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府办[2001]88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 【发布日期】2001.10.18 【实施日期】2001.10.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矿管理的通知
(粤府办〔2001〕88号)
各市、县、自治县,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建筑用砂量越来越多,河砂被大量超采,造成河床下切,危及堤防安全。为保障河道防洪安全,我省各级及有关主管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打击违法采砂行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全省相当一部分地方河道采矿秩序混乱,尤其是东江、西江、北江下游及珠江三角洲河段最为明显,主要表现为超采乱采滥挖现象严重、镇村违法发包河砂资源、河道采砂管理不协调等问题,导致堤围深槽迫岸、桥梁基础外露、下沉等,给水利工程、交通设施、内河航道造成极大的危害。 1 / 2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河道采砂管理,有效遏制乱采滥挖河砂的势头,维护正常的水事秩
序,切实保护河道防洪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严格执法
全省河道采砂管理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实行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省水利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厅、航道局、海事局、海洋与渔业局参加。各市、县(区)要加强对河道采砂管理的组织领导,协调好部门关系,并适时组织水利、国土资源(矿产)、海事、航道、等部门对所属河道采砂进行联合执法活动,加大执法力度,切实维护正常的河道采砂管理秩序,保证河道堤防防洪纳潮和交通安全。各级海事部门对证照不齐的“三无”船舶采(运)砂作业要坚决取缔,对超载采(运)砂船舶要严格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各级门要加强对采砂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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