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检察机关在和最高人民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及其会的监督、各级的支持和各级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创新工作机制,加强自身建设,检察工作在服务海南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了新的发展和进步。
创新检察工作机制,增强法律监督整体效能
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坚持和法律对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顺应海南改革开放的大势,与的重大改革决策部署同步跟进,把敢为人先的特区精神贯彻到检察工作中,着力打造更具海南特色、更具活力的机制,努力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实现自身的科学发展。
关注“三农”问题,探索法律监督向基层农村延伸。积极应对农村新一轮改革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法律监督的新要求、新期待。今年年初,省院在全省范围内组织了检察机关服务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专题调研,在4位院领导的带领下,4个调研组深入我省22个市、县、区的农村、企业、社区和省直38个单位,采取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走访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对检察工作的意见。通过调研发现,我省农村当前存在不少影响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主要是:发生在农村的刑事案件呈上升趋势,农村黑恶势力及不法分子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发展的问题突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现象严重,影响党的利农、惠农落实,直接侵犯农民利益;一些基层干警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农村民事、行政案件多,检察机关缺乏对基层人民法庭审判活动的监督机制;来自于农村的信访重复访、越级访多等。对此,广大农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充满期待:盼农村社会治安好,生活生产有安全感;盼加大惩治力度,特别是加大对侵害民生的违法犯罪惩处力度;盼能送法下乡,提供法律服务;盼执法、司法机关能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主持公道;盼基层部门司法公正,伸张正义;盼能畅通诉求渠道,方便群众举报、控告、申诉。由于检察机关缺乏类似审判机关、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一样在农村基层的“阵地”机构,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宣传法律等工作就无法在农村及时、深入、持久地进行;没有深及乡镇的“触角”,发现和收集违法犯罪线索、查办案件等工作就会留有“死角”;相关信息不对称,各项检察职能发挥无法做到充分有效。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省院党组提出了基层院的工作重心下移的工作思路,并把设置乡镇检察室作为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我省检察机关机制创新和工作创新的重要措施。
省院领导为此做了大量的汇报沟通协调工作。10月底,高检院党组副、常务副检察长张耕在我省调研时,充分肯定了我省拟试点设立乡镇检察室的举措。11月10日,卫留成在省院的调研报告上批示:“省的调研报告提出的工作重心下移的意见很值得重视。特别在当前深入贯彻党的xx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情况下,检察工作重心高度关注农村和农民就显得更重要。请委研究支持的做法”。11月11日,、委肖若海在调研报告上批示:“委要按照卫的批示精神,牵头组织研究支持工作重心向农村下移的做法,尽快拿出具体实施方案”。这一举措也得到了市县、领导的大力支持。为确保乡镇检察室设置工作顺利推进,省院成立了以马勇霞检察长为组长的乡镇检察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对设置乡镇检察室的可行性组织了论证,并就设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多方沟通协调。第一批试点的澄迈、琼海、龙华、临高、白沙、屯昌和昌江7个基层院统一思想,迅速行动,加强请示汇报和沟通,得到了当地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克服重重困难,已有10个试点乡镇检察室相继挂牌成立。在省院和试点单位的共同努力下,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初步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