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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计划与质量监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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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计划与质量监督登记

维吾尔自治区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质量监督计划

工程名称:墨玉县北京援建初中示范校工程监督注册号:监督单位:和田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维吾尔自治区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

根据监督注册号,由我站对墨玉县北京援建初中示范校工程进行质量监督,为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实施,使监督工作的开展有序,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特制定如下计划:

一、工程概况:2,总造价设计单位为公司,施工单位为公司,监理单位为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计划编制依据:

编制计划的依据主要是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意见、施工组织设计、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

三、监督组织:该项目工程监督工作由等人组成监督组。

四、监督工作内容及要求:

1、核查受监工程的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资质以及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及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基础验槽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协同施工单位提前通知设计单位及监督站。

3、工程施工中,监督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房屋建筑物的抽查重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影响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当施工至附表的质量控制点部位时,由建设(监理)单位提前通知我站到现场核查(见附表)。

4、除对上述质量控制点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外,监督人员采用抽检与巡检相结

合的办法,随机抽查主体施工阶段的砼、砌体、构件安装等施工质量,并对各方的质量行为及质量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我站对该工程的检查次数不少于

五、我站选派一级监督工程师同志为本工程的项目监督工程师,请配合工作。电话。

送达单位签收

建设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单位:(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

注:本计划一式四份,建设、监理、施工和监督站各执一份。监督站年月日监理单位:(盖章)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张项目负责人:(签字)

监督计划附表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盖章):

项目监督工程师:

维吾尔自治区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工程名称:墨玉县北京援建初中示范校工程

监督注册号:监督单位:和田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维吾尔自治区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

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第279号令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理》规定,建设单位北京市工业设计研究院持有关手续到监督站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该工程注册编号为

工程概况

呈报资料

建设(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人员登记情况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人员登记情况

根据第279号令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理》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配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建设单位应与工程监理单位签定监理合同,明确双

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建设单位必须根据工程特点和技术要求,按有关规定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单位、施工单位,并签定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承包合同中必须有质量条款,明确质量责任。一个单位工程应由一个施工企业负责总包。

建设单位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办理有关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认真进行交底和图纸会审;施工中应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标准及合同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竣工后,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按照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供应的设备等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法人代表:沈法人代表:平法人代表:路琦

电话:电话:电话:7486项目负责人:史项目负责人:陈项目负责人:张电话:XXX09电话:1968电话:0153

本表一式四份,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和质检站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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