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嫂公司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本着互惠互利,自主自愿的原则立如下协议合同:
壹:甲方根据乙方的请求,为乙方委派技术级别为 级的月嫂,给甲方预交全额费用,第一期(28天)为人民币现金: 元,服务期限为 至。若使用公司物品时见清单(另列附件)。
贰:月嫂在为乙方服务期间,吃住行随乙方,不能特殊化。工作中乙方应积极配合月嫂服务工作,并接受月嫂正确指导,平等相处。工作完毕时,乙方据实给月嫂签发用于回执给甲方的满意程度表。
叁:甲方所委派的月嫂工作行为标准要符合甲方章程。除必须自带物品外,工作中所需物品由乙方保质保量保期备齐。月嫂代表甲方提供具体服务事宜。乙方不得要求月嫂去做非自愿的份外事情。若确实因月嫂失误造成乙方损害的。扣除月嫂相应工资赔偿乙方。甲方要求月嫂不接受乙方的红包和礼品。
肆:乙方若要求延长或缩短服务期间,均需提前三天告知甲方,并说明原因。甲方同意时办理相关手续。工作中若需要第三方协助时,所需费用由乙方另行支付。
伍:为保证甲乙双方长期利益,甲乙双方要保持及时的沟通联系,绝不允许私下进行违反三方利益的行为,力求建立长期的相互信赖的合作关系,甲方愿为乙方的母婴护理相关事物做出全力以赴的努力。
附加内容,甲乙双方己协商:如丙方不能胜任此工作,根乙方要求可做及时调换,否则,乙方付丙方实际上工作天数工资,预交现金余额由甲方退还乙方。
陆: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住址:
电话: 年 月 日
月嫂公司服务合同
聘任方: (简称“甲方”)
受聘方: (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住址:
根据甲方 年第 次股东大会的选举结果,甲方聘任乙方为甲方第 届监事,任期 年。任期满后进行重新选举,其中第一届任期须满3年,方可参加第二次选举。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就甲方聘请乙方为甲方监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遵照执行。
第一条 聘任依据
甲方根据 年第 次股东大会的选举结果,聘任乙方为甲方第 届监事,乙方同意并接受受聘为甲方第届监事。
第三条 聘任承诺
乙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并确保符合聘用条件。
第四条 监事职责
乙方担任监事期间,应当诚实守信地履行职责:
(一)忠诚于公司和股东利益,在职权范围内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行使权力,严格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
(二)勤勉尽责,以作为监事理应具备的知识、技能和经验积极努力地履行职责,督促公司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本所规则和公司章程,尽力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权益。
第五条 职责保证
乙方在接受聘任前应当确保在任职期间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监事事务,切实履行监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第六条 监事的权利义务
董事的权利:
1、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2、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3、有权建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对有疑问的财务报表可以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师进行复审。
5、有权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和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
董事的义务:
1、监督董事、总经理、副总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
2、检查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和查阅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
3、对各级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4、对各部门管理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5、对各驻外机构管理进行检查、监督;
6、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 监事法律责任
1、监事负有对公司的善管义务,承担因违反义务而应负的责任。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2、监事不得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公司监事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3、监事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竞业禁止。监事不得实施与其所服务的营业具有竞争性质的行为。依公司法规定,监事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
5、私人交易。监事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第九条 待遇安排
监事在任期内,公司将提供每年xx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
日 月
附:承诺函
承诺函
本人最近5年内均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发生过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特此承诺。
(签字): 年 月 日
月嫂公司服务合同
为保护客户的通信权利,维护中国XX公司_______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合法的通信经营权,本公司将向客户提供业务受理登记单中确认的固定电话的服务项目,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1)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国家保护。
(2)有权选择享受其在业务受理登记单中确认的固定电话通信服务业务。
(3)有权对本公司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
(4)须在本公司规定的时限内缴纳固定电话服务费用。
(5)申请输固定电话业务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客户资料、当客户资料需发生变更时,应在一周内来本公司办理客户资料变更手续。客户对填写的客户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6)应使用国家批准的已入网并具有入网标志的用户终端设备。
(7)应配合本公司实施固定电话服务变更。
(8)自行管理使用本人的固定电话业务密码及用户终端设备,如因使用不善或被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己承担责任。
(9)办理过户手续时,新客户必须重新签订固定电话服务协议。
2.本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资费标准收取各项费用,有权在国家规定的资费范围内调整资费。
(2)有权对固定电话的服务范围及功能做出调整,以确保固定电话的服务质量。
(3)本协议终止后,本公司有权对客户原使用的业务号码回收,并进行再分配。
(4)因客户欠费等信用原因,本公司有权暂停、终止或拒绝其申请办理其它固定电话服务项目。
(5)为便于改善服务工作,及时建立与客户沟通渠道,本公司可以使用本协议提供的客户资料。
(6)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标准》为客户提供固定电话服务。
(7)在营业场所公布固定电话的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范围、资费标准、使用规定、缴费方式,并以多种方式为客户缴费提供方便。
(9)本公司不为住宅客户在电话号簿上刊登资料,除非客户本人提出申请。
(10)因固定电话业务发展或电信技术的需要引起的固定电话服务变更(包括变更已分配给客户使用的业务号码)或影响客户使用的,应提前通知客户。若因本公司原因更改客户电话号码的,至少应提前10日告知客户。号码更改后,至少应在30日连续播放改号提示音。
二、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1.客户在缴清所有费用并申请办理拆机或过户手续后,本服务协议相应终止。
2.客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公司暂停向客户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务:
(1)本公司发现客户提供的客户资料不真实的;
(2)未经本公司同意,客户擅自在已装的话机线路上装、移各种终端设备及复用设备(室内移机除外)或转让电话租用或擅自改变固定电话使用性质的;
(3)有确切证据证明客户有经营情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已经丧失或可能丧失付费能力的其他情形的;
(4)逾期三个月仍未缴纳固定电话服务费用的;
(5)登记使用超过一项固定电话服务的客户,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缴付其中任何一项有关费用的;
3.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拆机并解除本协议:
(1)非法利用已享受的固定电话服务进行电信业务经营的;
(2)逾期三个月以上未缴固定电话服务费用的;
(3)以提供抵押、保证金或担保人签署的担保书等担保方式取得电话租赁权或使用权的客户,如违反保证条款或担保人撤销保证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违约责任
1.客户办理装机业务手续后,如因本公司线路等原因无法在承诺期限内安装开通时,应在承诺期内及时通知客户,客户接到通知后可选择取消业务或继续等待。
2.因本公司原因造成阻断通话,阻断时间超过《电信条例》规定时限的,按条例中计算标准减免超过时限阻断期间的基本月租费,但不赔偿客户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损失。阻断时间的计算,以本公司接到客户申告或本公司查出阻断的时间起至恢复通话时为止。
3.客户逾期不缴纳费用,本公司按国家规定标准对所欠费用每日收取3‰的滞纳金,对超过规定期限的,做停机或拆机处理,暂停提供服务期间,月租费和滞纳金照收。因欠费拆机的,拆机后的月租费可以不收,但继续计算客户所欠费用的滞纳金直至缴纳全部所欠费用后为止。
四、证明材料
1.个人客户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军官证或贺照);单位或商业客户须提供法定有效证件(介绍信、营业执照)。
2.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
3.客户户籍所在地(以有效身份证件的住址为准)不在本地的,须由本地公民或单位提供担保,并如实填写担保资料,由担保人签章认可。如果担保人要求撤销担保,客户应提供新的合同担保人,并到本公司营业场所协商解决,或者持本人身份证在本公司营业场院所办理固定电话预付费业务,预付话费达到一定限额时,本公司将以语音提示方式,提醒用户续费,话费用完后用户仍不续费,本公司有权做停机处理。
五、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通知
本协议所述的各种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通知,本公司可以采用电话语音,广播、电视、公开张贴、信函、报纸或互联网等方式。信函通知于寄出后(以邮戳为准)72小时即视为用户已经收到。无论客户知悉与否,均为通知有效,若客户对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通知有异议,须在通告发出后15日内与本公司协商,否则本公司将认为客户已得知并同意相关通告及通知。
六、可分性
若本协议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该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七、争议解决
双方对本协议的协定发生争议时,本着互让互利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来解决争议:
1.请求当地_____委员会依照其_____规则对所争议事项进行_____。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出诉讼。
八、本协议如与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相抵触,从其规定。
九、本协议及附件最终解释权归中国XX公司___________分公司。
十、?附则
1.“固定电话业务受理登记单”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变更固定电话服务项目时,本公司与客户不再另行签定协议,所填写的登记表格均视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签订本协议后,双方经协商签订的变更协议或其他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客户与其他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签订的协议就涉及到固定电话租赁权的,对本公司概不发生效力。
5.本协议一式二份,客户留存一份,本公司营业厅留存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月嫂公司服务合同
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
1.甲方提供国和国外终端点的电话通信服务,详见本协议附件一,该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2.乙方提供国内部电话通信服务,详见本协议附件二,该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双方有意根据本协议中列明的条款从对方购买并向对方提供电话通信服务。
因此,双方一致同意如下:
第一条服务开始日服务开始于年月日或于该日期左右,甲方应按照附件一的费率向乙方提供电话通信服务。
乙方应同样按照附件二的费率向甲方提供电话通信服务。
上述费率应受本协议第四条的调整所约束。
附件一中的费率在经甲方事先
日书面通知乙方后可变更。
附件二中的费率在经乙方事先日书面通知甲方后可变更。
第二条服务期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期起生效,双方的义务亦自此开始。
本协议有效期为上述日期起后的
个月(但受第五条提前终止协议的权利约束)。
本协议在首期或任何后一期届满后将自动延长年。
如果任何一方有意在首期或任何后一期届满时终止本协议,该方应在该期届满前至少提前日将其终止本协议的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
除非经任一方以上述规定书面终止,本协议应持续有效。
第三条1.甲方应每月向乙方提交一份,该应包含前一个月的费用并不得迟于前一个月后的日发出(“日”)。
2.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提交一份,该应包含前一个月的费用并不得迟于前一个月后的日发出(“日”)。
第四条结算每月之间的差额(“结算付款”)应由金额较低的一方(“结算应付方”)于不晚于日起
日(“到期日”)支付金额较高的一方(“结算应收方”)。
如果结算应收方于到期日未收到结算付款,结算应付方于到期日因没有争议的使用而应付但拖欠的金额应计收月利率%的费用。
本条规定不能被解释为结算应收方放弃在本协议中其所享有的由于上述欠款而宣布结算应付方违约的权利,及终止本协议、行使本协议中或根据法律或衡平原则应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
第五条终止如果在以上描述的到期日或在结算应收方自行决定并书面允许的任何宽限期内,向结算应付方开出账单的结算付款未从结算应付方收到,则结算应收方可以其意志决定部分或全部终止转播服务。
结算应收方保留权利,以向结算应付方收取在收取未支付金额过程中产生的律师费及由结算应付方造成的所有成本,而不论是否提起诉讼。
第六条调整账单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日后内作出。
被确定为出错的任何金额将从下个月的结算中划出。
上述调整要求不应成为延迟清算付款的借口。
第七条未保证双方未就本协议中提供的传播服务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亦未就适销性、任何特定目的或功能的描述或适用性作出保证。
第赔偿双方应赔偿并使另一方、其股东、主管、雇员和代理免于一切不合理的损失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法庭费用及律师费,上述费用的产生应当是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因本协议中传播服务的安装、接通、维护、服务或发射故障而导致的,包括服务提供方、其雇员、代理及客户对传播服务的任何中断。
第九条无代理任何一方未被授权作为另一方的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且任何一方无权代表对方、以对方名义假设或设定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义务。
第十条不可抗力本协议项下双方义务受制于以下不可抗力事件,且任何一方没有义务为因下列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延误、无法履行(结算应付方的支付行为除外)、损害、损失或任何设备的破坏或故障而负责。
不可抗力事件是火灾、洪水、公用设施供应缩短、动力丧失、爆炸、内乱、行为、供应设备短缺、交通不可获得、第三方行为或疏忽、或超越一方合理控制的任何其他原因。
第十一条未弃权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放弃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情况下不应被解释为对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全部放弃或弃权。
第十二条修改本协议非经双方另行书面签署文件,不得修改。
任何一方知晓或收到对方的定单、售货确认书或其他类似文件不构成对本协议的修订或修改。
第十三条授权的陈述各方向对方陈述并保证本协议的签署、递交以及该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履行已经合法授权,且本协议根据其中条款对双方而言是有效合法并有约束力的协议。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起诉。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
附件一:甲方电话通信服务规定
附件二:乙方电话通信服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