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一、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委会确定的“隐患整治管理年”工作目标,依据监管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防控为主,综合整治管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管理长效机制。
三、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做到及时发现,责任落实,有效整治管理。
四、定期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按照职责分工落地实施监控整治管理。
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安排总结隐患排查整治管理工作,总结以往的经验,查找不足,安排下阶段工作。
六、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检查人员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积极予以配合,按整改意见整治管理隐患。
七、明确生产条统,事故隐患排查的部位,设备,设施等具体内容。
八、对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的要求,采用可靠的预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九、为本制度全面贯彻落地实施,制定下列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管理的相关制度: (一)、责任制度
(二)、信息档案和分析报告制度 (三)、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四)、资金安全费用保障制度 (五)、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湿度
十、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管理方案。
十一、成立日常工作,协调、督促、统筹安排各生产系统的工作,务使其尽职尽责,工作中如有失误,失职,必要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