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峪变-正太变110kV线路放线施工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一、 工程名称:河峪变——正太变110kV线路工程 二、 工程概况:
新建汾西瑞泰110kV站至河峪220KV站110kV单回输电线路工程。 本工程线路全长33.438km,曲折系数1.024。全线共计使用铁塔104基(3.11基/公里),各种塔型和单基重量详见附表,单回路直线塔73基,占70.2%;其中单回路转角耐张塔29基,占全线的27.9%;单回路耐张管塔2基。占全线的1.9%。
本工程导线采用LGJ-300/40钢芯铝绞线。 地线采用GJ-50(2001)镀锌钢绞线,架设在面向大号侧右侧地线支架上,另一根为OPGW/24芯复合光缆地线架设在面向大号侧左侧地线支架上。本工程位于榆社县和左权县境内,途经李峪村、讲堂村、元庄村、韩庄村、上村、三教村、望阳垴村等,沿线主要为一般山地和高大山岭,基本没路、小运较远。工程质量标准:满足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达到质量评级的优良标准,顺利实现工程达标投产。 三、 工程范围及工程量
河峪——正太变110kV线路 之间架线施工。及其该段施工,材料的转运及上下车、通道砍伐等 四、 价格及有关事项
1、甲方以设计院提供的设计图纸中水平档距做依据,按 元/公里承包给乙方。
2、开工前1星期甲方不付工程款项,生活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按架线施工实际完成工作量的70%予以支付,剩下25%在工程验收合格下付清,余下的5%作为质保金次年返还。
3、本工程范围的架线施工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由于不按施工设计要求
等原因,造成施工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
4、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地方协调问题耽误施工时间小于1周的损失,均由乙方自理,甲方不承担任何损失。 五、 履行期限、方式
开工时间2012年 月 日 竣工时间2012年 月 日
本工程工期要求紧张,甲方要求乙方一定要在承诺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架线施工,因甲方管理水平、技术力量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一切责任乙方自负。 甲方责任: 1、
负责组织乙方工作人员进行图纸审核,并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安全交
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2、
监督、检查乙方安全、技术工作,乙方违反操作时,甲方有权制止。
乙方责任: 1、
乙方负责组织测量人员和液压人员,对技术的实施负责,并定期按工程
进度上报材料计划。提供施工放线过程中所需的液压机、机动绞磨等设备,并负责维护、保养。 2、
在工程未验收前,乙方应做好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的导线等
线材,损失、损坏的均由乙方负责。 3、
乙方在施工中,要把临时占地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六、 要求
乙方在施工中一定要无条件听从甲方合理安排,在施工紧急时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要求增加班组,确保工期,如乙方办不到甲方有权增加队伍保证工期需求 七、 质量
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保证施工工艺的美感,如达不到标准必须项目部要求下发的质量评定标准限期整改。 八、 安全防护
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生产方针、规定等。必须严格执执行、遵守《电力建设安全管理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定》和业主有关文明施工的文件及要求。 九、 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在施工结算中甲方支付乙方款项完毕且保修期满后,该协议终止。 十、 合同争议
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切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司法部门起诉。
甲方:
法人(代理人):
乙方:
分包(代理人):
代表人身份证:
二零一二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