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律意义的事实婚姻只有一种情况,即: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就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才能被认定为“事实婚姻”。 所以在1994年2月1日以后才开始同居的,必须补办结婚登记,否则法律上只能认定为同居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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