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 第29卷第3期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College of Education Mar.2010 V01.29 No.3 论大学生网络法律素质教育 杨维荣,荆 嗵 (南京邮电大学,南京210046) 摘要:网络技术的发展带来便利也创造了巨大的经济价值,但同时也带来一系列问题,而其中大学生网络法 律素质现状引起人们更多的关注和担忧,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通过学校、教师和学生多方面共同努力 来提高大学生网络法律素质已势在必行。 关键词:大学生;网络;法律素质;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7836(2010)03—0042—02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09年1月发布的 第22次中国互联网调查报告显示,截至2008年12月31 13, 问卷也反映了这一问题【lj:95%的大学生通过网络下载电影 或者音乐,一半以上的大学生网民在使用盗版QQ,当问及 “如果您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您是否会继续通过免费网站 在线试听和下载”时,仍有4o%的大学生网民选择“会”。其 中国网民规模达到2.98亿人,普及率达到22.6%,超过全球 平均水平;中国网民规模依然保持快速增长之势。众多网民 中,青年学生所占比例最大,达到了30%以上,而大学生则 二,网络维权意识较差,有70%左右的大学生网民遭遇过网 络诈骗、隐私被泄露、黑客入侵电脑等不同形式的网络侵权, 以其特有的文化层次和社会地位成为学生网民中不可忽略 的“中坚力量”。另有调查显示,目前在校大学生平均上网 率达到92%,其中每周上网时间超过1O小时以上的学生占 在校学生总数的一半以上。 法律素质是人类法治文明的基础,是法治社会的土壤, 是现代法治社会广大公民整体素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即将承担历史重任的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也在全民法制 教育体系中居于特殊的重要地位。然而,各种统计数据也在 但是大多数网民反映比较“平静”,大多不了了之,不知道该 怎样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并且有人认为这是在网络世界遨 游所必须付出的代价之一,只能安然接受。 二、大学生网络法律素质较低的原因分析 造成大学生网络法律素质较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笔者 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析: 不断地提醒人们:大学生的网络法律素质亟待提高。 一首当其冲的原因是网络的虚拟性。“网络就像迎面而来 的卡亚斯克飓风,以20英尺高的浪潮袭击我们……互联网 、大学生网络法律素质现状 影响着我们每个人的生活。”【2 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发 展,我们可以真切地感受到互联网对我们每个人的影响愈来 愈大,与此同时,一个全新的、由字符和代码组成的、虚拟但 作为青年网民的“中坚力量”,大学生有其得天独厚的 优势,首先他们是时代潮流的引领者,更是文化潮流的领头 军。另外,他们在计算机、网络技术的掌握和运用上具有其 客观存在的网络世界也已悄然成形。这个虚拟世界以其特 有的开放性、平等性、互动性和无性迎合了大学生崇尚 他群体无法与之匹敌的优势。但是他们在网络世界中所表 现出的法律素质状况令人担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 对网络违法行为认识不清,对于行为的违法与否、违反哪些 法律不甚了解,对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的违法后果缺乏预见 性。笔者曾在课堂上作过一次调查讨论,让学生谈谈对“黑 民主、自由、平等的价值观 J,让他们遨游其中且乐此不疲。 然而网络行为的“数字化”、“虚拟化”的特点使图像、文字甚 至人以数字的终端和符号显现,这使得网民对抽象规范的接 受和遵守变得更加困难,而对现实世界中“不能”或“不敢” 客”的看法,大多数人并不认为黑客入侵国家的国防事务网 站是违法的行为。令笔者惊讶的是,一半以上的学生对黑客 做的事情多了份大胆尝试的“勇气”……这对大学生原本不 成熟的判断力、价值观提出了严峻的考验。面对各方面的诱 惑,一些大学生可能会在虚拟世界里放大自己本不明显的缺 点,突破各种道德、法律的约束,进而实施违法甚至犯罪的行 心存崇拜,认为他们是高智商的“天才”,更有甚者,是因为 想成为“黑客”才选择计算机相关专业。网络上的一个调查 收稿日期:2009—12—09 作者简介:杨维荣(1979一),女,陕西西安人,讲师,硕士研究生,从事信息安全法律法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荆匾 (1971一),男,山东平度人,学生管理处,副教授,硕士,从事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现代市场经济法制与法制现代化研究。 一42— 为。 其次,大学生自身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比较淡薄,尤其是 网络法律方面。大学生群体普遍能认识到学法懂法的重要 性,但法律知识准备不足,而知识是素质的基础,大学生法律 知识的多寡,决定着其有无成熟的法律心理和观念,对法和 法律现象有无正确的看法和评价,同时也是能否依法办事的 重要条件。大学生由于受应试教育的影响,没有系统学习法 律知识,法律意识落后 J。而对于计算机网络与信息方面的 “新生”法律知之甚少,所以在学生眼里,网络本身就是由数 字构成的虚拟空间,是一个绝对自由的空间,甚至是一个“法 外”空间。 再者,对于我国网络信息方面的法律教育,高校的重视 程度不够,社会上亦缺乏有效的宣传途径。我国自1987年 以来先后制定了一批信息网络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虽然仍 存在着立法滞后、笼统含糊、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但在信息 网络领域并非无法可依。《电子签名法》、《计算机软件保护 条例》、《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条例》、《出版管理条例》、《计 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系列法规、规章 的颁行,基本建立了我国的网络管理法体系。1997年修订 的新《刑法》第285条至第287条就分别对计算机犯罪和利 用计算机实施的犯罪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2001年 新修订的《著作权法》也对网络侵权问题作了相应的规定。 另外,还有相关部门制定了如《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 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 护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应 规定。但对于这些法律法规,绝大多数的大学生网民都不甚 了解,更不用说以这些法律法规指导和规范自身网络行为 了,也鲜有高校开展专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方面的法律教育 课程。 三、大学生网络法律素质教育的开展途径 大学生网络法律素质的提高是大学生网络行为依法自 律的保证,而高校在这方面起着元法替代的作用、也承担着 无比重大的责任,这是社会的需要,也与高校培养高素质人 才的目标密切吻合。高校活动是由高校管理、教师教学和学 生学习三方面组成的,因此,笔者将从此三方应采取的措施 分别进行阐述: 1.从学校层面来讲,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1)学校应 充分重视对大学生网络法律意识的教育工作,因此在课程设 置上应有所调整。在上述所引问卷中,有一个问题:“你觉得 我们学校有必要开设关于网络法律的有关课程吗?”其中近 70%的同学都认为有必要。但是根据和会 议精神,从2006年秋季新生入学开始,将在全国高校实施思 想政治理论课的新课程方案即“O5方案”,将“98方案”中的 《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门课程有机地融为一体, 其中法律基础课程在内容和课时安排上,在“98方案”的基 础上进行了大幅度的压缩,教材中法律部分的内容“蜻蜓点 水”式的讲授,法律知识的补给对大学生来说远远不够,对于 作为新形势下新事物的网络法律法规更无法深人学生心中, 因此,建议高校在与计算机、网络相关甚密的专业一定要开 设与此相关的法律课程,在当前计算机普及率在大学生中逐 年提高的情况下,能尽量在全校范围内开设相关的必修课或 者选修课,广泛宣传网络信息方面的法律法规。(2)高校应 加强在网络时代运用网络平台,更新传统法律教育模式,开 拓法制教育的新领地,引导大学生通过网络获取法律知识, 树立法律意识;利用校园网络,设立一些大众化的法律站点 和讨论组,在网上进行普法教育,开展网络法律意识的讨论。 讨论的课题不仅要包括传统的法律部门,还应当对网络法律 现象给予足够的重视。如,对网上婚外恋、网络犯罪等现象 进行讨论,形成民主、自由的氛围;同时坚持健康的方向 。 2.从教师教学方面来讲,应该做到:(1)计算机、网络等 相关专业课教师应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当前,许多大 学生对计算机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上网的时间、频率和 掌握的信息量,往往是许多老师望尘莫及的。因此,教师要 不断学习网络知识,有较强的信息运用能力,才能言传身教。 同时也应当随时去学习和更新与网络信息相关的法律法规 知识,在专业课教授的同时向学生传递相关的法律信息,培 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并要以身作则,不做法律法规所禁止的 任何违规的网络行为。(2)与法律相关的专业课授课老师 应注意改变传统的“填鸭式”的灌输等教学方式,采取同学 们喜欢的、易接受的方式去宣传网络与信息方面的法律法 规。如在课堂上充分发挥同学们的积极性,就某个社会热点 网络行为进行辩论或者讨论,在讨论中学习和发现的知识远 比单向的灌输来得有用;开展“模拟法庭”等来模仿真实案 例的审判,如李俊的“熊猫烧香案”,“珊瑚虫版QQ侵权案” 等等,将这些学生耳熟能详但又不甚确切的典型案例“重 现”于学生当中,其影响力和冲击力不可小觑;另外还可以采 取其他实践方式,如到旁听计算机犯罪案件的法庭审判 等。 3.从学生方面来看:大学生应从对自己负责的角度和 自身全面发展的要求出发,督促自己加强对网络法律法规的 学习和理解,能随时用相关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的网络行为, 并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网络权利,为网络空间的纯净 与和谐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1]http://www.zhijizhibi.com/op—FullRes ̄tRepoa!ques- tionnaireid一189583578 1 pi一一1 1 chaatype~3 1 scroll一2. htIIl1. [2]J.诺顿.互联网:从神话到现实[M].朱萍,译.南京:江苏 人民出版社,2001:22. [3]王钢.网络时代与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J].高等职业教 育一天津职业大学学报,2006,(8):62—64. [4]姜廷志.论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意义和措施[J].西昌 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12):5—7. [5]祝虹,甘文华.网络失范与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J].江 苏警官学院学报,2008,(11):124—127. (责任编辑:朱岚) ..——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