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思想及评价 2 理论的形成和发展 3、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历史地位及如
何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4、科学发展观(价值、意义、地位) 5、什么是实事求是 6、什么是社会主义本质 7、怎样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8、与两级分化 9、什么是国体、政体 10、什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 11、问题及对台
合同依法成立,便具有法律效力。依法成立的含义,不仅包括合同订立过程应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包括已经成立的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产生合同的法律效力,从而属于无效合同。 所谓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规、社会公共利益,被确认为无效。可见,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2、 照全部还是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分为:
1) 全部无效合同
全部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全部内容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2) 部分无效合同
部分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部分内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其余部分内容仍然 按照无效的原因,分为: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半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 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 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 违反法律和行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7)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无效合同的原因有三种:
①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b.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c.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②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a.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b.违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c.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d.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e.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效。但有两例外:事后经权利人追认的,有效;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有效。
③意思表示不真实, 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3、 (二) 合同无效的原因:
4、 根据《民法通则》第5的规定,以下情形的民事行为无效: 5、 1、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性民事行为能力人; 6、 2、当事人一方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行为;
7、 3、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8、 4、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
9、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但《合同法》第52条却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
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其中有一个明显的区别是把《民事通则》第5规定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的行为分为二种情形来处理:如果是损害了国家利益,属当然无效;如果是损害的是合同相对人的利益,则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相对方可以要求变更或撤销,而不再一律认定无效,这不仅尊重了合同当事人的意愿,保护了当事人的利益,鼓励了交易行为,而且还减少了因合同无效而给社会带来的损失。这一规定是合理的,也符合合同法理论与司法实践的发展方向。 10、 同时,《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
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这一条款属于合同法的强制性条款,就算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相应的内容,如果违反了《合同法》的这一规定,都应无效。 11、 《合同法》的一个最重要的特点以及对合同效力认定的重大贡献就是第52条第5
项的规定,亦即规定了“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时该合同或该条款无效,这才是合同无效的根本性原因,甚至可以看作是判断一个合同是否有效的法定标准。从广义上来看,我们也可以把《合同法》第52条、第53条等规定都看作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一、填空题:(每空1分)
1.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合同的有__________。
2.根据合同成立是否需要实际交付实物来分,保管合同属于__________合同。 3.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____________。
4.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互负对待给付义务,赠与合同属于_________合同。 5.合同的订立必须要经过_________和_________两个法定阶段。
6.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业已经作出了一致的___________。
7.我国《合同法》第34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__________的地点。 8.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履行主要义务的,该合同__________。
9.代位权行使的费用由__________承担。
10.合同的变更,仅仅涉及合同内容的__________变更。
1.合同的转让就是合同________的变更。
12.我国对合同权利转让采用的标准是___________。 13.合同正常变更的唯一条件是当事人___________。 14.违约责任是一种________法律责任。 15.违约行为是当事人违反___________的行为。
16.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当事人如果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可以双方向________或者_______请求调整违约金数额。
18.合同无效后,合同中的解决争议的条款继续______。
19.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_____年内行使撤销权,该时间的性质为____________。
20.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属于_______合同。 21.合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_________的一方负担。 22.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_____年。 23.建筑工程合同必须采用________合同形式。
24.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___________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
1.根据合同成立是否需要实际交付实物分为 合同与 合同。 2.合同的移转包括 、 。
3.依合同是否以交付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 合同和 合同。 4.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的 和 办理委托业务。 5.招标签约是通过招标 、 来订立合同的。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以拍卖方式订立合同时,( )是承诺。 A. 拍卖 B. 拍买 C. 拍定 D. 拍买或拍定
2.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即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它是指( )。 A. 合同当事人完全相同的缔约目的
B. 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业已作出了一致的意思表示 C. 虽未合意但已有协议
D. 当事人对合同的次要条款或者非必要条款业已达成协议
3.合同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变更过程中使一方当事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或者依约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因此( )
A. 合同中原来约定的争议条款的效力,不再继续有效 B. 合同中原来约定的争议条款的效力,可以继续有效 C. 合同中原来约定的争议条款的效力,不能继续有效 D. 合同中原来约定的争议条款的效力,当然继续有效
4.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违约责任的,其法律后果是( )。 A. 合同无效
B. 因缺乏主要条款合同不成立
C.当事人违反合同不履行义务时,不承担违约责任
D. 当事人违反合同不履行义务时,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5.不因合同权利的移转而当然地移转于受让人的权利有( )。 A. 撤销权、解除权等形成权 B. 债权的从属权利
C. 损害赔偿请求权 D. 合同不履行时的违约金请求权 6.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 )。
A. 仍然有效 B. 可以不考虑C. 无效 D. 可撤销
7.《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 )年。 A. 10 B. 15C. 20 D. 30
8. 在铁路运输过程中,由于托运人、收货人或其所派押运人的过错,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害的,承运人( )。 A. 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B. 不负赔偿责任 C. 只赔偿直接损失 D. 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9.保管合同自( )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A. 承诺到达要约人 B. 保管物交付
C. 合同书签定 D. 双方就合同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10. 甲有一台旧电脑闲置不用,弃之可惜,遂委托乙商店出售。甲与乙商店的法律关系是( )
A. 居间合同 B. 承揽合同
经济法是民法、政治法的补充和必然产物、
司法考试反不正当竞争法考点 一、欺骗性交易 (1)表现形式: 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②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
装璜、造成和他人知名商品的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入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④在商品上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2)危害性: ①扭曲竞争机制;
②损害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
③使消费者受骗上当,损害消费者利益。 二、商业贿赂 (1)概念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能够影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所谓暗中给予指给予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在交易对方的正规账目中予以反映; (2)危害性:①损害交易对方的利益;②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利益,破坏了公平竞争原则。
三、虚假广告
(1)概念。虚假广告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使公众知道的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构成虚假广告必须
达到足以引起一般公众误解的程度。
(2)危害性:①违反商业道德,侵害竞争者的合法权益;②侵害消费者的利益。
四、侵犯商业秘密 (1)表现形式:
①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②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③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和
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④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权利人的保守商业秘密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
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⑤第三人明知或应知上述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
秘密。 (2)危害性:
①侵犯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②扭曲竞争机制。 五、掠夺定价
(1)构成条件:①以挤垮竞争对手为目的;②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2)危害性:[法律敎育网整理]①损害了弱小竞争者的利益;②导致恶性竞争,造成资源
浪费;③损害消费者利益。
(3)例外情形,下列行为不构成掠夺定价:
①销售鲜活商品;②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其他积压商品;③季节性降价;④因
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六、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1)表现形式:
①欺骗性有奖销售; ②巨奖销售; ③利用有奖销售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2)危害性:
①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②破坏公认的商业道德错误引导社会资金流向。
七、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竞争行为 1、公用行业或其他依法享有独占地位的经管者的竞争行为 ①表现形式
a.限定用户或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附带提供的相关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
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的同类商品;
b.限定用户或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生产或者经销的商品,而不得购买
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的同业商品; c.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及配件; d.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
e.以检验商品质量、性能等为借口,阻碍用户、消费者购买、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
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其他商品;
f.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消费者拒绝、中断或者削减供应相关商品,或者滥收
费用; g.其他部分的行为
②该行为的危害性。
a.除被指定经营者的竞争者与其进行竞争的可能,使他们处于不平等的竞争地位,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权益;
b.被指定经营者由于缺乏竞争压力将不致力于改进技术、改善经营管理,阻碍企业更新改造;
c.由于缺乏竞争机会,竞争者也无改进技术的积极性从而阻碍了整个行业的进步; d.剥夺了消费者选择产品权利,从而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2、机构的竞争行为
①表现形式:滥用行政权力、违反合理、合法的行政原则。 ②该形式的危害性:法律敎育网提供
a.阻碍社会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造成不合理的社会经济结构,各种供求信息、价格信息
被人为扭曲,整个国民经济受到影响;
b.使被保护者和被排斥者均失去改善经营管理、改进技术的积极性,使经济失去活力; c.损害了被排斥的经营者的利益; d.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3、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 ①表现形式:a.转售价格;b.转售地区;c.转售客户。 ②危害性:a竞争;b.造成浪费;c.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4、串通投标 ①表现形式:a.投标者串通投标的办理、共同压低报价、不进行价格竞争;b.招标者与投标串通 ②危害性:不正当竞争,损害招标者的利益。 八、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①宣告合同无效;②赔偿竞争者的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2、行政责任 ①责令停止违法行为;②责令改正,消除影响;③行政处分;④行政罚⑤非法
所得;⑥吊销营业执照。
3、对下列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①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②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③进行商业贿赂的行为;④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为;
⑤监督检查不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行为。
4、追究违法者的主要途径 ①受害人通过司法途径追究违法者的民事责任,包括向提起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②受害当事人向监督检察机关投诉,要求制止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行政责任; ③监督检查部门根据任何人的举报和指控,或依职权主动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制止违法行为,追究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行政责任; ④司法机关
依据刑事诉讼的程序,追究违法者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