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公司广告制作合同
广告合同 篇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传媒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广告制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 项目内容:
制作内容:以甲方签字认可或甲方提供的方案为准。甲方须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文字、图片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内容真实。(乙方对广告真实性不承担责任)
1、 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的广告制作公司,广告制作期限为一年,自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2、双方约定每月28号为结帐日。
3、付款方式采取月结结帐方式,乙方在每月的25日把制作明细单发给甲方,甲方核实后,在当月的28日把帐款付给乙方。
4、合同期限为一年,到期需续约时,双方提前一个月再次协商。
5、结帐价格按报价单结算。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
1、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乙方在制作设计中所需的相关资料;
2、对乙方在制作、施工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市容及方面的问题,由甲方全面负责协调。
3、如因甲方在乙方施工过程中更改项目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延工、停工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必须按合同签定的定额结帐方式按时支付乙方的款项。
5、合同签订甲方不得撤消本合同。
乙方:
1、乙方对以上报价制作项目不属保修范围。
2、合同签订乙方不得撤消本合同。
3、乙方必须保证质量,不得偷工减料。
4、交货时间:根据客户业务量和要货时间,合理进行安排。
三、验收:每次送货,签字后视为验收合格。
四、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项下条款,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付另一方广告费人民币:贰万元;
2、如合作中甲方出现结款不及时的现象,乙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合作,并追究甲方责任。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阜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处理。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从双方签订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
日期:
乙方: 代表: 日期:
2024公司广告制作合同
甲方:____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____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产品名称:
一、制作项目:
二、制作总金额人民币大写为: 元。
三、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时,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制作总金额的50%预付款,计人民币大写为: 元。
2、交付成品带时,付清余款计人民币大写为: 元。
四、初稿交付周期: 天,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制作事项: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照创意稿内容及合同所定内容周期完成各个阶段的拍摄制作,并按时交付甲方成品带,甲方负责验收。
2、甲方制作周期内可委派相关人员监督制作。
六、双方责任细则:
1、乙方应按质按量完成制作,按时交付成品带。
2、甲方有责任和义务监督协助制作。
3、甲方承担所提供资料发生的法律责任。
4、广告片后期制作初稿完成后,甲方审阅时应集中意见并及时提出明确修改方案,乙方可提供三次免费修改,甲方所提修改方案超过三次,乙方将视具体修改难度每次至少加收总制作费5%的修改费用。
5、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不能单方面终止合同,违约方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应为合同制作总金额的20%。
6、本合同履约过程中,如因甲方修改创意或提供的资料不全、未按时支付预付款等原因,影响交片日期,则交付日及制作周期顺延。
如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延误,甲乙双方及时友好协商解决。
7、在甲方付清余款后,乙方向甲方提交成品带,同时,该广告版权归甲方所有。
8、甲方如未按规定付款,每拖欠一日按未付金额的5‰支付乙方滞纳金。
9、乙方如未能如期完工,则每拖延一日按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甲方赔偿金。
七、如因执行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式,应提交乙方所在地的法律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八、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及单位盖章后,立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所带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含:
本次拍摄动漫片的创意文案;
本拍摄动漫片的费用明细表)。
九、备注: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2024公司广告制作合同
广告主名称(以下称甲方):
广告经营者名称(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目前媒体实际情况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广告项目名称:
二、广告设置地点:
三、广告规格/数量:
四、发布期限: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
五、广告制作完工时限:签订合同收到甲方预付款后十伍个工作日内。
六、完工验收:
广告制作完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接到验收通知书7天内组织验收完毕,逾期视为验收合格。
验收标准为甲方签署的设计稿件、喷绘小样。
七、广告版面、结构图纸设计:
双方商定广告版面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签约时甲方提供广告版面设计光盘一式壹份。
2.乙方按甲方意图设计,经由甲方认可。
八、合同价款(不含版面设计费):(大写)人民币万圆整(壹年)
(以上价格含制作费、场地费、发布费、电费、维修费、审批费用等)。
九、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时,甲方支付人民币元(计元)的定金。
2.广告发布后经验收合格一个周内,甲方付清第一年余款,人民币万元(计元)。
十、甲方权利与义务:
1.向乙方提供广告发布审批所需的资料,并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甲方提供资料不及时、不完整所耽误的时间计入发布期。
2.监督乙方广告制作的质量和施工进度。
3.发布期间督促乙方修复破损部位,更换损坏材料、修复坏损灯具。
4.协助乙方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5.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清款项。
十一、乙方权利与义务:
1.依法审查甲方提供发布广告所需的材料,并承担审查责任。
2.依法办理广告审批手续。
3.甲方未按时付款又拒付违约金的,可停止发布。
4.严格按照双方商定设计方案图纸进行施工,确保质量按期竣工。
5.乙方负责在发布期限内对框架、线路、灯箱等的保养维修工作。
6.乙方在签署之日起开始施工,在发布期满内因广告牌造成任何故障及故障所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7.发布期间乙方有维护看板之义务,甲方有监督的权利。
8.广告发布后每晚亮灯时间为4小时,原则上夏秋季节为19:00-23:00,冬春季节为:18:00-22:00,或按天黑时间随机调整。
9.在广告发布期间,乙方如遇灯具坏损,乙方应于36小时内修复或更换完毕。
10.广告发布期间,如遇画面明显褪色、破裂,乙方负责无偿按原画面进行更换发布。
十二、以下原因,工期可相应顺延:
1.甲方要求变更工程量或设计的。
2.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
十三、广告发布期间,如遇不可抗力造成广告牌损坏及由此产生的连带责任,由双方协商按下列方式解决:
1.在广告发布期间,如遇台风11级内,广告受损,乙方负责恢复,并承担所有费用。
2.在广告发布期间,如遇11级以上台风,广告受损,双方各自承担广告牌恢复费用的50%。
3.发布期内如电源供电终止,则无照明发布时间按正常发布时间的三分之二计算发布期。
十四、因行为或其他非乙方责任造成广告终止,双方协商按下列方式解决:
1.按国家法规规定:户外广告均属临时性建筑,如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应及时无偿拆除。
2.性问题或人力不可抗拒之原因造成广告牌不能发布,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甲方可选择于乙方拥有的同等价值的广告位继续发布。
3.甲方也可选择选择广告费至广告发布终止日而终止收费。
乙方扣除广告费总额的30%作为税费及制作费用,余款为广告发布费用,根据实际发布时间,将未发布的广告费用退还甲方。
十五、广告制作施工及保养维修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如人员伤亡、财务损失等由乙方承担责任。
十六、其他约定:
1.广告制作完工经验收不合格,广告发布期限按验收合格日期顺延。
2.广告版面、结构设计图纸版权归甲方,另一方未经许可不得另作使用。
3.广告版面设计图纸以广告审批机关审批通过为准。
4.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5.广告发布期满后,广告设置材料为乙方所有。
6.乙方债务履行后,甲方所支付的定金抵作价款收回。
十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及时付款,每超过1天,按合同价款0.3%付给违约金,或相应缩短发布期。
未及时付款超过贰拾天,乙方有权拆除甲方画面,另行发布广告。
2.乙方未按期完工,每延期1天,按合同价款0.3%付给违约金,或相应延长发布期。
广告主名称(以下称甲方):
广告经营者名称(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目前媒体实际情况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广告项目名称:
二、广告设置地点:
三、广告规格/数量:
四、发布期限:自200年月日至200年月日止。
五、广告制作完工时限:签订合同收到甲方预付款后十伍个工作日内。
六、完工验收:
广告制作完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接到验收通知书7天内组织验收完毕,逾期视为验收合格。
验收标准为甲方签署的设计稿件、喷绘小样。
七、广告版面、结构图纸设计:
双方商定广告版面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签约时甲方提供广告版面设计光盘一式壹份。
2.乙方按甲方意图设计,经由甲方认可。
八、合同价款(不含版面设计费):(大写)人民币万圆整(壹年)
(以上价格含制作费、场地费、发布费、电费、维修费、审批费用等)。
九、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时,甲方支付人民币元(计元)的定金。
2.广告发布后经验收合格一个周内,甲方付清第一年余款,人民币万元(计元)。
十、甲方权利与义务:
1.向乙方提供广告发布审批所需的资料,并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甲方提供资料不及时、不完整所耽误的时间计入发布期。
2.监督乙方广告制作的质量和施工进度。
3.发布期间督促乙方修复破损部位,更换损坏材料、修复坏损灯具。
4.协助乙方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5.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清款项。
十一、乙方权利与义务:
1.依法审查甲方提供发布广告所需的材料,并承担审查责任。
2.依法办理广告审批手续。
3.甲方未按时付款又拒付违约金的,可停止发布。
4.严格按照双方商定设计方案图纸进行施工,确保质量按期竣工。
5.乙方负责在发布期限内对框架、线路、灯箱等的保养维修工作。
6.乙方在签署之日起开始施工,在发布期满内因广告牌造成任何故障及故障所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7.发布期间乙方有维护看板之义务,甲方有监督的权利。
8.广告发布后每晚亮灯时间为4小时,原则上夏秋季节为19:00-23:00,冬春季节为:18:00-22:00,或按天黑时间随机调整。
9.在广告发布期间,乙方如遇灯具坏损,乙方应于36小时内修复或更换完毕。
10.广告发布期间,如遇画面明显褪色、破裂,乙方负责无偿按原画面进行更换发布。
十二、以下原因,工期可相应顺延:
1.甲方要求变更工程量或设计的。
2.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
十三、广告发布期间,如遇不可抗力造成广告牌损坏及由此产生的连带责任,由双方协商按下列方式解决:
1.在广告发布期间,如遇台风11级内,广告受损,乙方负责恢复,并承担所有费用。
2.在广告发布期间,如遇11级以上台风,广告受损,双方各自承担广告牌恢复费用的50%。
3.发布期内如电源供电终止,则无照明发布时间按正常发布时间的三分之二计算发布期。
十四、因行为或其他非乙方责任造成广告终止,双方协商按下列方式解决:
1.按国家法规规定:户外广告均属临时性建筑,如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应及时无偿拆除。
2.性问题或人力不可抗拒之原因造成广告牌不能发布,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甲方可选择于乙方拥有的同等价值的广告位继续发布。
3.甲方也可选择选择广告费至广告发布终止日而终止收费。
乙方扣除广告费总额的30%作为税费及制作费用,余款为广告发布费用,根据实际发布时间,将未发布的广告费用退还甲方。
十五、广告制作施工及保养维修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如人员伤亡、财务损失等由乙方承担责任。
十六、其他约定:
1.广告制作完工经验收不合格,广告发布期限按验收合格日期顺延。
2.广告版面、结构设计图纸版权归甲方,另一方未经许可不得另作使用。
3.广告版面设计图纸以广告审批机关审批通过为准。
4.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5.广告发布期满后,广告设置材料为乙方所有。
6.乙方债务履行后,甲方所支付的定金抵作价款收回。
十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及时付款,每超过1天,按合同价款0.3%付给违约金,或相应缩短发布期。
未及时付款超过贰拾天,乙方有权拆除甲方画面,另行发布广告。
2.乙方未按期完工,每延期1天,按合同价款0.3%付给违约金,或相应延长发布期。
广告主名称(以下称甲方):
广告经营者名称(以下称乙方):
签订时间;
2024公司广告制作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广告牌喷绘安装等一系列事宜,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一、项目类别(名称):
宜昌市超人广告公司户外广告牌画面喷绘,以及跟踪维护、保修。
二、合同期限:
20__年月日到20__年月日。
三、单价协议:
1、城区部分:包含宜昌市中心、伍家岗、东山开发区、葛洲坝等区域1。5元/平方米;100平方以内按2元/平方。
2、城郊部分:包含高速路段、机场周边等区域2。2元/平方米;100平方以内按2。5元/平方。
3、夷陵区部分:夜明珠至小溪塔路段2元/平方米;100平方以内按2。5元/平方。
4、当阳市3元/平方米;
5单次挂招商广告200元/次。县城另算。
6、其他区域以协商价格为标准。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
以第三条协议确定的单价以及安装的实际面积为标准,进行月结。于次月15日以前结清。
五、资质提供
经双方约定,乙方提供为完成本合同所需文本资料:
1、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4、法人代表身份证。5、操作工人保险。6、工人相关操作证件。7、安全承诺书(以上由复印件加盖公章生效)。
六、质量验收:
1、乙方喷绘安装要检查广告画面的整洁、美观、拼接完整;(拼接由喷绘公司负责)
2、乙方须对广告画面安装后进行跟踪维护,吹松吹散主动修复;
七、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对乙方所悬挂画面内容审批的责任;
2、甲方必须根据相应规定,按时支付乙方户外广告牌安装维修费用,不得拖延,不得非法扣减。
八、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按照约定保守甲方相关商业机密、及时完成工作并向甲方交付工作成果和验收单。
2、乙方在施工中应做到文明、安全施工,施工完毕后将现场周围清扫干净;在操作过程中遇到自身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或意外状况,需及时与甲方或相关部门沟通。确保施工中的操作安全和交通安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不得转包和擅自分包,乙方应保证其所选任或雇请的工作人员具有相关的工作资质。
4、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或其他内外部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应按当地及有关部门规定进行施工场地标准化管理,因管理不到位引起的一切处罚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在安装施工过程中不对广告牌主体结构造成损坏,若有损坏应按原样恢复或赔偿。
7、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安装工作及时提交验收报告。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后无故单方终止合同,违约方应承担合同金额50%的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甲方有权有要求乙方重做,更换,或相应减少价款。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风险责任承担
乙方在制作安装过程中及保修保质期内,应当保证安全作业,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乙方制作安装人员和乙方雇请人员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构成对第三人侵权责任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十一、合同争议解决方法:
双方因合同事宜发生争议,可及时协商,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起诉。
十二、其它约定:
乙方应于签订合同之日起一月内提供相应的公司资质证明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其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订立补充条款,经双方签章后,与主合同有同等效力。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主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