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对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董事,对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发表以下意见:
截止2011年2月28日,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57,000万元,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对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出具了天健正信审(2011)专字第150017号《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法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本页为董事对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意见签字页,无其他内容)
董事(签名):
王珺
王波 2011年3月10日
陈仁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