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支出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个人所得税申报大病医疗的条件: (1)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有记录; (2)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 (3)留有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这也就意味着纳税人首先需要缴纳医疗保险,否则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是没有信息记录的。 同时如果个人负担的费用不超过15000元,那么这部分支出不可以申报抵扣个税。如果支付医药费用的丢失,这部分也无法用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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