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实施素质教育,充分调动全体教师的积极性,促进我校各项工作效能的全面提升,经学校校务会讨论研究,特制定此奖励方案。
一、统考名次奖。语、数科任教师每学期期末全镇统考成绩平均分获该年级同学科全镇第一名奖50元,第二名奖20元;名次奖奖金总额计划为300元,若发放后仍有余额则结余部分全部并入平均分奖进行奖励。
二、统考平均分奖。语、数科任教师任教学科每学期期末统考成绩平均分达全镇该年级同科目平均分得基本分值为100分。每超过平均分1分增加分值5分,每少于平均分1分扣减分值5分,累计计算。各统考科目任课教师所得分之和为该项总分值。学校视财务状况设立一定数额奖金,算出每考核分所值奖金,再算出每位教师本项目奖金。
三、统考提高分奖。每学期期末统考科目统考成绩较学期初(即以上学期统考成绩为基数)平均分每提高1分该科任教师记分值1分,累计计算。统考各科目提高分值总和为该项总分值。该项奖金每学期为500元。但该项单科奖金额度最高不得超过300元。
四、科任教师任教学生负担奖。每位语、数科任教师第二、三项奖金总和×本班学生人数÷全校班平均人数(即全校学生总人数÷全校班级数)为此两项奖金最后金额。
五、未担任语、数统考科目的教师与行政人员工作质量奖。会计、出纳及未担任语、数统考科目的'教师所得考核分值以统考科目教师第二项分值的平均值参与第二项奖金分配。行政人员考核分以所蹲班级语、数科任教师第二项得分平均分值参与第二项奖金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