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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不让探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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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离婚后一方不让探视孩子,可以通过协商和起诉的方式解决。双方离婚后一方无法探视子女,可以请求另一方有协助。另一方阻碍探视的,那么可以向起诉。探望权是离异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任意阻碍、甚至剥夺。只有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民才能依法中止探望权。探视的时间时间可以由父母双方协商,协议不成的由判决,一般探视到子女成年时。子女成年以后就可以自己决定了。探视的方式包括探望性探视和逗留式探视。探望性探视时间短,方式灵活。逗留式探视,一般时间较长,可在约定或判令的探视时间内,由探视人领走并按时送回被探视子女。

探望权怎么行使

1、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

2、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如果人民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权的,最高人民提供了法律救济的途径:“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应予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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