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市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政务中心)工作人员工作作风建设,确保政务中心窗口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行政服务效能,维护政务中心形象,特制定值班巡查制度。
一、值班巡查人员
市政务中心管理人员、市纪委驻政务中心行政效能监督室相关人员。
二、值班巡查范围
各窗口单位办公室、各楼层大厅窗口。
三、值班巡查职责
(一)维护大厅良好秩序,检查办公用品及资料是否摆放整齐;
(二)检查窗口工作人员在岗情况,是否串岗、脱岗、打瞌睡、吃零食等;
(三)纠正窗口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利用网络聊天、看视频节目、玩游戏、看股市行情等违规违纪行为;
(四)了解掌握大厅工作情况,检查各窗口的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安全防范等情况;
(五)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做好值班巡查记录;
(六)处理大厅内其他突发事情。
四、值班巡查方法
(一)值班巡查以政务中心督查科日常巡查、政务中心主任或副主任专项巡查、市纪委驻政务中心行政效能监督室联合巡查等三种方式进行;
(二)采用日常值班巡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办法,日常巡查每天不少于4次(包括查看监控),重点抽查随机不定期进行;
(三)每季度通报一次巡查情况,特殊情况随时巡查随时通报;
(四)政务中心督查科负责组织落实值班巡查工作。
五、值班巡查结果的运用
(一)对违规违纪人员,情节较轻的,口头批评、警告并责令当场纠正;
(二)情节较重的,责令写出检查,通报批评,并作为所在窗口单位考核扣分依据。情节严重,造成负面影响的,除通报批评外,退回所在单位严肃处理;
(三)将巡查结果与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及评优评先挂钩;
(四)对被服务对象有效投诉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典型事件,政务中心将及时通报处理,并按程序上报纪检监察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