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林雪武天祝县水务局职工,家住天祝县华藏镇一中家属楼,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3153
受让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张_打柴沟镇金强驿村村民,现住天祝县华藏寺镇民中家属楼,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1016见证方:吴国兴现住天祝县华藏寺镇团结路卫生局家属楼。因甲方无力支付在天祝县城滨河东路建设的金强和水管处公租房投资房款,经甲方与乙方协商将该房屋的个人投资转让给乙方投资,由乙方受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信用原则,就房屋投资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该房屋位 天祝县城滨河东路,是由水利局牵头与甲方共同投资修建的公租房,转让房屋为1号楼1单元803室,建筑面积87.8㎡,房屋结构为框架结构。
二、转让金约定:该房屋公租房,约定给每户补贴,乙方视财政补贴情况(不包括水利单位补贴)支付甲方转让金,若补助5万元以上(含5万元)则乙方给甲方转让金4万元整,若补助在5万元以下(不包括5万元)则乙方给甲方转让金3万元,3万元转让金在双方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付给,甲方在收转让金时出具个人收据、单位收款以收据为准。
三、该房屋缴纳的投资金额(个人部分)全部由乙方承担,按甲方所在单位签订的《公租房投资合同书》分期进行缴纳,乙方保存缴
纳手续,数额以天祝县金强河水管处公租房管理中心通知为准,若乙方不按期缴纳,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投资后,房屋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房屋交付使用时甲乙双方签订入住手续,以后房屋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各种福利,单位补贴及分红,全部由乙方承担和享受,与甲方无任何关系与风险。
五、因甲方为名义投资人,乙方为房屋实际所有人,甲方负责办理好房屋投资中所有手续,甲方缴纳的房款收据、5@p、合同书交乙方保存,若所有权归乙方时,甲方无条件为乙方协助变更相关手续。
六、甲方保证对该房屋个人所有部分拥有出让权,甲方保证在产权未过户到乙方时,不能将其他人列为共有人,不得将此房屋再进行转让和抵押,不涉及第三者权利,若出现此类情况,甲方支付乙方所有缴纳的款项、转让费以及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七、本合同经双方签订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约,若任何一方违约,给另一方支付总投资额50%的违约金。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时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见证人执一份。
转让方:_____( 签章):______
受让方:_____( 签章):______
见证人:_____( 签章):______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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