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表
古代统治者提倡封建德行的一种方式。自秦、汉以来,历代王朝对所谓义夫、节妇、孝子、贤人、隐逸以及累世同居等大加推崇,往往由地方官申报朝廷,获准后则赐以匾额,或由官府为造石坊,以彰显其名声气节。秦始皇为巴寡妇清筑女清怀清台,可为旌表之始。此后,东汉重孝道,明清加强对妇女的束缚,大力表彰节烈,皆属旌表的范畴。《史记.货殖列传》:“清,寡妇也,能守其业,用财自卫,不见侵犯。秦始皇以为贞妇而客之,为筑‘女怀清台’。”《后汉书.陈纪传》:“遭父忧,每哀至,辄呕血绝气,虽衰服已除,而积毁消瘠,殆励风性。豫州刺史嘉其至行,表上尚书,图象百城,以文僖继室未三十而寡,后年至请旌。时吴文端为礼卿,谓夫人生前享一品荣封,自合嫠居,何用表宅如庶姓?”《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五六回:“太爷去祭那婆娘,更兼动了公事,申请大宪,和那婆娘奏请旌表,乞恩准其建坊。”
(五)旌表
吴艳艳:《中国古代旌表制度研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黑龙江大学,2009年。
1.历代旌表概况
旌表制度在中国古代是一种政治褒奖行为,是一种高尚的荣誉。它体现了封建统治者实施教化的执政思想,是儒家思想对民众渗透的结果。
旌表最早可追溯至先秦时期。《尚书•毕命》记载“旌别淑慝,表厥宅里;彰善瘅恶,树之风声”,《周礼》中亦有类似记载。古代旌表主要体现在表扬忠、义、节、孝方面,由此形成一种激励制度。自秦、汉以来,历代封建王朝对义夫、节妇、孝子、贤人、隐逸及
累世同居等赞赏有加,由地方上报朝廷,获准后赐以匾额,或建造牌坊,以示表彰。魏晋南北朝时期,旌表制度不断发展,并规定在立太子时,对孝子节妇等加旌赏。
隋唐时期,旌表制度形成定例。《北史•隋炀帝纪》“义夫节妇,旌表门闾”;《新唐书•玄宗皇帝》“旌表孝子顺孙、义夫节妇,终身勿事”;《册府元龟》旌表部“天下至大士民至众不可家喻而户晓故显其忠,所以励事君也褒其孝;所以劝事亲也尊其贤者;所以耸善也表烈士;所以舆义也。或授之爵秩,或禄其子孙,或旌其门闾,或赐以榖帛以至復其征赋申以祠祀”。可见这一时期,对旌表的功用有较为完整的认识。
宋明清时期,封建制度趋于成熟,旌表制度愈来愈僵化。大量的孝子、节妇,为谨守节行,往往毁身守志、事亲。在整个社会受旌表的人不断增加,而这笔费用相应地也不断膨胀。很多人无法得到朝廷的旌表,于是地方乡规、族约不断发展起来,本族、本地的表彰,就渐渐形成地方的旌表制度。然而,随着封建皇权的不断加强,各种形式的愚忠、愚孝、愚节行为大量涌现,旌表制度日趋僵化并最终走向消亡。
2.旌表制度的对象
旌表的对象主要有贞女节妇、义夫、孝子、义门等。
历代封建政权对贞女节妇的称颂与旌表,是其推行教化、巩固社会秩序的途径。这种行为渊源甚早。《周易•恒卦》“妇人贞节,从一而终”;《礼记•郊特牲》“信,妇德也。一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嫁”;班昭《女诫》“礼: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至三国两晋时期,贞节观念日盛,守节人数增多。兴起于北宋而完成于南宋的程朱理学,将贞节桎梏发展到了一个高峰,元明清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贞节观念。《元典章•户部》“妇人因夫、子得封郡县之号……若夫、子不幸亡殁,不许本妇再醮,立为定式”。明代林尧俞修
《礼部志稿》记载“其余生员典吏一应人等,有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志行卓异,足以激励风化,表正乡闾者,官司仍以具实迹以闻,一体旌表”。《清会典》卷三十“守节之妇,不论妻妾,自三十岁以前守节,至五十岁或年未五十身故,其守节已及六年果系孝义兼全阪穷堪悯者,俱准旌表;妇人因子受封,准予旌表;对于因夫受封而守节者,不旌表;夫妇未成婚,流难失散,守节至老合晋者,准予旌表;对于孝女以父母未有子孙,终身奉亲不嫁者,如孝子例;对于未婚贞女守志,而合年限者,如节妇例。如果是在夫家守贞身故,及未符年例身故者,一体旌表;打仗未归,其妻守节合年例者,准其旌表”。从上述文献可见,随着时代的发展,旌表贞节不断细化,以至于极致。
义夫,在明清以前多表现为义举,是一种对公益行为价值的推崇,如乐善好施、路不拾遗等贵义贱利等行为。明清时主要指青壮年丧妻后守节的行为,这是贞节观念对男人的束缚。宋代程颐就说“大夫以上无再娶礼”,至明清时期,见诸文献的“义夫旌表”比比皆是。明人王圻《续文献通考》有“义夫”门,明代地方志中也出现“义夫”目。清道光时正式颁布旌表条例,《道光礼部则例》卷四十六“直省义夫应旌表者,须年在三十岁以内,已有子嗣,原配身故,并不续娶纳妾,且,至六十岁以上身故,准请旌表”。明清时期的义夫旌表,有旌表救助他人的义行,有旌表妻死不再娶的,其目的是为厚人伦而励时风。
旌表孝悌是古代社会教化的重要内容。孝悌,意为对父母兄长的敬重、奉养与服从,并祭祀先祖。《孟子•万章》“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汉代以“孝治”著称,西汉设立三老以宣扬孝道。《后汉书•百官志》“(三老)掌教化,凡有孝子孝孙,贞女义妇,让财救患,及学士为民法式者,皆扁表其门,以兴善行”。三国两晋至隋唐时,崇孝思想进一步深入人心。宋代孝行迭出,孝道成为桎梏人们思想的枷锁。元代出现《二十四孝》,对维护社会秩序起重要作用。明清时期,统治者更加推崇孝行。从侍奉父母,到毁身葬亲、自残以救父母等所谓的孝行,符合封建推行孝道控制社会的思想。
义门为累世同居的大家族,这是一种基于宗法制度上的特殊的家族形态。义门始于汉代,魏晋时形成规模,唐宋发展起来。受到朝廷旌表并作为社会典范,始于南朝宋齐时期。《南明宋会要》旌表孝义“南豫州董阳,三世同居,诏蠲一门租布”。唐宋以后,人们艳羡、社会尊崇,义门旌表成为民众极力追求的目标。明代累世同居的郑世家族,在南宋时就形成了大的家族,至明时近三百余年。“太祖问治家长久之道。对曰:‘谨守祖训,不听妇言。’帝称善,赐之果,濂拜赐怀归,剖分家人。”旌表义门可达到息讼、稳定家庭秩序等目的,备受朝廷青睐。
此外,旌表的对象还有长寿老人等。统治者对长寿者予以旌奖,是一种敬老养老、宣扬孝道、进行教化的行为。
3.旌表的方式
挂匾额、树碑、建牌坊,这些是旌表的主要方式。褒奖孝子、义夫、节妇等,推行孝义仁爱之风,让个人、家族“流芳百世”。
清代对循分守节合年例的妇女给予“清标彤管”四字匾额,对累世同居给予“五世同堂”、“期颐偕老”等字匾。树立石碑,可以标榜受旌之人的旌行。对明朝战乱中死不受污者,《明武宗实录》记载“(正德六年)请于诸府旌善亭建贞烈之碑,列姓氏年籍,以垂永久”。建牌坊最为典型的为贞节牌坊。《后汉书•安帝纪》,元初六年二月(119),“赐贞妇有节义谷十斛,甄表门闾,旌显厥行”,这是贞节牌坊的雏形。清代牌坊最为风行。《嘉庆会典事例》记载,顺治十年(16),“凡旌表节孝在直省州府县者,官给银三十两,满洲蒙古汉军支部库银三十两,听其自行建坊”。《清会典事例》卷五百四记载,雍正二年(1724)湖广省黄冈县民邓一隆八世同居,家逾百口,阖门雍睦,给予建坊银三十两,表其坊曰“八世同居之门”。
此外,物质赏赐也是重要的旌表方式。《汉书•宣帝纪》记载,对贞妇顺女,赐“帛”。《明史•列女一》记载,为表彰新乐县韩太初之妻刘孝妇对婆婆的照顾,赐“衣一袭,钞二十锭”。后世还有赐土地、马匹、银两、奴婢、绸缎等,实物形式多种多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