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扣除限额上,个人全年医疗收费电子票据中“个人自付”列示金额超过15000元的部分,可以进行扣除,纳税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选择在纳税人一方进行扣除的,每人分别扣除15000元后,总扣除限额为80000元。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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