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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私力救济取代公力救济的法律程序

来源:百家汽车网


法律主观:

私力救济行为包括: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自卫行为是指自己或他人的权利或公共利益遭受不法侵害或紧急危险时,所实行的防卫和避险行为。自助行为是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情势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对他人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而为法律或社会公共道德所认可的行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一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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