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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证券基金经济纠纷中使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是否会对证据采集标准造成影响?

来源:百家汽车网


法律分析:使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的证据采集对于证券基金经济纠纷的解决具有一定的影响。一方面,这些技术能够通过自动化搜索和筛选大量证据,提高证据获取的效率和精度;另一方面,这些技术的使用也可能涉及到隐私权、数据安全等法律问题,需要做出相应权衡和规范。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三条 募集资金非法占用的,责令改正,赔偿损失。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三十二条 投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及其后果负责。

3.《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二条 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公开他人的个人信息。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应当在诉讼过程中贯彻始终,当事人应当提交证据,也可以就对方的证据进行质证。

5.《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金融债券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 证据应当有法定来源,能够证明争议事实,有一定的证明力和可信度。借助于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所形成的证据,可以单独或者结合其他证据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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