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当地的公路主管部门,一般是当地的交通局或是公路局,他们都有专门管道路畅通的部门,也就是路政管理大队,找他们投诉,再不行找当地的县的热线投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六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机关批准,不准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棚、盖房、进行集市贸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市政、公路管理部门为维修道路,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时,除日常维修、养护道路作业外,须与机关协商共同采取维护交通的措施后,再行施工;其他单位需要挖掘道路时,须经市政管理部门或公路管理部门同意后,由机关办理手续。挖掘道路的施工现场,须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竣工后,须及时清理现场,修复路面和道路设施。
第六十七条 不准在道路上打场、晒粮、放牧、堆肥和倾倒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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