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在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包括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事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患职业病或工伤丧失劳动能力的、在医疗期内的、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劳动者,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
法律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劳动法中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
根据劳动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存在合法合理的解除事由,如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工作能力不符合岗位要求等。其次,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此外,特殊情况下,如劳动者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用人单位也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总之,劳动法中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公平。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无论是劳动者从事危害作业、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还是处于特殊期限如孕期、产期、哺乳期,都不能成为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此外,劳动法还规定了其他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这些条件的设立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确保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公平。因此,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理,维护双方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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