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计人员必须按规定用途支付银行存款。
2、遵守各项银行结算制度,接受银行监督。
3、不得出租、出借、套用或转让银行帐户。
4、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
5、不得将银行存款为他人担保贷款。
6、必须按资金性质分户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银行存款帐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对未达款项要及时查询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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