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事故认定
1、各类岗位工作人员未能按时到岗或离岗而影响相关工作,造成不良后果或发生不安全事故者。
2、各类岗位工作人员未能履行安排的工作职责或工作落实不到位,失职等影响工作开展,造成一定后果者。
3、因工作失误或工作方式不当而引发的一系列影响或不良后果者。
4、政令不通,信息不畅,组织协调工作不力而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者。
5、遇突发事件,特殊情况,关键时刻工作不力,措施不当,应对不及时,不服从,不配合工作者。
二、责任事故处理
1、责任事故涉及到的相关人员由相关处室上报学校研究处理。
2、学校根据责任事故情节,由行政会议研究处理决定。
3、责任事故处理包括对涉及到的相关人员进行量化考核扣分、罚款,一票否决,调换工作岗位,人事变动等。如果情节相当严重者,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4、责任事故涉及到全校所有工作岗位和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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