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xx年工作总结
(一)狠抓造林绿化,助推“五水共治”。
以“造林绿化”为抓手,充分发挥森林在保持水土、涵养水源、削滞洪水、净化污水、保障饮用水等方面的作用。20xx年,全县共完成造林2.4654万亩,森林抚育4.5万亩,与去年相比,增长0.16万亩及3.4万亩。
1.重点防护林工作成绩突出。20xx年省林业厅下达XX县重点防护林工程建设总计6500亩。其中,泥质基干林带造林500亩,基岩补植3000亩,山地人工造林3000亩。总投资额303.75万元,其中投资195万元,地方配套48.75万元,省财政厅补助60万元。我县充分利用冬春季造林的有利时机,于20xx年1月启动造林,到3月中旬已完成所有造林任务。共完成山地造林3000亩,基干林带造林500亩、补植1220亩、基岩补植3000亩,合计造林面积7720亩。已拨付造林款60万元。
2.一般造林工作超额完成。根据省林业厅文件精神,下达XX县20xx年造林更新任务面积18100亩。根据要求,我局对全县镇、街道进行迹地荒山造林,主要树种为红楠、杉木、枫香、木荷等针阔叶树种以及部分珍贵树种,在造林过程中我局参照造林标准,落实镇、街道和造林队抢时间按进度及时造林,共有12支造林队参加造林,造林人员达280人,实际共完成造林24654亩(包括重点防护林7720亩)。
3.20xx年和省级森林抚育补贴工作全面完成。根据浙江省林业厅、财政厅《关于下达20xx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计划的通知》(浙林计〔20xx〕91号)文件精神,我县20xx年和省森林抚育补试点任务4.5万亩,和省级补贴850万元。项目通过调查、筛选后,委托中介完成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监督、指导有关镇、街道与各森林抚育专业队伍签订造林合同28份,完成森林抚育4.5万亩。
县林业局工作报告县林业局工作报告4.林分质量不断提升。森林与治水密不可分,要坚持“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只有找准林业工作服务“五水共治”的切入点、结合点,才能充分发挥林业工作在“五水共治”中的独特功能。我局从实际出发,大力发展生态林业,新建设森林景观5000亩,并结合4.5万亩森林抚育,改造林分质量。在苗木质量检验中坚持做到严把“三关”,即严把苗木关,提高良种使用率、壮苗,严禁使用不合格苗木。20xx年,全县共调运造林绿化苗木216万株,其中外县调入苗木15个批次,44.2万株,商品林良种使用率62%,山地造林容器苗使用率45%,种苗质量抽检合格率95%以上。森林的水源涵养和水质净化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二)保护森林资源,打造“治水”防线。
20xx年,我局立足实际,始终坚守生态安全底线,加强森林、物种保护与管理,加大林业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行为,促进保障生态安全、人居环境安全和生物多样性安全,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提升森林在“五水共治”中的生态屏障作用。
1. 林业执法力度进一步增强。一是严打, 全年共接出警95起,立刑事案件28起,其中滥伐案件8起、火灾案件12起,盗伐3起,非法收购珍稀野生动物2起,损坏林木1起,非法占用林地1起,故意毁坏财物1起,破24起,撤销案件4起。取保候审18人,刑拘5人。共查处林业行政案件122起,罚款1265411万元,其中滥伐林木17起,林木火灾2起,破坏林地49起,毁坏林木2起,盗伐林木1起,非法收购林木1起,非法运输木材50起;二是严管,共开展各类专项4次,巡检木材流量4415立方米,出动车辆111辆次,人员243人次,共查获违法运输车辆37辆,樟树大苗2株,木材材积207.74立方米,共处理木材变价款95792元。其中“天网行动”中,共排查酒店会所10余家,农家乐20余家,查获穿山甲32只、娃娃鱼1条。
2.森林防护能力稳步提升。
(1)森林防火能力增强。一是控制力度加大,今年全县共发生森林火灾4起,过火面积815亩,受害面积272亩,森林火灾发生率2次/10万公顷,森林火灾受害率0.09‰,与上年同期相比,过火面积下降了69 %,受害率下降了68%,发生率下降了50%。二是队伍调度增强,共跨区域调派队伍101队次,2097人次,分别比上年同期增加71%、31%。出动次数最多为上塘镇森林消防第一中队,达25队次。跨区域扑救时间超过4小时的23队次,超过10小时的7 队次。三是经费投入增加,今年财政预算投入达395万元,比上年增加95万元,增幅达32%。四是工作机制完善,推行森林火情月排名通报制度,对各镇街的每月森林火情发生情况进行综合排名,并落实相应措施,对各镇街的防火工作有明显推动作用。规范队伍建设机制。出台了有关县级队伍安全管理,队员入队、退队规定等有关规范队伍管理的文件,进一步促进县级队伍建设。五是防控措施强化,应用“先部署、宣传,后督查,管理,全程应急准备”模式开展防控。特别是今年清明期间,我局安排相关人员到重点火灾隐患镇街、主要路口进行督查,重点督查各项准备工作。并利用各类平台开展宣传,共媒体宣传16期,分发宣传挂图5000份、发放公开信5000封、设置警示牌22个、制作横幅85条、安排宣传车20辆次、发送防火短信10000条,直接教育学生1000人。清明、国庆期间我县没有大的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2)森林病虫害防治能力增强。一是全面监测,在全县范围内设立30个监测点,其中市级2 个、县级20个,与乐清、黄岩等松材线虫病疫区交界处和楠溪江核心景区设立镇级监测点5个、在上塘、瓯北、桥下等沿江镇(街道)设立机动监测点3个,切实加强松林生长情况监测。二是培训和普查,在3月份召开监测知识培训会,加强业务培训,明确工作责任,提高测报水平。同时,开展春季松材线虫病疫情普查。共调查小班1个,松林面积188.97万亩,发现和清理松枯死木23株。三是组织清理,组织四支队伍,历时3个多月,对20xx年沿江片6个镇(街道)个村(场)山场发生的枯死松树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山场面积15867亩,松枯死木8883株。四是开展防治,今年以来,共防治马尾松毛虫529亩,樟萤叶甲300亩、柳杉毛虫202亩,黄脊竹蝗151亩,松褐天牛23442亩,悬挂松褐天牛诱捕器130只,防治古树名木31株。同时,认真开展农林植物检疫联合执法活动共出动检疫执法人员120人次,检查花卉苗木、蔬菜种子生产销售企业(个人)18家,检查种子2905千克,检查苗木21.66万株。积极开展“绿剑”检疫执法行动,并组织行动次数24次,出动执法人员120余人次,检查涉松企业56家,涉木企业81家,发放宣传资料345份。并认真开展植物检疫工作,共检疫调运木材7149.81方,木制品226方。认真开展产地检疫工作,检查苗木生产经营单位21家,面积317亩,苗木243.45万株,复检春季造林苗木30万株。
(3)资源保护利用更加科学。一是批准实施林地保护规划。县批准实施《浙江省XX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xx~20xx年)》。《规划》要求,到20xx年,我县林地保有量达到213120公顷,比20xx年增加110公顷;森林保有量增加到194260公顷,比20xx年净增160公顷;林地生产力(一般乔木林单位面积蓄积量)达到58.24立方米/公顷,比20xx年净增15.61立方米/公顷;重点公益林地比率和重点商品林地比率分别达到33.2%和1.5%;公益林地比率达到36.0%;平原区林木覆盖率达到22.0%。二是积极开展林区道路建设。联合财政局出台《关于印发XX县林区道路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林〔20xx〕5号),规范了林区道路建设项目管理;印发了《关于XX县20xx年第一批林区道路建设项目立项的通知》(永林〔20xx〕28号),立项林区道路51条、共202.2公里。截止目前,共完成林区道路建设42条、129.2公里,下达补助资金775.2万元。三是认真办理行政许可。共受理行政许可4131件,办结共4131件,其中即办件3510件,承诺件621件。承诺件按时办结率达100%提前办结率达100%。其中征收占用林地54件,面积91.3958公顷,预收森林植被恢复费335.0556万元;上报省厅核准4件、市局6件,面积50.0717公顷;使用县定额20.5597公顷,占县定额数29.37%;县局批准林业生产服务设施占用林地44件,面积41.3241公顷;办理省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1件,办理省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许可10件;办理木竹经营(加工)核准3件。四是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贯彻落实全市防控h7n9禽流感工作紧急会议精神,出动巡查检查21人次,加强对乌牛杨家山、龙湾潭森林公园等野生鸟类集群活动较多区域的巡查监测,对我县4家野生禽类养殖场所进行全面检查,要求他们做好预防防控工作。提前发现和解决问题,及时消除隐患。截止目前,共救护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鹈鹕1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猫头鹰7只。
3.林权制度改革不断深化。
(1)林权抵押贷款和流转加速。根据市林业局下达的工作任务,我县20xx年度林权抵押贷款3000万元以上(其中林农小额贷款1000万元以上),林权流转面积3000亩以上,我局自我加压,年内完成林权流转15000亩。一是林权抵押贷款。正与县财政及中国银行、农商银行等部门衔接,准备请求县出落实工作任务,并办理林权证抵押贷款1笔,贷款额50万元,往年同期没有贷款。安排林权证抵押贷款财政贴息2笔,贴息资金25000元。二是林权流转。共办理林权流转手续27件,面积27414.38亩,完成市定任务的913.45%,流转面积和完成率均排名全市第一。落实发放20xx年度林权流转奖励(补助)资金13件,共计金额155万元。
(2)林权勘界和登记增加。一是林权勘界,共受理要求勘界申请58起,中心组织人员及协助中介公司进行勘界58起,已成功勘界34起,面积59087亩,次数和面积与往年同期相比增加62%和60%。二是林权登记,共登记发放林权证86本,山场200处,面积68301.16亩,林权证发放和面积与往年同期相比增加132%和31%。
(3)林业纠纷调解狠抓落实。一是纠纷调处抓“实”。结合“五水共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人员主动到基层调解历史纠纷,并重点对可能影响或破坏“五水共治”“生态安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统一排查,及时将矛盾纠纷遏制在萌芽阶段。今年以来,我局共调处案件10起,落实山场面积1100亩,参加行政应诉案件1起,调查群众来信、来访13起,调查回复13起,超额完成市里下达的调处任务数。有效的化解了矛盾纠纷,为“五水共治” “生态安全”夯实了基础。二是群众信访抓“效”。我局十分重视群众信访,今年以来,狠抓信访工作效率,对群众反映属实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查处;对群众反映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向群众说明情况,澄清事实,消除误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时还难以解决的,做好思想疏导、解释说明、化解矛盾的工作。今年以来,我局共收受信访80件,已报结59件,正在办理21件,纠正林权证错登6件,其中县发文撤销3件,申请自纠2件,正在办理撤销1件,真正做到了矛盾早发现、早调处、早解决,做到矛盾排查不留死角,纠纷调解不留隐患。
(4)国有林场改革稳步推进。成功改革我县2家国有林场,其中正江山林场改革全面完成,性质由差额转为全额,由传统砍伐林木模式向出售旅游休闲服务项目模式转变;四海山林场也在12月份启动改革,目前,正在进行中。
(三)发展林业产业,建设“美丽乡村”。
美丽乡村建设的核心是民富村强。近年来,我局积极发展林业产业,重点建设森林公园,大力扶持林下经济,带动森林旅游业发展,切实做到“林业增效,农民增收”,助推“美丽乡村”建设。
1.重点建设森林公园、森林绿道。20xx年我县编制了《XX县森林公园建设发展总体规划》,规划建设森林公园34个;20xx年制定了《XX县森林公园管理办法(暂行)》,20xx年下发了《XX县绿道网建设实施意见》,每年把森林公园、森林绿道建设列入投资项目,20xx年至20xx年共投入森林公园建设资金3.4亿元。目前,全县已建成国家级森林公园1个、省级2个、市级4个。截至20xx年,我县共实现9个城郊森林公园对市民开放,建成森林绿道105公里,并顺利通过市级验收。20xx年,我县计划实现5个城郊森林公园对外开放,完成森林绿道建设35公里,目前各项工作顺利进行,5个城郊森林公园均已实现对外开放,完成森林公园投资3570万元,森林绿道35公里。
2.努力发展森林旅游业。我县山多林密,土地总面积约404万亩,其中林地就占到了319万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78.96%,活立木总蓄积量600.7万立方米,生态公益林107.3万亩,森林覆盖率72.77%。近年来,我县确立了林业经济发展要以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开发作为突破口的基本思路,确立了森林旅游的战略地位。20xx年度,我县开展了古道普查,深入挖掘森林旅游潜力,共发掘出古道97条计1151.72公里,其中17条代表古道入选《温州古道》。今年以来,全县森林生态旅游接待游客18万人次,直接收入从20xx年的20多万元发展到1300多万元,增长近60多倍,森林公园和森林生态旅游产值达到2.2亿元,出版古道丛书一套,永嘉已成为XX市森林生态旅游发展最快的县之一。
3.招商引资有序进行。随着我县森林公园建设的日趋成熟,民间资金纷纷进入森林公园建设,有大洋山、白岩头、西源等近2万亩森林山场提出建设审批森林公园。大洋山森林公园已上报审批,初期已投资近1000万元用于林地流转和基础建设;白岩头林场、西源村也提出建设森林公园;原已初具规模的五星潭森林公园正在继续投资建设,新增投资100万元,大量栽植枫香和紫薇等景观树种,启动林相改造和景观林建设。红岩湖休闲度假中心、南陈生态农业休闲园、永嘉红梅观光休闲园、温州岙李生物科技园、XX县巽宅石斛繁育科技园等项目被确定为招商引资项目,涉及森林旅游、休闲观光、花卉苗木、药物用材、生物科技等产业,用地面积8111亩,投资金额达5.5亿元。20xx年市局考核要求新增苗圃面积100亩,我县已经超额完成,新增苗圃面积达880亩。
4.大力扶持林下经济。近年来,我县油茶、毛竹、铁皮石斛等产业取得一点突破,但由于各业主及各合作社在建设和财务等方面存在瑕疵,致使各个基地在涉农审计中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现在各精品园项目已取消,毛竹、板栗基地建设基本停滞状态。对于涉农项目,我们尽量以“多扶持少打击”的态度,大力扶持。
(1)结合低产林改造发展木本油料产业。近年来,我县结合土地整理和低产林改造,积极利用山场广阔、低效林面积较大的优势,发展万亩油茶提升项目。20xx年在前几年完成5000亩建设任务的基础上,安排了5120亩建设任务,现经各实施主体的努力,已完成一期1120亩、二期4000亩,目前已进入验收阶段。20xx年木本油料任务3000亩,已签订相关任务合同,造林地块已落实。
(2)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我县在发展林下经济过程中,积极吸收各地种植铁皮石斛经验。在全县发展800亩基地的基础上,在四海山、大洋山、桥下塘山等地发展以林木为寄主的铁皮石斛,野生种植约700亩,其中四海山投资1700万余元建设铁皮石斛基地300亩,此外继续建设杨桐项目1700亩。
四)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进林业各项工作稳步发展。
根据县委的统一部署,我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自3月5日启动以来,紧紧围绕“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贯彻落实规定为切入点,聚焦和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我局13个党支部,218名党员干部参加学习教育活动。开展谈心谈话70人次,召开座谈会5次个,征求到的意见建议33条,其中反映“四风”问题的1,工作层面问题的4条,具体人和事问题的4条,对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建议3条,其他问题4条。开展集中学习14次,其中连续两天以上集中学习1次,实践参观活动1次,中心组学习月均2次以上,全体党员集中学习月均1次以上,各党支部组织集体学习3次以上。自活动开展以来,我局行政效能不断提速,工作作风持续向好发展,林业各项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
二、存在的问题
一年来,虽然我局各项工作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地完成了上级的各项工作任务,但是存在的问题依然十分严峻。
(一)思想上重视不够,积极性难以调动。一是各镇街思想上不重视,如森林公园、森林村庄建设和林权流转等工作,缺少有效的奖惩机制,部分镇(街道)思想上重视程度不够,认识不到位,致使工作难以推进。二是村民积极性难调动,如林权流转工作,完全看市场需求,无合适利益驱使,村民流转积极性不高。再比如森林消防,巡防和扑救人员都是兼职的农民和个体工商经营者,没有固定报酬,长此以往,影响工作积极性。
(二)条件制约比较多,工作困难比较多。一是自然条件制约,如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全县森林面积广阔,有319万亩,占全市林地面积的四分之一多,难度持续增加,工作量越来越大;再比如沿海防护林建设,宜造林的地段多为滩涂,属盐碱土和咸性水,施工安全难以保障,适宜树种难选择,成活率低,且现成造林地面积少,要与村民争地。再比如森林抚育,涉及地形山高坡陡,植被处理和苗木调运困难。二是人为条件制约,如造林绿化,部分村民要求下发苗木,自己种植,经常阻碍施工;且部分造林队伍由当地村民组建,文化程度较低,造林成活率不高,质量难以保障。且部分造林地占用村民原先的作物种植地,时常遭到破坏。再比如林区道路、油茶基地建设等,涉及多个主体,处理十分困难。三是条件制约,如林权流转,办理手续比较繁琐,需要提供一系列的证明材料,又要一个月的公示,一些实际流转的林权不愿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而完成结果必须以办理手续为准。再比如林区道路建设,要经过项目立项、林地审批、生态保护、检查验收等多个环节,一些村了解情况后放弃了建设计划。
(三)财政资金支持少,林业发展大。一是建设资金投入少,如造林绿化、森林抚育等,定价低,要求标准高,严重影响施工队伍的积极性,工程质量也难以保证,特别是造林绿化,持续多年低价位运行,在当前人工成本不断提高的环境下,已难以维系。二是补助资金偏低,如油茶基地、林区道路建设等,补助资金远低于实际建设投入,资金缺口大,严重了林业发展的步伐。
三、20xx年工作思路
20xx年是“发展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之年,机遇和挑战并存,我们将继续贯彻xx大精神,全身心投入到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当中,为实现我县“赶超发展,激情跨越”的宏伟蓝图添砖加瓦。
(一)狠抓造林绿化,夯实林业生态基础。
全力着手“今冬明春”造林绿化工作,早准备、早下达、早设计,提前准备调运所需苗木,及时分解建设任务,切实落实上级下达的造林绿化任务,保质保量,稳步提升我县森林覆盖率,夯实我县生态文明基础,全力建设生态、宜居、绿美的“美丽永嘉”。
(二)狠抓行政执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林。
加强林政管理、森林、木材检查等林业执法队伍建设,稳步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大林业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林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林业执法和行政许可监督体系建设,强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内部监督和层级监督,规范林业执法和行政许可行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林。
(三)狠抓常规工作,实现林业全面发展。
增强责任意识,树立大局意识,立足于保护森林资源,狠抓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资源监测等各项常规工作,稳步推动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林业产业发展,努力促进生态建设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实现我县林业全面发展。
(四)狠抓统筹兼顾,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全面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立足工作实际,统筹安排业务工作,大力强化各项工作措施,坚持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努力做好宣传工作,营造林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提高林业整体工作水平,真正做到“为民服务、服务为民”。
结合20xx年将要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以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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