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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卡售出后能否进行退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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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段内容讨论了健身卡售出后退款或换卡的条款的合法性。该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其目的是或排除用户的主要权利。然而,由于该条款存在不合理之处,被认为是无效的。为了认定格式免责条款是否显失公平,法律要求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并且需要提供条款的一方采用合理的方式向对方进行说明。如果企业利用制定格式条款的优势制定条款极其不公平,使对方无法保护其权益,很容易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法律分析

以下是对该条款的合法性进行修改:

该条款禁止在健身卡售出后退款或换卡,否则将违反法律法规。该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其目的是或排除用户的主要权利。由于该条款存在不合理之处,因此被认为是无效的。格式条款必须公平合理,并且需要提供条款的一方采用合理的方式向对方进行说明,才会合法。

一、格式条款的效力是怎样的

法律对于格式条款效力上的规定一般有效。但是如果是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则无效,而且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且当事人还需要要求格式合同的提供方有提示或说明的义务。因此格式条款的效力要看具体的条款规定,从而进行处罚和处理。

二、如何认定格式免责条款显失公平

(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

(二)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三、格式条款指什么

格式条款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为了重复使用而提前起草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实际合同关系中有许多格式条款,如卖方的销售合同条款、出租人的租赁合同条款等。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容易被视为无效。根据法律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排除其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如果企业利用制定格式条款的优势制定条款极其不公平,使对方无法保护其权益,很容易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结语

该条款禁止在健身卡售出后退款或换卡,否则将违反法律法规。该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其目的是或排除用户的主要权利。由于该条款存在不合理之处,因此被认为是无效的。格式条款必须公平合理,并且需要提供条款的一方采用合理的方式向对方进行说明,才会合法。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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