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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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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综治办、、民政部、国家工商总局、监管总局《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全省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暨派出所消防工作试点现场会精神,建立健全乡镇消防安全组织,落实基层消防工作责任,夯实城乡火灾防控基础,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县决定,在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消防安全网格划分和工作目标

  充分依靠基层和社会组织,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乡镇以社区、村庄为单元,划分若干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居民楼院、村庄实施动态管理,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

  今年起,全县所有乡镇要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40%的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达到“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工作标准;20xx年,20xx年乡镇达标比率逐年达到60%、80%、100%。

  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

  乡镇责任。乡镇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要成立由乡镇主要领导负责,综治办、安监办、基层工商分局、民政所、城建办、司法所、财政所、粮管所、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健全工作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突出问题。要依托综治办等部门设立消防办公室,明确消防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有条件的乡镇要成立专门的消防办公室,明确2,3名具有一定消防专业知识的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责任。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主任是网格中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网格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社区、村“两委”委员应确定1,2名消防专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建立防火安全公约,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有条件的社区、村庄要依托社区、农村警务室设立消防工作站。

  居民楼院、村组责任。居民楼院、村组要建立由楼院长、村组负责人牵头的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在居民群众中确定消防督导员、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员,推动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自己检查、自己宣传、自己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

  社会单位、场所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场所、小单位是网格中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创建活动;小场所、小单位要开展防火自查自改工作,确保员工达到“一懂三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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