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创建星级服务型党组织考核标准
创建星级单位:
星级服务项目完成情况指标其他评价项目指标1、学校党建工作管理顺畅,隶属关系清楚(10分);2、学校党组织严格执行“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党建工作有效开展(20分);3、推行党员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工作,党组织负责人及班子成员每年学习培训不少于56学时、其他党员每年不少于24学时(20分);4、设置公示栏、宣传栏,党务、校务、财务公开示范,信息更新及时(15分);5、落实升国旗、唱国歌制度,重大节庆日文化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吸引力强(10分)6、发展党员秩序规范(10分);7、党建工作档案资料整理规范(15分)。达到的项目实际得分是否达到星级标准一星落实10个服务项目中的7个以上项目,达到“六个有”二星在一星基础上,达到以下标准:1、落实“一岗双责制”,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协落实10个服务项目中的8个以上项调推进(30分);2、注重在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党员队伍结构合理(20分);3、党目,达到“五个好”中的“三个好建经费落实,不低于当年事业费的2%(30分);4、义务教育阶段小学辍学率不高于”。0.6%,初中不高于0.18%(20分)。落实10个服务项目中额9个以上项目,达到“五个好”;开展1项以上具有本校特色的服务项目,得到上级党组织的表彰、认可或推广。落实10个服务项目,达到“三满意”;开展2个以上具有本校特色的服务项目,至少1项以上得到市级教育表彰,或得到县级组织部门推广,或得到自治区教育工委的认可。开展3个以上具有本校特色的服务项目,至少1项得到自治教育工委表彰、或得到市级组织部门推广,或得到自治组织部认可。在二星基础上,达到以下标准:1、落实中小学教师“十不准”规定(20分);2、落实中小学校长“十不准”规定(20分);3、健全配齐党员活动场所及设施、设备,达到“十有”(20分);4、党组织按要求定期进行党建工作述职(10分);5、集体或单项工作获县级以上表彰(30分)。在三星基础上,达到以下标准:1、图书室(馆)、阅览室设施齐全,借阅方便,图书存量达到要求,种类满足师生需求(30分);2、开展师生心理咨询、疏导服务(20分);3、创建学科组、年级组等功能党小组,作用发挥明显(30分)。4、集体或单项工作获县级以上表彰(20分)。三星四星五星在四星基础上,达到以下要求:1、创建有特色的服务品牌,党建工作有创新、有亮点,工作经验被推广并得到市级以上肯定(30分);2、教育教学工作无群众投诉(30分);3、党建工作能引领学校科学发展,教育改革成效显著,教学质量明显提高(40分)。其他有下列情形,考核时予以降级或不予评星:1、安全工作、重点教育教学活动被上级通报批评;2、发生越级上访现象;3、在校园内发生重大刑事案件;4、师德师范,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5、年度考核未达标;6、达不到一星级标准的党组织,列为软弱涣散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