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问责任制度
一、首位接待来访来办事者以及首位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负首问责任,工业科所有工作人员均执行本制度。
二、首问责任人负有以下责任:
1、要热情服务,认真解答服务对象提出的有关问题。 2、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办或不能马上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即向服务对象解释清楚有关办理事项需要补充或准备的材料,办理程序和注意事项。
3、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但属本科室职责范围的事,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引导来办事的人员到承办的经办人,如经办人不在,首问责任人可按照服务对象要求做好记录,进行转达或代交相关材料。
4、不属于本科室管理职权范围的事,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办事人员,给予耐心解释,并告知或引导给相关部门。
5、对一般性咨询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细致的给予解答。 6、群众来电话反映情况或举报有关问题的,首问责任人应告诉对方有关办事程序和受理科(室)及电话,并将来电内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登记好,转有关科(室)办理。 7、外来人员办理公务或咨询重要事项,要求与委领导联系或当面汇报工作的,首问责任人应及时与办公室联系,根
据办公室意见办理。
三、因工作需要,首问责任人有紧急事务外出,不能马上办理的,可委托其他人员代办,代办人负首问责任人同样的责任。
四、因办事人员举报首问责任人不履行首问责任的,取消年终评选先进和奖励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