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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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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振泰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瑞安市飞云中心区第一期道路工程(东龙路、飞龙路、南都路

瑞安市飞云中心区第一期道路工程 (东龙路、飞龙路、南都路电力管道工

程)

电力管道工程)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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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振泰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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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振泰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瑞安市飞云中心区第一期道路工程(东龙路、飞龙路、南都路

电力管道工程)

各位领导、专家: 您们好!

我代表瑞安市振泰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向各位领导作瑞安市飞云中心区第一期道路工程(东龙路、飞龙路、南都路电力管道工程)的施工情况汇报。

本工程自2014年2月19日开工以来,经各参建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我项目部完成了工程承包合同内及变更图纸上的所有施工内容;我项目部对已完实体工程及施工验收记录进行了自检,并邀请监理单位进行复检,均检验合格。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完整,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核查结果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观感质量好。现已基本具备验收条件,敬请各位领导、专家检查、验评和指导。

下面就本工程的施工过程及质量自评情况向各位领导和专家作简要的汇报:

一、 工程概况:

1、项目参建单位

(1) 建设单位:瑞安市江南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2) 规划单位:瑞安市江南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3) 设计单位:杭州城乡建设设计院

(4) 监理单位:浙江天正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5) 施工单位:瑞安市振泰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6) 质量监督单位:瑞安市市政园林工程质量监督站 2、工程合同总造价为3577283元 3、工程概况简介

本工程系配合瑞安市飞云中心区南都路工程(104国道~瑞平路)工程建设的电力管道工程,全长约900m,根据电力规划及相关设计要求,以道路平面、纵断面及横断面设计为依据,在设计道路上埋设10kv电力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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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间隔约150m及各交叉路口设置横穿预留管及预留井。

根据道路管线综合设计,电力主管布置在道路中心线东侧18.5m处人行道下,与其他管道的净距要求详《电力管道和其他地下管线及建筑的最小净距表》。为便于今后接管,结合规划路网,每隔一定距离对各种管线进行了横穿预留。

人行道下主干管采用ф200PVC-C管×12+ф110PVC-C管×1+七孔蜂窝煤×1+C20钢筋砼方包,横穿道路管道ф200玻璃钢管×12+ф110PVC-C管×1+七孔蜂窝煤×1+C20钢筋砼方包。

飞龙路交叉口处人行道下主干管采用ф200PVC-C管×10+ф110PVC-C管×1+七孔蜂窝煤×1+C20钢筋砼方包,横穿道路管道ф200玻璃钢管×10+ф110PVC-C管×1+七孔蜂窝煤×1+C20钢筋砼方包;人行道下采用ф160×8PVC-C管,C20钢筋砼方包;东龙路DL13—DL13-1由玻璃钢管改为镀锌钢管,采用ф200镀锌钢管×8+ф110PVC-C管×1+七孔蜂窝煤×1+C20钢筋砼方包。

二、完成主要工程量如下

1、电力管道工程量

(1)ф200PVC-C管:10028.4m (2)ф110PVC-C管:1398m (3)ф200玻璃钢管:5096.2m (4)ф200镀锌钢管:228m (5)ф200排水波纹管:78.5m (6)七孔蜂窝煤:1398m 2、电力井工程量

(1)1.6*3.36电力井::10座 (2)1.6*5.67电力井:16 (3)三通电力井:10

三、施工依据及质量验收标准:

1、瑞安市飞云中心区第一期电力管道工程施工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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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瑞安市飞云中心区第一期电力管道工程施工合同文件 3、设计交底记录、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工地会议纪要等 4、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08 5、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6、《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GB50293-1999 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50217-2007 8、《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T75-94 9、《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502-98 10、《电缆电视系统技术规范》

四、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主要原材料进场复试情况:

(1)水泥:本工程采用“江山虎”牌复合硅酸盐水泥,等级包括PC 32.5级和P.O 42.5级,共计进场1批次,每进场一批次,均有出厂合格证及出厂检验报告,进场后经监理见证抽样复检,其强度和安定性均符合要求。

(2)钢筋:本工程主要采用HRB225 ø8、ø10、ø12、ø14、ø16、ø20共6种规格。进场1批次,钢筋进场均有出厂合格证及出厂检验报告,进场后经监理现场见证取样进行力学性能实验,各项指标均合格。 (3)砂、石材料进场1批次,经监理见证取样送检,中砂细度模数、碎石压碎值和含泥量等项目检验结果均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4)PVC-C电力管、玻璃钢管、七孔梅花管均有出厂合格证明和质量检验报告,经监理现场见证取样,检测结果各项指标符合设计要求。 (5)钢管出厂合格证及质量检验报告各1份,符合设计要求。

(6)水泥标准砖 出厂合格证明和质量检验报告2份,进场后抽取12块进行强

度试验。试验结果符合规范要求。

(7)热镀扁铁出场合格证及质量检验报告各1份,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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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试验;

本工程范围内所涉及混凝土强度及砂浆等级有:C10、C15、C20、C25、M10。我项目部在施工前对C10、C15、C20、C25、M10强度等级混凝土委托实验室做了设计配合比试验,以指导我项目部施工。 3、施工关键重点部位质量控制: (1)计量、测量控制

工程施工前,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各种计量器具,计量器具按时进行检测校核,本工程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均为合格品和在有效使用期内,满足了工程计量和测量的精度要求。工程开工前对电力管道管道轴线的位置和高程进行施工放线和复测,复核记录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方可作为施工依据。

(2)隐蔽工程验收控制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了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和“三检”制度,隐蔽工程未经项目质检员和监理工程师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本工程所有隐蔽工程已全部通过隐蔽验收。 (3)砼工程质量控制

混凝土施工前认真核对配合比数据,各种配料必须严格计量,按要求对砼坍落度进行检验和控制,并按规范要求留置标准养护试块和同条件养护试块。模板必须在砼强度达到75%后方可拆模。 (4)电力管道施工质量控制

电力管道的中心轴线位置和管道高程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管道基础必须按设计要求处理。管道接口必须严密,无压力管道严密性试验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5)电力管管质量控制

①电力管内外防护的材料必须满足设计要求,防护层表面应平整、光滑无气泡、无划痕,防护层厚度经监理单位检测验收,符合要求。

②电力管的接口错边及衔接质量必须严格按照验收规范要求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部位进行整改,直至合格。

五、 本工程设计变更情况:

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因现场施工环境条件原因对设计内容作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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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

应瑞安市江南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要求,由于瑞安市飞云中心区第一期电力管道工程处于居民区,周围在建工程较多,使得我方修筑电力管道时与几处雨水井、污水井存在标高冲突,且施工范围内障碍物较多(如电线杠,围墙等),故对此在不影响工程质量与设计要求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变更内容如下:

① 商务标中项目编号040501005001 TYBB管现无此材料,更换为无碱玻璃钢管。

②东龙路电力管道DL13—DL13-1存在标高冲突,将玻璃钢管更换为镀锌钢管。

③东龙路DL16—DL18存在标高冲突,向北偏移0.5米。

④南都路DL1—DL1-2存在标高冲突,将PVC-C管更换为玻璃钢管。 ⑤南都路DL1—DL1-1存在标高冲突,将三排电力管道更换为两排。 ⑥新旧管道无法进行衔接,现增加三座#1.6*3.36电力井。 ⑦南都路电力管线主管遭遇土建工地围墙,向东面偏移0.5米。 ⑧东龙路原商务标施工终点桩号为1+020,后业主建议终点桩号为1+000,甩项20米。 并在甩项处增加#1.6*3.36电力井一座。

⑨南都路DL1-3—DL1-4与DL1-3—DL1-5电力管道处存在军用电缆,与我方电力管道存在标高冲突,共计甩项79.4米。

⑩南都路DL1-2—DL1-3电力管道我方原已建设完毕,后因道路建设改道扩宽,使得我方DL1-3号井处于道路中间,存在安全隐患,因此DL1-2—DL1-3电力管道与DL1-3号井进行报废并甩项,共计26米。

六、施工检(试)验情况

(1)电力管道回填覆土密实度共检测:8点检测结果均满足设计要求。 (2)砂浆抗压试块共计2组,检验强度值均满足设计要求;混凝土抗压试块共计18组,混凝土强度数据汇总后, 按统计法评定为合格。

七、工程质量评定情况 1、管道工程方面

(1)工程检验批共计26份,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经抽检均合格;有 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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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项工程共计9项,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验收合格,质量验收记 录完整;

(3)分部工程共计3项,分部工程所含的分项工程均验收合格,质量控制 资料完整;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检测3项,抽检结果均符合 设计要求。

八、施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控制和质量控制

本工程自开工到竣工验收的过程中,无安全事故发生,无污染环境;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严格,无质量事故发生。

1、 本工程电力管道工程的竣工图已经绘制完毕,并将所有增减工程量全

部反映到竣工图中。 九、主要增加工程量:

1、 我方单位施工电力管道与原瑞南大道电力管道衔接处,增加四座

#1.6*3.36电力井。 2、 东龙路电力管道DL13—DL13-1存在标高冲突,将玻璃钢管更换为镀

锌钢管,共计长度28.5m。

3、 南都路DL1—DL1-2存在标高冲突,将PVC-C管更换为玻璃钢管。

共计长度53.7m。

十、施工工期

本工程施工合同内明确单位工程合同工期为50日历天,工期以现场监理单位的开工令签发的开工日期2014年2月19日开始至2014年 7 月 19 日已完成除甩项内所有工程量,造成工期延误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 多处地段施工时,与道路排水管、污水管存在标高冲突,导致无法施

工;

2、 施工时与综合管线、天然气存在标高冲突,导致无法施工;

3、 施工范围内存在大量障碍物(如电线杆,建筑工地围墙等),导致无法

施工;

4、 由于天气原因,台风或多天下雨导致延误工期; 5、 由于江景花苑小区路口迁移,使得我方电力井处于小区路口中间,等

待技术变更延误工期;

6、 由于南都路DL1-5—DL1-3、DL1-3—DL1-4电力管道下面埋设有军

用电缆,阻碍我方无法进行施工,至今无法解决,等待技术变更延误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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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已于2014年 7 月 19 日完成除甩项内所有工程量,但由于上述5、6原因,一直等待技术变更至今无法解决,因此未能及时进行验收。

十一、施工单位自评结果

本工程的各项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完整,检、试验报告符合要求,工程观感质量无重大缺陷,主要功能经检验试验均满足设计及规范规定要求。

我单位对本工程验收自评等级为合格。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设计等部门领导和专家予以核评。

十二、结束语

本工程在瑞安市江南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瑞安市市政园林工程质量监督站、杭州城乡建设设计院、浙江天正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的支持和帮助下顺利完成。感谢以上各单位给予本工程的支持和帮助。

同时,感谢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参加本工程的工程竣工验收会议,请大家为本工程提出宝贵的意见,我们将虚心接受,并全力的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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