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编制: 质量记录保存期限规定 审核: 批准: 共 1页 第 1 页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目的
为了证明本企业的各项质量活动达到了合同要求和体系要求证明对合同中提出的质量要
求予以满足的程度。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程序文件所涉及的各类质量记录。 3、管理职责
各有关部门按本规定对质量记录进行分类、装订、造册并保存。 4、工作程序 4.1、质量记录的分类
4.1.1、质量记录按性质分为证明质量体系有效运行和产品符合规定要求两大类质量记录。 4.1.2、按保存期限分为永久、8年、五年、三年四类。 4.2、质量记录的保存部门
4.2.1、附表中列出的保存部门是质量手册中规定的主要职责部门。 4.2.2、同一种质量记录除了主要职责部门外,相关部门也应该加以保存。 4.3、质量记录保存期限
目前我公司质量记录保存期作以下规定: 4.3.1、进货检验记录保存期限一般为5年; 4.3.2 加工过程检验记录保存期一般为3年; 4.3.3装配检验记录保存期一般为5年; 产品出厂检验记录保存期一般为8年;
产品送国家检测机构检测记录保存期为永久保存。
4.3.2、同一种质量记录除了主要职责部门按规定保存外,相关部门也应该按附表规定进行保存。
5、检查与考核
由管理部每年检查考核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