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强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文化有限责任公司、x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 “”品牌享有独占和排他的权利,我集团公司董事会颜建国先生多年来针对文化产业走访了多个城市及上千家企业对各企业商业模式做出了系统的研究,形成了一套独有的理论体系和商业运行模式,在多家媒体以及专栏皆发表过相关文件。集团公司及颜建国先生针对文化所发表、研究的商业运行模式和新闻文稿、视听、图片及影像等文件的全部内容同样具有独占和排他的权利。我集团公司针对“”品牌所做的一系列活动只服务于:1、资助英烈的后代,让他们能过上有尊严的生活和工作,能让一部分英烈子女像先富起来的家庭子女同样接受良好的教育;2、投资、拍摄、制作主题系列电影、电视、动漫、游戏、舞台剧、歌唱祖国,礼赞,寻找万里行巡演等文化视觉艺术项目。3、文化进校园等活动。任何第三方未经我集团公司、集团关联公司颜建国先生书面授权不得使用“”品牌,不得对“”品牌所发表的新闻文稿、视听、图片及影像等文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性使用,不得运用颜建国先生针对文化产业的商业运行模式进行其他盈利性活动。在上述侵权行为发生的情况下我公司有权要求第三方采取措施对我公司所遭受的任何名誉、声誉以及经济上直接或间接的损失进行赔偿;我公司将对侵权方的违法行为保留进一步索赔、诉讼及仲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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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有限责任公司
x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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