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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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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考核制度

督查考核制度

督查考核制度

1.督察考核的主要内容

(1)区级对乡镇监督主要内容:组织机构成立情况,人员配备情况,促廉保廉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及责任追究情况。重点检查考核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运行、政务公开规定执行、投招标工程监管、村站勤廉双述和基层站所行风建设等情况。

(2)乡镇三员监督网主要监督内容:各村和站所配合促廉保廉工作开展情况;乡镇投招标中心和便民服务中心的运行、管理、考核及各项制度执行情况;乡镇、村务公开形式运用、公开内容、公开标准执行情况;农村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督察考核的方式方法。

(1)成立检查组。区、乡组织专门督查考核力量,安排专人负责,分别在区促廉保廉领导办公室和乡镇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2)开展督查考核活动

区有关部门定期对乡镇开展促廉保廉活动组织监督巡查和明查暗访活动,指导工作业务,督查面上工作开展情况,对进度慢、效果差的乡镇及单位进行跟踪督查,指出存在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乡镇充分发挥“三员”网络(巡查员、监督员、联络员)作用,对乡镇机关、站所及村落实促廉保廉各项工作情况,开展监督考核活动。乡镇每季度向区促廉保廉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工作监查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3)定期通报面上情况

区促廉保廉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全区促廉保廉工作资料,定期编发督查通报和工作情况简报。乡镇根据各自实际情况。

3.定期组织理论学习,举办培训班和知识讲座等形式,不断提高监督检查水平和能力。

4.建立激励机制。乡镇酌情减免农村无职监督员、巡查员的“一事一议”等筹资筹劳负担,充分调动监督、巡查员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监督员、联络员进行表彰并给予适当经济补助;对原则性不强,工作不负责任,

办事不公,消极懒散的巡查员、监督员和联络员,要及时加以调整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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