香、味、形等感官性状;

3、建立索证档案,索取的证明要分类并按时间顺序存档管理; 4、每次采购食物均要向货主索要收据,并保存收据至食品进行后无异常;

5、食品原料采购负责人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佩戴有效的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证。 六、幼儿园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及时处理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保障本园幼儿的身体健康,特制定幼儿园食物中毒预案。

(一)、食物中毒抢救领导小组 (二)、发生食物中毒后的报告

当共同就餐人员在就餐后的一段时间内同时出现恶心、呕吐、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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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腹泻等症状时,应怀疑食物中毒。此时,第一发现人应立即向幼儿园食物中毒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组长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通知领导小组成员立即到岗,部署各项救治及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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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食堂卫生消扫制度

(一)严格执行各项卫生制度,食堂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食堂清洁卫生消毒做到:定人、定时、定区、定质量,每天消毒,并做好记录

(三)管理人员及保健医生每天对食堂卫生进行检查,每周组织全园大检查,并作好记录。

(四)环境卫生要求:食堂清洁卫生,无垃圾,无积水,无污垢,墙脚、屋顶、屋脚无蜘蛛网,洗碗池无沉渣,下水道通畅无阻,抽油烟机无油垢。

(五)餐具卫生要求:餐具、炊具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保洁柜每天消毒,餐具消毒后立即放入保洁柜,防止二次污染。菜墩清洁,生熟分开,并有明显标识。灶台、案板清洁无污垢,无油腻,毛巾分类专用,冰箱厨柜定期消毒。 (六)库房检查:按库房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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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料采购制度

为了加强幼儿园食品卫生管理,落实采购食品原料来源,提高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索证及台账记录等工作。 二、幼儿园食堂采购食品、蔬菜、原料等均须让供方完整填制采购回执单据。

二、进行采购进货验收的食品包括:①食品及食品原料(如食用油、调味品、米面及其制品等);②食用农产品(如蔬菜、水果、豆制品、猪肉、禽肉等);③食品添加剂(如酵母、色素等);④其他产品。

三、到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并现场查验产品的卫生状况和包装、标识,购买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不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蔬菜及原材料。

四、尽可能实行定点采购,严把食品采购质量关,杜绝腐烂、变质、变味、发霉、过期等不卫生食品流入学校食堂。

六、采购生猪肉时,查验确认为定点屠宰的产品及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采购其他肉类查验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

七、采购的食品在入库或使用前要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相符后方可入库或使用,所有采购食品必须当天逐项记入《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出入库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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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卫生保健制度

为做好幼儿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本园制定制度如下:

一、对新入园的3——5岁幼儿进行全面查体,以便对多发病的防治 二、定期组织幼儿打预防针。(乙脑、麻疹、乙肝、腺腺炎等) 三、建立幼儿健康卡及幼儿健康档案,并对幼儿身体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析。

四、幼儿教师兼保健员,配合乡镇医院开展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的调查和研究工作。

五、配合乡镇防疫部门,做好在园幼儿传染病的预防和管理工作,控制传染病在幼儿园发生,确保在园儿童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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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张汪镇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相关工作制度。

一、在园所有教职员工、幼儿都是义务疫情报告员,有责任对发现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事件进行报告。

二、执行晨、午检制度,每日早晨和中午上班前对每位教职员工、幼儿进行相关健康状况及卫生状况检查,并留有详细记录。

三、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每位教职员工、幼儿发现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时,均有权利和义务向疫情管理人员报告或直接向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四、在传染病流行期间,幼儿园以班级、办公室为单位,每天定时报告有无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

五、发现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时,由疫情报告人向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六、对传染病人及疑似传染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至该病的最长潜伏期。

七、严格消毒制度,正常情况下,每周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及全面消毒,有疫情发生时,对疫点进行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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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体弱儿童管理制度

一、 体弱儿童对象:

1、 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110克/L(〈克/L均登记在册,落实管理措施:≤100克/L应建立个案〉 2、 佝偻病活动起:有佝偻病症状及体征

3、 营养不良:轻度:年龄测体重〈P10 身高测体重〈P10 中度:年龄测体重 4、 生长迟缓:身高于同年龄性别儿相比低于平均身高两个标准差或第三百分位以下。

(矮小儿:1、身高低于第三百分位 2、骨龄延迟〈2个标注差 3、身高年长速〉4cm 4、智力正常。应管理不记个案,身高超过P3以上可不管。)

5、 先天性心脏病:无心脏扩大、青紫、昏厥者(有这些情况者不宜入托。

6、 反复呼吸道感染:2岁以上小儿一年患上呼吸道感染6次以上或患肺炎2次以上。 7、 哮喘:经常发作者。

二、 单纯型肥胖:参与上海地区标准身高测体重>P97。 三、 管理要求:

1、 专册登记:除姓名、年龄、病种外,检查内容也应记录,还包括结案、离园所时间等。历年登记本应妥善保存待查,不能任意销毁。 2、 活动室、卧室应空气流通、阳光充足、环境整洁便于开展户外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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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

3、 园所长、保健应全面关心体弱儿的生活、保健、护理、治疗等,并负责检查指导督促保教人员按要求执行任务。

4、 针对体弱儿童的病种和病情,向家长宣传保健护理知识,要求家长积极配合,并主动反映儿童在家情况。

5、 有计划、有食谱、有进食量及时间,与正常儿童食谱同步编制,并护理针对不同病种进行食疗。

6、 户外活动适当的体育锻炼对体弱儿童仍为必需,有促进代谢,增进食欲增强抵抗力的作用。每天都应进行1-2小时户外活动,加强护理。

四、 体弱儿童需做好随访及结案工作。 对于体弱儿童还需做好个案记录与小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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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营养管理制度

为保证幼儿获得全面、合理、充足的营养,满足生长发育的要求,让幼儿健康成长,合理组织幼儿膳食,加强营养管理。为此,幼儿园应专门成立了由园长、副园长、食堂专职管理员、炊事员及家长代表组成的伙委会。依据幼儿的膳食搭配原则共同制定了以下营养管理制度:

一、 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季节变化,依据膳食搭配原则,科学、合理的制定营养代量食谱,每餐至少有一荤一素一汤,主食要丰富多样。

二、 每周更换幼儿营养代量食谱,并及时向家长分布。 三、 幼儿膳食营养要全面、均衡、合理。

四、 切实按制定的幼儿营养代量食谱实施,不得流于形式。 五、 每季度进行一次营养调查统计。根据统计分析情况调整幼儿代量食谱,保证幼儿的营养需求,将营养统计、分析等资料存档保留。

六、 准确掌握幼儿出勤人数,做到每天按人按量投放主、副食,保证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量,不吃隔日剩饭菜。

七、 合理的采购食品,科学、合理的烹调,制作色、香、味、形俱全、花色新颖、丰富多样的饭菜,确保营养膳食质量。

八、严格执行饮食卫生制度,加强饮食卫生管理,确保幼儿营养膳食的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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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各校要按照《幼儿园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幼儿园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幼儿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市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市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

3、为杜绝意外发生,我市幼儿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市卫生防疫站幼儿园卫生科提供,各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4、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幼儿园卫生分管领导及校医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5、开展幼儿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幼儿园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未经市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幼儿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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