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十规定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健全本制度。
2、依据《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安全措施费的项目范围定向,包括: (1)安全防护用具。 (2)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
(3)全钢质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的全钢质主体支撑杆件。 设施。 (5)施工用电。 (6)施工机具。 (7)安全监测费。 (8)安全教育培训。
(9)安全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 (10)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 (11)临时设施。 (12)消防器材设施。 (13)应急救援器材。 (14)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 (15)地下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和监测。
(16)联系施工项目的实际环境,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危险隐患的评
估、整改、监控费用投入。
3、安全生产资金保障按工程造价2%(土建工程为2%,市政工程为1%)投入,项目经理部要执行工程合同的具体要求。
4、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拆除工程施工中,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相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等所需的费用。
5、项目部开始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生产保障投入总体计划,每月必须按规定如实填写投入的实际情况。
6、项目部每月对安全生产、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进行支付管理,设立支付台账,并收集支付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