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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小额工程简易发包

来源:百家汽车网
村级小额工程简易发包

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云和县村级小额项目发包程序,防范廉政风险,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诚信、高效”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村级小额建设项目具体范围:

(一)村(社区)级单项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5万元以上(含5万元)--5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50万元)的小额项目,包括建筑物和构建物的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适用本细则。

(二)村(社区)级单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在50-400万元(不含400万)的小额项目以及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服务项目参照《云和县小额项目简易发包实施办法》云政办发〔2019〕032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条村级小额建设项目资金范围:

资金(包括各部门拼盘资金)、村集体资金、社会捐助或自筹资金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五条 发包单位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一)发包单位不得以化整为零、进行肢解、蓄意压低预算等不正当方式进行发包,发包单位应加强项目标后管理,健全日常管理制度。

(二)乡镇(街道)应统筹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村级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前期、项目审核备案、项目发包、项目公开公示、合同见证、实施监管、组织项目验收结算等。 (三)县财政局负责对村级小额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四)县审计局负责对村级小额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五)县纪委(监委)负责对参与村级小额建设项目活动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六)县其他相关项目出资部门负责对小额发包项目施工进行监管。

(七)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小额发包项目发包后的履行合同情况、工程质量、项目实施、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执法。

第三章 发包管理

第七条 村级小额项目发包程序:

(一) 落实资金计划、制定建设需求和标准; (二) 编制工程量清单;

(三) 送所属乡镇(街道)项目归口办公室审核备案; (四) 制定发包方案; (五) 发布公告; (六) 开展发包工作;

(七) 确定承包人和公示、签订合同、组织实施、检查

验收、结算及工程审计。

第村级小额项目可采取现场抽签、直接委托等简易方式发包

第九条村级小额建设项目发包下浮率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共商确定。

第十条 项目公示程序:

项目完成发包前准备工作后,经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确定发包方式,需经村民代表确认通过。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发包,均必须在所属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场所和村“三务”公开栏等平台同步公告发包内容和程序,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应急抢险救灾可不受此)。

第十一条 合同签订:

确定发包对象后,发包方应在7日内与承包方签订合同,合同中不得设置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歧视性条款,

乡镇(街道)各项目归口办公室应指定专人妥善保存建设档案备查。

第四章 项目建设管理

第十二条(一)项目施工过程中,乡镇(街道)各项目归口办公室会同项目出资部门对项目施工进行监管。 (二)项目竣工后,由乡镇(街道)各归口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和个人对项目进行验收。

(三)项目验收后,项目责任人将项目相关资料移交乡镇(街道)各项目归口办公室归档。(基本资料包括:工程设计图纸、实施依据、《村级项目发包申请表》、竞价纪录、会议记录、有关公示材料、合同(工程承包合同或采购合同、监理合同、安全合同、廉政合同)、《项目验收人员登记表》、《项目质量验收报告表》、《项目预算、结算》及《项目报告备案表》等资料。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小额建设项目发包工作的监管,建立健全发包活动中各个环节的监管制度和监督程序,纪检监察组织应加强对小额建设项目的监督。

第十四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对小额建设项目发包后工作的监管,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查处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五条 发包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行政监督部门依据职权和相关规定,做出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相应处理。发现涉嫌违纪违法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有将发包项目进行肢解并作为小额建设项目进行发包的;

(二)有将已施工、已完工的小额建设项目再进行补办发包程序的;

(三)有未按规定发布交易公告的;

(四)有未经批准擅自增加本细则规定以外的内容及其投资的;

(五)有未按规定开展交易活动的;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收受贿赂、徇私舞弊、泄露秘密、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违规操作等违规违法行为的。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有将项目转让给他人的;

(二)有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义务的;

(三)有无故拖延工期、偷工减料影响工程质量的; (四)有行贿、围标、串标、无故弃标、恶意串通、弄虚作假、泄露秘密等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

第十七条 中介服务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不能履行服务委托合同或转包给其他中介服务机构的;

(二)中介服务机构不能完全或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导致业主或委托单位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与业主或委托单位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的, 发生与中介服务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履行委托合同时提供虚假、不实信息资料的; (五)中介服务机构执业人员在开展服务过程中,利用执业便利违规操作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无证照执业或同一执业资格证跨单位执业,以及超经营范围的;

(七)中介服务机构未对执业中知悉的不能公开的资料、信息、商业秘密及其他秘密事项尽到保密责任的;

(八)执业人员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同行业中介服务机构执业的;

(九)中介服务机构拒绝配合中介服务机构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监督检查的;

(十)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十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简易流程示意图:

附件2:云和县村级项目发包申请表

附件1:简易流程示意图:

实施依据、方案设计 项目预算编制、审核 填写《村级项目发包申请表》 乡镇(街道)各归口办公室审核备案 公告信息发布 签订合同 项目验收 结算审核 项目相关资料归档

附件:1

云和县村级项目发包申请表

项目名称 发包单位 施工依据 计划开 竣时间 项 目 类 型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 期 发包控制价(服务收 费标准) □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 □咨询□招标代理 □评审评估 □设备 □材料 发包方式 □现场抽签 □直接委托 □其他方式 工程简介 及确定发 包方式的 发包单位(公章): 理 由 年 月 日 项目主管 部门(意 见)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备案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二份,发包单位、乡镇(街道)归口办公室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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